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应保管会计凭证等
1. 对会计凭证的保管有哪些要求
对会计凭证的保管的主要要求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
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会计凭证。
2.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有什么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本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能因为各种需要查阅会计凭证,特别是发生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时,会计凭证还是依法处理的有效证据。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随时查阅。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各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3. 财务凭证由谁保管
题主,财务凭证如果是具体指记账凭证,那么一般是会计人员负责管理。
4. 会计凭证保管
你好,希望能帮助到您!选B,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或查阅。
5. 记账人员能保管会计档案吗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包括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
①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②定期—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普通日记账为15年)
→其余15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 会计记账凭证应当由谁保管比较好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装订成册保管,公司有专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的人保管。没有的话一般要由当地的档案部门管理每年交保管费。
7. 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解析:会计凭证必须在保管期限满,经过相关批准之后才可销毁。故选D。
8.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本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能因为各种需要查阅会计凭证,特别是发生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时,会计凭证还是依法处理的有效证据。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随时查阅。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多带带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各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多带带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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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会计凭证谁保管
一般来讲,会计凭证肯定是先由财务部门来保管,而有些公司如果规模比较小的财务部,如果人数比较少的话,一般都是由会计来保管。因为其实经常要翻到会计凭证或者是查询会计凭证的,也都是会计人员,所以一般都会交由会计来保管。
另外如果企业规模比较大的话,可能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会计凭证的保管或者是一些资料的收集,当然也有可能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位人员来管理,但相对来讲一般都是由总账会计来负责会计凭证的保管。
10. 怎样保管会计凭证
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与完整是全体财会人员的共同职责,在立卷存档之前,会计凭证的保管由财会部门负责。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财会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2)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3)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
,如收、发料单,工资卡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种类、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4)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
,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5)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
,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批准人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准将会计凭证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本单位财会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应登记与签字。(6)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