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选择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㈡ 现在进入网上申报的时候,要选什么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
如果你的企业规模符合小微型企业,建议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否则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㈢ 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这个怎么报税
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现在有月报跟季报两类
月报还是遵循以往的申报信息,如实申报即可
季报是根据季度末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因申报报表不同分两块
例如申报第二季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时,填写数据填写6月份财务报表数据即可
申报二季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时,填写数据需要累计核算4.5.6.三个月本月发生额合计填 入
假如单位没有任何业务,可以填写零进行零申报,但是要遵循申报财务报表跟你账务上的手工或者电算化软件报表数据一致
㈣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存在哪些差异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涵盖了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大部分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简称IAS-16)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笔者将从固定资产的规范范围、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以及其披露几个方面进行比较,说明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 一、固定资产准则规范范围的比较 IAS-16规范的范围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固定资产确认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1)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并没有给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或会计期间。我国对于固定资产寿命的描述则是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定义不是很严谨。 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本一致的:(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 (一)外购固定资产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范围上,我国会计准则与IAS-16基本相同。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IAS-16对延期支付超过正常赊销期限情况做出规定,即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现销价格作为其成本,该项金额与总支付金额之间和差额除符合利息资本化的条件之外,均应视为赊销期内的利息费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IAS-16规定,自建资产成本按购置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确定或用与所售资产的生产成本一致的方法确认。 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将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之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己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而IAS-16要求不把自建过程中浪费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资源等不正常损失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的作法更利于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资源的浪费,并从更真实客观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四)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 IAS-16规定,主体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资产,除非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在这一问题上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四、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 (一)折旧 1.折旧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各种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而我国固定资产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国际准则中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单位合计法。其中,单位合计法与我国的工作量法相对应。我国准则中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或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等四种。 3.固定资产开始或停止折旧时间 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从何时开始或停止计提折旧,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相比之下,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精确,有利于实际操作。 (二)期末计量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中,资产的计量以历史成本为主,注重资产的账面价值,期末按成本和可收回金额较低者确认账面价值。 IAS-16要求,主体应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并将其运用于整个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类别。成本模式,是指确认为资产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账面金额应为其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重估价模式,是指确认为资产后,如果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其账面金额应为重估金额,即该资产在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相比之下,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更加遵循谨慎性原则,而国际会计准则更侧重于真实性原则。 (三)减值转回处理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以外的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金额,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的账面金额(初始确认成本减去折旧),而并未限定减值转回不能超过己提减值准备。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比原会计准则更加谨慎,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了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这一规定扩大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减值处理上的差异。 (四)后续支出比较 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都要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满足“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可以看出,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实现了“趋同”。但是,2006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征求意见稿)》指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因此,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在固定资产的大修费资本化方面仍存在差异。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比较 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该规定与改进后的IAS-16的要求基本一致。 六、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主体披露的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内容是:(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IAS-16要求,对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1)主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披露当期或者与其对以后期间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2)如果按重估金额列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还应披露有效重估价值相关的信息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3)采用成本模式时,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账面金额相差较大的话,还应披露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公允价值,并鼓励主体披露这些金额等。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IAS-16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详尽、全面,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要求批露的内容要略少一些,我国会计准则可以参考和借鉴这些内容。 从以上六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除几个实质性差异外,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16已经逐步趋同。对于存在的差异,要分析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先进的东西,把握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㈤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㈥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怎么选择
㈦ 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这个科目。
发生需要待摊的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如预付的房租等。
㈧ 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三大主表)EXCEL格式
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三大主表)EXCEL格式如下:
Subject: 最新带公式会计报表(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表)
新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㈨ 通用财务报表与新会计准则报表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财务报表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里要求的报表有固定格式,可到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下载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1、小企业报表,动态表的年累计数写在当月数之前,也即左列是年累计,右列是当月数,这个与《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不同
2、小企业报表的利润表中,对营业税金要求分税种列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也有个别明细列示,而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没有这个要求
3、小企业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不要求列示副表内容。
其他的变化,主要在于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同而取消部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