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财务会计制度
❶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收到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未收到款项,应如何做分录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收到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未收到款项,收到通知,不用做分录,等收到款项时再作分录,如果那份通知可作原始凭证,才可做分录。收到款项时作分录,专项应付款作二级科目,一级科目应付款。
❷ 专项资金的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❸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应该记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注:新会计准则,使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❹ 新政府会计下专项资金怎么设会计科目和记账
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同时做下面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自由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核算是一样的)
购置空调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次月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拓展资料:
一、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❺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❻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通过本单位转拨如何记账。
新制度下实行的是国库集中支付,还有通过本单位转拨的吗?你这是自己问的问题,还是真有这样的业务?
❼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解答:财政专项资金要区别对待: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未执行新会计准则,则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上,符合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有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❽ 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专项应付款科目是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3、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份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科目
5、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8)专项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❾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单位收到上级单位转拨的财政专项资金如何核算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条规定: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9)专项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2、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❿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