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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延后移交会计档案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8-13 13:12:08

公司在未办理会计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撬开财务档案室怎么

私自撬开是不妥的,如果发生档案丢失毁损,当事人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会计离职应尽快办理移交手续,以免影响公司经营和本人的关系转移。

㈡ 某公司本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已装订成册,但尚存在放财务部,未将其移交档案室保管,

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后还可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你这本年内的更可以由财务部保管

㈢ 今年3月是会计档案,财务部门什么时候该交到档案部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实际上这个管理不是很严的,很多公司就一直由财务部自己保管,因为一般三年内的凭证都会经常用到的,如果你们公司有专门的档案部门,你可以看你们公司相关的规定,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的

㈣ 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室在原档案室的会计档案是否移交

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室在原档案室的会计档案应该移交。
把原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移交后,财务档案全部放在一起便于以后统一查阅资料、统一保管。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㈤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几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㈥ 某公司2009年3月1日形成的会计档案可由该公司财务部门保管到多久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㈦ 会计档案与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规范》第四十五条对会计档案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连接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物数据统计资料、财物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储存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与保管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讲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簿、档案资料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2)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装订立卷。

(3)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3.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开列清册,填写移交清单;②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③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核查无误后签章。

(2)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①会计档案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火器材;②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③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洁卫生,以防虫蛀;④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⑤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⑥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3)会计档案的借阅。①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使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②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节约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节约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档等情况登记清楚;③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④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如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6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2013年点终了日为12月31日,保管期限应从2014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当保管期满,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销毁;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二、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助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为此《规范》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五条对会计工作交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根据《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文件。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盘)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介绍清楚。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1.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月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专人监督

《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3.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归档一份。

(三)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移交后的责任

《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㈧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就是说,会计档案归档之前,是财务部门负责保管的,也就是会计部门的档案管理员之类的人员负责,这属于会计岗位
一般来说,一年结束之后,会计部门要把相关的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归档到公司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那样的岗位就不是会计了,而是行政岗位

当然了,这个说的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会计档案就一直由财务部自己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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