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是属于会计还是财务
1.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收会计有何区别
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三者的内涵不同。从广义上,税务会计包含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企业的纳税会计。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
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而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
(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
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会计体系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政府会计。
2.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是什么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 税务专业是否属于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
税务专业可以归属到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
税务专业是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的相关专业。广义的财务财会类的专业包括税务税收和审计类的专业。
4. 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是一样的吗
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是不一样的。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2)依据。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
(3)范围。
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
5. 税务专业和会计专业
税务专业和会计的不同,在于他们开设科目不同,侧重点不同,将来的专业方向不同,税务专业开设的主要是财政学,国家税收,国际税收,纳税检查等专业课程;会计主要是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国际会计,经济分析,会计实务主要是面对的将来工作中的会计专业方面的知识。税收专业你要明白即使你学了税收你也未必能进税务局。这两个专业都面对的是课本老化,知识过时,所学拿到实际工作中应用不多的问题。即使你们能有案例分析也是理想化、固定化、单一片面的案例,试想有多少企业会有这么简单的问题等你去检查和发现呢?税务专业可以说与实际工作严重的脱节,作用不大。
6. 会计门,税务局每年都会查账把'什么时候,查公司对公帐号吗,还是财务私人帐号
当然是对公,私人的就是为了躲税务局才不备案的,要是让税务局知道了还行?实际上如果不是专门针对你们单位,这些都是走个形式,吃个饭,找个小毛病,跟老板商量下罚个小款就过去了。企业、税务局都不容易,差不多就行了
7. 税务检查和会计检查的相同点!是什么什么什么
第一,都是基于企业过去的账务记录和凭证为基础做检查。
第二,都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应税法为检查标准,会计核算和税法有很多共同点,所以两者混杂,需要同时考虑。
第三,检查的账目数据都是针对企业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
8. 税务检查时是否有权利强制按照会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锑54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该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