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制度会计配比原则
『壹』 配比原则对会计核算有何要求
也称真实性原则,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不等于精确性,会计不可能提供精确的信息,因为经济活动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决定了会计核算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排队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要实际会计核算的生,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估计之前,必须尽可能获得现实的、客观的数据。
『贰』 会计中的配比性原则指什么
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在会计实务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期间费用,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收入相配比;配比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统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而不是提前或延后,否则就会造成经营成果虚假不实]。对于一切预支款项的成本、费用,要递延到有关收入取得时,才能记列;对于与本期收入有关的一切未来费用,应当在本期内预提,以达到配比的目的。 举例: 3月份销售商品的收入是100万,商品成本是60万。那在3月份确认100万收入的同时,就要结转60万地销售成本,而不能等到下个月或更晚时间再结转成本。
『叁』 会计说的配比原则怎么样配比呢能给我举个例子吗
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例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等。
例如,某企业当月销售产品A500件,收入100000元,按配比原则500件A产品的销售成本是60000元。当月发生管理费用10000元,销售费用3000元,财务费用2000元。当月发生营业外支出5000元。
月末会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产成品60000
2、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0
借:本年利润8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管理费用10000
销售费用3000
管理费用2000
营业外支出5000
本月实现利润100000-80000=20000元
『肆』 在会计中如何实现配比原则
现在会计准则中不再提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 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联系上的配比,也包含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 的配比,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
『伍』 请问什么是 会计学 中 的配比原则 和权责发生制 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它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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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执行范围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
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陆』 会计的配比原则
会计的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相配比等。
『柒』 会计的配比原则是什么意思
配比原则,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所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比来确定损益。
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