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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强化财务基础规范化

发布时间: 2021-08-14 09:07:03

A. 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一、为规范和加强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中央高校、省级其他厅局直属高校、市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参照执行。
三、省教育厅财务部门是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检查、考核等。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负有领导责任。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等。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按照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会计核算需要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各项经济业务应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须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六)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符合规定要求。
五、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确认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请考核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自评的工作报告。
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未依法建账,或虽建账但长期不记账、不对账,造成账目严重混乱的;
(三)会计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有关会计账簿记录不对应,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的;
(五)申请考核前二年内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
(六)其他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单位,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优秀的标准为: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并且每个大项目的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50%;
良好的标准为:考核得分达到75分且低于90分;
合格的标准为:考核得分达到60分且低于75分;
不合格的标准为:考核得分不满60分。
七、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开展。
规范化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实地听、看、查、问等方式分批进行。
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连同评分表报省教育厅审定。
八、省教育厅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两年内未申报达标考核的单位或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已经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的单位,省教育厅每年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抽查。对会计基础工作明显削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资格。
九、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B. 如何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乃至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WTO,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许多单位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把会计基础工作与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化,使会计工作在单位经营管理中 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单位由于对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或因财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因单位内部配合不够,以及存在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走过场等原因,会计基础工作仍然十分薄弱,这不仅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影响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单位经营管理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为此,必须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那么,应如何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呢?我的粗浅看法是:

一、要在提高认识和增强责任心方面作文章

1、提高认识。要通过继续抓宣传、抓发动,使各单位及其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到会计行为的规范,在宏观方面的作用远远超过会计工作自身,它不仅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具有其它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在微观方面的作用,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考核,能够促使单位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用与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帐薄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的管理等都能起到促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作用,能使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只有认识到位或认识得到了提高,各单位才会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才会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对待,认真整改和彻底整改;财会人员也才会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工作;各单位才会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和完善监督机制,以促进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2、增强责任心。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都与责任心不强有直接的关系,工作责任心的强弱是巩固提高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有较强的责任心,才会自觉对待工作。而增强工作责任心,首先要求财会人员不断加强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财经法律、制度、规章,还要不断加强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大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其次是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财会人员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两者协调配合,才能达到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目的。

二、要在抓重点、树典型、重质量方面下功夫

1、抓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要针对各自实际,将会计基础规范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普遍存在而又较为紧迫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使会计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比较广,涉及面很宽。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都还涉及到十个方面的内容(详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第4条)。因此,抓会计基础工作应有重有轻、有先有后,应该有主次之别,只有这样才能将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和强化。结合实际,笔者认为目前和今后一时期内会计基础工作应抓的重点是:①会计核算工作;②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和审核程序;③记帐凭证的附件、更正记帐凭证的方法、摘要及字迹;④会计帐薄更正错误的方法和数字的准确性;⑤会计报表的内容、说明、数字及报表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方法等;⑥内部控制制度和其它会计管理制度。当然,在抓重点的同时也还应兼顾其它方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其它方面未被列入重点,并非等于其它方面不重要,而是因为其它方面目前普遍已做得较好(如会计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或问题不突出、现象不明显或只是个别现象。

2、树典型。就是在推广先进单位、先进系统实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好的做法及经验的同时,选择会计基础工作虽然达不到标准但又相对做得较好的系统或单位,重点组织实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促使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成为典型,以达到引导其他单位或系统推进会计基础规范化合格的目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应选择现已试行会计委派制的单位和系统,采取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业绩作为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的做法,促进受派单位或系统加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程,以带动其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向规范化目标推进。

3、重质量。就是要克服应付检查、注重形式的思想,真正按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来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实可行,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执行效果与考核挂钩;对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不走过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树立质量是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最基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三、要在密切配合、严格考核方面作努力

1、密切配合。因为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的一项综合管理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好与坏和效果如何,不是单靠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就能完成的,需要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达到目的。因此,一方面,财会部门和会计人员应履行好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发挥其主要作用,严格执行《会计法》;另一方面,单位内部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财会部门规范会计行为,对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严格考核。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坚持定期复查,为防止已达标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下滑,对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单位,复查期限以一年较为科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九条以二年为期限)。通过严格考核验收和复查,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及时改进,真正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C. 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第一,科学设置会计科目。科学规范地设置好会计科目,是做好会计核算和电算化的关键,也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前提。针 对目前的现状,可将会计科目分行业设置,这样统一科学规范地设 置会计科目,不仅有利于会计核算,还有利于下一步可以考虑的联 网使用同一个财务管理软件系统,提高整个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角,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 对象。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才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改进 和加强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除会计人员自身应加强对专 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对不懂或不清楚的应向经验丰富、专业 水平高的会计多请教外,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加大培训力度。 经管员素质的提高,除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利于经管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外,还要强调经管员所对应的主管会计进行监督的 重要性,应做好指导工作,尽量减少因经管员业务能力有限给财务 管理工作带来的不良后果。这里所指的指导,不仅包括对经管员在 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指导,还包括在经管员不能及时报账情 况下会计人员抽时间到现场对其指导以及经常电话询问、指导,既 有利于会计及时掌握项目的财务状况,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也有利 于经管员的专业水平的迅速提高。
第三,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和审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除了要有一支好的会计人员队伍以外,还 必须要有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审核制度来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不是走过场。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细化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给出评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下属单位审计人员组 成审计考核组对各下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交叉考核评比,还 可以跟各单位签定的经营班子承包责任制挂起钩来,让下属单位领 导真正重视起这项工作。单位内部的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除了内 部审计对财务、主办会计对会计、会计对出纳、会计对经管员监督 检查之外,还可以由会计之间开展经常性的相互监督检查,从而促 使会计之间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四,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个单位对会计基础工作优秀的会计人员及项目经管员应采取相应的 激励措施。一方面是物质奖励,如可以分年度来评选会计基础工作 优秀奖,并对获得者给予实物的奖励;但也要重视精神层面的激励。 以评选出优秀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会计资料作为其他会计人员 学习的范例,以肯定会计基础工作优秀者的工作成果,从而也调动 其他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激励同样也要有处罚,对于会计基 础工作不规范的行为,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提高其他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的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工作规范化 开展的好与坏、效果如何,不是单靠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能完成 的,需要单位各部门及上下密切配合才能达到目的,因此要提高单 位内部各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首先 要取得单位领导的重视,得到单位领导的支持。其次我们财务人员 自己要尽力拿出好的财务成果和建议,让领导和相关部门感觉到财 务人员的重要性,感觉到我们的生产经营管理离不开财务。再次应 该通过宣传,在基层核算单位管理者中树立起这样一种意识:懂得 基本的财务知识并按财务规矩办事是一个管理者所必须具备的基 本素质之一,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在目前的环境下,能否取 得基层核算单位管理者的支持和配合,也是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关 键因素。 总之,随着企业会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国有企业只有一方面加强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会计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发挥审计“卫士” 的经济警察作用,才能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全 面推动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D. 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积极推动《会计法》、《预算法》的修订,使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于法有据。

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

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总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经验基础上,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是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统一政府债务的信息来源和统计口径,在政府负债会计准则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五是修订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构建以决算报告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

六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定位,实现财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是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对政府的资产项目以及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评估、确认,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

八是建立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开发支持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并行的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实现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系统的有效对接。

E. 阐述政府会计的任务是什么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政府财政会计在执行政府预算的过程中担负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处理政府财政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
(2)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资垒使用效益。
(3)实施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4)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的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5)做好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

F.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的会计基础,主要是( )。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2、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3、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5、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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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是贯彻和落实什么精神

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是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准则》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吸收了当代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从不同角度明确了会计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起了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概念体系,为整合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规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

二是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预算会计功能的同时,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在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都做出了重新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保证资产、负债等信息得以如实记录、完整反映,有利于全面反映财务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的资产管理和控制债务风险,有利于健全预算管理基础,对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有利于准确反映运行成本,科学评价绩效。《基本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和费用要素,在财务报告中引入成本、绩效等先进理念,能够合理归集、反映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科学评价、部门、单位等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有利于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为科学开展考评绩效提供扎实有效的信息基础。

四是有利于提升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准则》确立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会计体系,要求会计主体同时提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能够全面、清晰反映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显著提升财政透明度,满足权力机关、社会公众等对财政财务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需求,从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为和提高决策能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H.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I. 财政部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带来哪些变化

《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实施《基本准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将带来以下显著变化:
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准则》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示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将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施《基本准则》,有助于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将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科学评价单位绩效。《基本准则》要求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四是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单位财务透明度。《基本准则》要求单位在编制决算报告的同时,还要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各部门还要按规定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整体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公开。《基本准则》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单位财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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