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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收入的定义

发布时间: 2021-08-13 06:18:39

A. 财务会计:简述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收入,如售后租回。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在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B. 会计要素中收入的定义

这个解释比较全面、详细,仔细看看吧: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抵偿了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消耗即为盈利,具体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即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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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分类
(一)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不同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比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安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装服务实现的收入。
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
2.其他业务收入
不同行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比如,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实现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和利息收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需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

三 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等。对于商品零售交易,销货方在售出商品时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同时收到购货方支付的货款,这一交付行为发生后,购货方一般不能退货,售出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再需要销货方承担,售出商品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再归销货方所有,因此可以认为该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购货方。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3.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关于商品所有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问题:
1.企业的商品已经售出,增值税发票已开具,销售款项也已经收到,商品也已经发出,但是对方验收入库时发现质量不合格,与合同的要求不符,要求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否则就要求退货,但企业认为商品质量合格,不同意在价格上给予折让,此时企业就不能确认收入,因为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就很有可能发生退货,所以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只有双方经过讨论、协商最后确定一个折让的结果后,这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
2.零售商业企业,按以往经验判断的退货率为1%,假如企业销售的产品是电视机,当天售出了100台,此时企业应该按照100台确认收入,因为99%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余下1%不妨碍商品收入的确认,当这台电视机退回时企业再按照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企业实现销售商品100台(该批商品是新产品),并且承诺如购买方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销售款项已经收到,并且商品也已经发出,但是此时企业却不能确认收入,因为企业无法预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企业只有在退货期满时候才能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收入,如售后租回。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而予以确认,同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若已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C. 会计中收入和支出有什么定义

1.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如下:
第一章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
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
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
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
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
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
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
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
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
因而发生的退货。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
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
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
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
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
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
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
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
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
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
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
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
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
处理。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
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
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
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
进度的方法。
(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
用费收入的金额。

2. 支出在准则里就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D. 财务会计上所指的收入一般是指什么中产生的经济利益

收入是指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 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人。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已于2017 年7 月由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 自2020 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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