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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君财务会计

发布时间: 2021-08-12 06:53:51

❶ 请问我是李氏后代,只知道有清,世,德,永四辈,其上下均不知,请问有哪位知道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会计法规体系。可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对比国际会计法规体系建设的先进水平,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法规体系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各会计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立法前瞻性不足,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差距等。科学的规范体系不只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而且对于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开展内部审计和提高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研究会计法规体系,继续完善并改正上述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实施与管理有重要意义。
基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需要深入研究这一认识,本文首先依据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涵义、构成现状等对会计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进行了概括;其次,本文讲述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特点而且提出了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完善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国际会计准则

引 言
经过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二十年来的努力,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确立了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会计法规体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规范会计行为。会计法规体系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借鉴了国际惯例,并且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但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复杂的原因,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飞速发展的会计处理技术严重冲击了传统的会计,还有新型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以及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得现行的会计法规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问题在于:会计法规体系全面性、系统性较差、协调性差;立法的前瞻性不足;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差距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治的应有作用,改革迫在眉睫。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会计已经是通用的商业语言,与世界会计会计法规协调,必然成为会计改革的方向。同时还要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施行情况,要使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体现中国特色。所以建立一套一《会计法》为核心,并且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法规体系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健全的会计法规体系对于进一步打击会计造假、维护经济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该从整体构建会计法规体系,增强会计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入手,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进行会计法规体系建设。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涵义及其构成现状
(一)会计法规体系涵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会计法规体系,它是指为调整会计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而设立的各种法律规范有机联系的整体[王也.关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1):35-51]。更具体的来讲就是用来约束会计实践的工作和指导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行政法规,按照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逻辑关系所组成的整体。
健全的法规体系一方面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是国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对开展和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效率及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理合法性有更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现状
对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结构问题目前在会计理论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郭道扬(2004)从构建我国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的角度,认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宪法为第一层次;相关商法和经济法是第二层次;会计专门立法是第三层次;统一会计与审计制度是第四层次[张洪君.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及其结构.财务与金融,2010(2):38]。孙光国[ 孙光国:博士学位,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04)则认为,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总共有五个层次,即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许家林、冯俊、王辉(2005)等学者认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该分为四个层次,即《会计法》、会计行政规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3]。
基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层次的划分,借鉴了许家林、冯俊、王辉(2005)等学者的观点笔者将会计法规体系划分成三个部分,即会计法律、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律在整个会计法律制度中处于最高地位,指导会计人员和规范会计行为的最高效力的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主要包括总则,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之规定,会计核算基本规定,会计监督基本规定,会计人员和机构的基本规定,法律责任规定等。它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原则性、指导性、全面性的特征,是我国经济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经济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会计规范,以《会计法》为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档案管理条例[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档案管理条例。因为《会计法》原则性强,有些问题实践部门不能用《会计法》来解决,对其中不能明确的部分都是要进行细致的规范。然而行政法规在这方面更全面并且容易操作。
3.会计规章制度
会计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它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颁布的。因为会计规章制度相对来说更具体,并且可操作性强,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和和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最广[胡春燕.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探索.中国外资,2012(15):32]。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实现形式之一,具有约束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协调功能和修正功能。我国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
二、会计法规体系特征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特征
1.权威性
会计法规体系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独立的立法机构制定,或者由受立法机构授权支持的行政机构制定,例如,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国务院、财政部所制定;二是司法上的独立性,如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设立了审计法院,专门处理违法的会计案件,而在我国有法院下专设的经济庭处理违法的会计案件。会计法规体系是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标准,严格地规范着会计行为。
2.规范客体的双重性
这是会计法规体系的主要特点,不只是规范会计人,更严格的规范着会计主体,从而使会计主体和会计人达到了统一的目的和行为,最大程度上缓解了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利益上的冲突,从而使会计人再不会成为替罪羊造就了其独立的人格,解脱了会计主体的控制,独立进行会计行为,发挥了中介人的作用。
3.会计法规体系的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会计作为一个人造信息系统,有比较强的技术性,有的人称会计为一项"艺术"。因而会计法规体系,一方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还应该达到会计技术性的要求,从而体现出会计行为的本质,否则就不是完整的会计法规。所以说,成功的会计法规体系应该要体现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4.会计法规体系的层次结构性
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就如以上所术,由三个层次构成,在相关法律中处于最高层次,其他所有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会计法处于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二个层次,直接控制会计人行为,也是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因此行政法规不会与会计法相抵触。第三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它不仅符合会计法的要求,也对会计行为的某一方面进行规范。
(二)会计法规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市场经济是用法律治理的经济。会计活动一直以来是一项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行为的规范和法治化已经变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不可或缺的要求。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应把握机会,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并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今的经济发展时期则是关键时期,所以加强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发展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会计法制化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会计人员经过改革实现其经济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保驾护航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的会计法规体系,就不可能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其次是促进法治化、依法行政和理财的必然要求。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实现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建立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是最基本的环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核心的问题,依法理财、依法管理会计是它在会计工作中的体现形式,所以应该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管理和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最后是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实现财政科学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会计工作是促进财政科学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财政经济这一中心,会计工作的进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就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建设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跟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块茎工作必须要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发现,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会计法规体系中先行会计制度存在缺陷
系统性和完整性,是一个现代化的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当包括并覆盖所有会计实务,使每个会计实务和会计制度都有相应的规范给予控制。所谓的"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是根据在统一会计目标的约束下,由相互关联并相互依存的多支沟、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所组成的有机体系[ 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然而,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都是依据企业平常的会计事物由国家一并制定的,因此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现代会计制度的一些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第二,许多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然而,当前许多企业只是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并没有完整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些不仅损害了会计制度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导致企业成本不属实、账目不清楚、数据不真实。
(二)不同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
不同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有关的条款存在区别甚至有可能相互冲突的现象。例如《会计法》第43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张军立,李霞.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完善.河北法学,2010(4):136]。"《公司法》第212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财会月刊,2013(2):27]。"然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沈路.中级财务会计.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29]。"这三部法颁布时间非常相近,但是如上所示,三部法所规定的罚款金额却不一样,相互矛盾。第二,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有关规定相互抵触重复。因为许多部门都有立法权,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很难实现并且缺乏彼此之间有效沟通协调,又由于部门或地方立法者为自己的利益,更加加剧了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比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部发都对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的文字等内容作了同样的规定。第三,同一层次的甚至会涉及到同样的会计法规的部分内容也并不统一,甚至互相矛盾,很多具体准则内部、会计制度之间、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有存在部分自相矛盾之处。
由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这种零售型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中央及地方立法机关没有根据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计划制定法律,而是政治、经济形势对中央立法的影响过大,地方过度依赖上位法律规定并且过度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导致会计立法方面一样存在法律制定上的盲目性问题,在一定的时期甚至造成了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出现了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的状况,以及根本就无法可依的状况,立法前瞻性较差。
(四)会计法规体系中会计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种种利益驱动,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在我国已经是众所周知了,甚至达到了相当恐怖的地步:会计主体内部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开的审计报告,甚至在上市公司会计业务当中,虚假会计信息如幽灵般无处不在。但是总体来讲,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尤其是虚假的会计信息的民事、刑事的法律责任,并不是十分完善。
例如,对于如何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责任问题,对于要怎么样划分虚假信息以及要怎么样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几次的司法解释,如1996年《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1998年《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财会月刊,2013:29 ]以及2007年《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王振.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财政监督,2011(12):102]之间,对于验证结果,到底什么是"客观真实"或按照"程序理性真实"作为衡量的标准,是不一致的。
(五)法规体系中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有差距
现行会计规范主要在数量和内容上,均存在相当差距,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在数量上,例如,目前国际会计准则总共制定了341项[王斌.法国会计的国内外协调及启示.国际商务财会,2008(8):28],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已经制定了100多项[胡春燕.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探索.中国外资,2012(15):32],然而我国到2014年7月1日为止也只发布了41项企业会计准则[ 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7]。内容上,比如有关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的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具体会计方法进行核算;然而在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对于这些会计方法的选择有制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所以,在别的国家被广泛选择使用的一些会计方法,比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会计方法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用武之地,或者虽然可以选择使用,但是在使用的范围上制定了严格限制。正是由于这些个差异的存在,导致了现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不能与国际会计信息进行直接比较,缺乏可比性,进而不能充分实施"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充分体现了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不仅使得我国涉及外企的会计工作量大大增加,成本上升,这些并不利于企业国际性竞争;还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完善措施
(一)增强会计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等企业的准则规范,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出发,还需要建立预算会计准则体系、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体系。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建设才刚刚起步,但是还没有制定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同一时间还需要增加设立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准则和总预算会计准则。此外,小企业的会计和大型公司有很多的不同点,我们国家可以制定一份"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才可以更好的满足会计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的需要。
(二)注重法规体系内容与层级的协调
一是要吸收其他法律行为当中必要的且合理的会计准则会计规范,取消重复引进或者冗余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且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修订与编撰,使之真正能够成为一个指挥各类会计法律会烦的"统一会计法";二是应针对拥有立法权的部门繁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的缺乏有效沟通使法规发条重复、冲突频现以及寻租的问题,一步步削弱甚至直到完全取消有关部门、地方繁多复杂的会计规范,把会计行政监督和有关高官不遵守会计法行政责任等等重大问题,将给具体的会计人员认定资格,其他像业务规则制定等较重要的具体问题由财政部及会计行业协会来处理;三是要充分发挥会计行业协会在业务制定上的积极性。
如此,可以在统一、层次、互惠、对接、进化及动态协调等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对于不协调问题的治理原则"的指导下,就可以一步步形成"统一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财政部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业务规则与准则"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完全可以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
(三)前瞻性地构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
党的十七大再一次体现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亮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为此,立足于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吸收,提高会计立法的水平,改变"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散户式的立法模式,完善会计法律规范立法过程中对过分依赖政治、经济形势的局面,前瞻地构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形成科学并稳定的会计法规体系。
(四)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规
由于我国虚假会计信息问题比较严重,总是得不到好一点的解决,应当增加对会计违法责任的追求的强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实施。民事方面,除了要对1996年《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98年《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杨增.防范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制度问题.企业导报,2011(5):8]等司法解释进行合理的吸收,使它升为法律条文外,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以及内部会计业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厉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合理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追求其无限连带民事责任[杨顺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及构成要件.财会通讯,2011(24):65]。
(五)加快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国际化进程
会计和法律体系必须不断修改完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由于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但对市场的发展,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针对我国会计法规国际化的现状,我国应在财政部发布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41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的增加与扩充、使上位法律规范能够不再羁绊而是促进这些规则的有效实施,同时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修订现行《会计法》,使之更加具有国际性、普适性、稳定性与先进性,并以此为指导、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以会计职业道德做为保证,以确保这些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要素组成的会计法规体系,才可以跟国际会计管理接轨,并且才能更加符合中国会计实情,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能跻身会计法制先进国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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