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
❶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会计要素
从中可以看出,US更注重提供“所有者收入”和“收入”的比较。另外,较中国,还有三个概念:综合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利得(gain)、损失(Loss)。
综合收益的概念在前一篇文中已经有指出,中国的解释性公告中也将这一项填在利润表之后。在此,详细谈一下gain/loss.
利得和损失其实在我国的过去的准则中主要就是两项:营业外收入/支出和投资收益。Gain 和Loss可以进 Income Statement ,也可以进Balance Sheet.如果是realized,通常进Income Statement,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失;如果是unrealized,一般就进Balance Sheet,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
(二)计量属性
PRC GAAP: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US GAAP:为在概念框架中明确,但又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
(三)财务报告体系
PRC:01表、02表、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
US: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综合收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四)信息披露时间
PRC: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事件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US:10-k 90天内(比中国时间短);
10-Q 45天内(比中国短);
8-K 重大问题公告 15天。注意:SEC要求上市公司编报两年的比较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❷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分别是什么
1、国际会计准则
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产权、收益和费用五大要素。而且明确“收益的定义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的定义包括了损失,也包括那些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2、美国会计准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中,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总收益、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十大要素。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扩展阅读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比较
共同点:
1、运作机制相似,二者均为民间机构,由企业、专业团体资助,专门制定会计准则,不过FASB获得了SEC的授权。
2、制定准则程序相似,如前所述,二者制定准则都经过大量的调研、征求意见、投票批准等程序,且透明度非常高。
3、准则内容相似。尽管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数量多于IASB,但其对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等基本相似。
不同点:
1、出发点不同。IASB的出发点是制定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FASB则主要根据美国国内经济活动的需要制定会计原则,主要适用于美国。
2、基础不同。IASB发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Principe-based)的,目的是在基本原则一致的条件下,兼顾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因而比较精练、粗线条,
其核心思想是只要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满足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的要求,那么报表就是真实、公允的,IFRS体系更加看终于专业人员的内在以及主观判断;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是规则导向(Rule-based),
其准则数量多,内容具体、细致,其核心思想是尽可能多的将规则细化,是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具体的准则作为指引,只要企业在编制报表时候完全满足了相关要求,那么报表就整体上满足了GAAP准则的思想,故这种依据一条一条的准则去检测企业是否规范操作也被称为逐项核查(Box-ticking)。
❸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是什么主要内容是
我国于1992年11月颁布了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它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建国后不久,即从1951年下半年起,我国就实行了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它与当时的计划经济是适
应的,在维护财经纪律、保证财政收入、促进增产节约等方面,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在改革开放后,它就逐渐暴露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缺陷。这种缺陷
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对内,由于实行部门、行业和所有制三个分割,使不同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企业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由于会计制度一统到底,使企
业运用会计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没有灵活性。对外,我国统一会计制度从账户设置、会计处理,到会计报表,都同国际惯例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产生的会计信
息,不可能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一部分,从而也就不可能在对外交流中起到应有的媒介作用。1992年开始的用会计准则取代统一会计制度的改革,把我国会
计改革推进到一个崭新的轨道。
近五年来,我国的会计改革,仍以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心而继续走向深入。五年中,共完成了约30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反复进了修改。根据需要,财政部在1997年5月22日又出台了继1992年11月份以来的第二份企业会计准则,也是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时还公布了这份准则的指南,要求上市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举措,消除了国内外可能产生的疑虑:中国的会计准则是否由于遇到什么困难和阻力而停止制订了?其实,会计准则的制订,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深入的调查、细致的研究,需要反复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当然需要时间甚至恰当的出台时机。每一个国家制订会计准则都走过这样的道路。我相信,不久,我国更多的具体会计准则将会陆续出台。
二、我国应建立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结构
从我国会计准则制订开始到现在,我国会计界有一点是没有分歧的,那就是:我们将建立一个在《会计法》的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当然,在过渡时期还应同时采用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我们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会计准则,它是用来指导方向的,内容包括会计准则所要运用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二层是具体会计准则, 它是准则体系的主体,是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恰当规范 。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话来说,它才是“应当如何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具体种类的交易和其他事项的权威表述”。第三层是会计准则指南,它是用来说明具体会计准则的各个部分,加上必要的举例,以提高操作性。
三、基本会计准则的性质及财务会计与概念框架的关系
我国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都认为它是一份基本会计准则。确实,今天看来,它具备了基本会计准则的雏型,但需要修改与完善。
讲到基本会计准则,人们会想到西方的概念框架。这里需要研究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基本会计准则是什么性质的准则?第二,基本会计准则与概念结构有什么关系?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基本会计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如果说,《会计法》是整个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法。那么,基本会计准则就是整个准则体系中的基本法,它通过假设、目标、要素、确认、计量、披露等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评估已制订的会计准则,并可据以对在没有具体准则的领域中所发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项,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所以,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既是理论,又是准则。在我国的准则体系中,处于第一个层次,而不是最后层次。
关于第二个问题,西方的概念结构,包括两种设想,一是60年代的设想,把基本假设一般原则作为规范,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会计研究部于1961和1962年分别发布的会计研究论文集(ARS)第一和第三号。另一种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8年开始提出、现在较为流行的概念结构,它以目标为导向,包括目标、信息质量、要素、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以及1995年12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原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所讨论的财务报表的编报思路。西方关于概念结构的研究,大多数人认为,概念结构是理论而不是准则的一部分。比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所发布的概念公告前都作此申明;同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1989)的引言部分也有类似的阐述。其实,准则和评估与发展准则的理论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2年发布的第69号审计准则公告(SAS)中,把概念框架列为“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第四个层次(最后一个层次)也是有道理的。尽管如此,西方的概念结构主要是用来评估现有准则和发展新的准则的,而不是直接用来指导会计实务的,这是很
明确的。我认为,“理论”不存在什么新旧的问题,只要它科学地反映客观世界,代表真理,有创造性,就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就有生命力。美国会计研究论文集第
一和第三号等会计文献,今天看来,并不陈旧,甚至还有新意。因此,包括60年代所颁布的一些属于概念结构的文件和现今关于概念结构的一系列文件,都值得我
们借鉴和参考。
1992年所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实际上已参考了上述两个方面,并以第一种设想为主。如总则、基本原则就是借鉴第一种设想,而要素部分才是借鉴第二种设想。
四、关于修订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设想
这里想就三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关于基本会计准则的总体安排;关于基本会计准则如何突出财务报表的目标以及关于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5年SP中提出的关于报表的内容、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应否也列入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
1.关于基本会计准则的总体安排。根据上面所说的,我们应该既借鉴西方概念结构中现在的框架,也应该借鉴过去已提出而被遗忘的部分,特别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60年代所发布的第一、三两号会计研究论文集中所讨论的一些会计基本假设和基本会计原则。下面我着重谈谈会计基本假设应否列入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问题
我是倾向于把会计基本假设作为基本会计准则的第一部分的,因为基本假设是财务会计的前提和基础。比如,不考虑主体假设,就无法核算每一个企业的盈亏,如此一来,我们就应当承认没有会计主体的国民经济会计、社会会计等等;如果不考虑持续经营,那么,现在建立在权责发生制之上的会计方法,就在彻底改变(即使改变了,也还是要
建立在其它某假设之上,如清算假设等);如果没有会计分期,就无法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果不承认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我们就不可能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总
括反映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甚至可以说,美国会计研究论文集第一号提出的交换价格假设以及第三号提出的计量属性应考虑过去、现在和未
来的交换价格等设想,现在都可以加以考虑。过去大家不重视、甚至加以否定(会计原则委员会在Statement NO.1中就否决了它们),有那时的历史
原因。今天不同了,目前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如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和其他软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很可能回过来要参考当年被APB所否决的美国第一
第三号会计研究论文集!
对会计这样一个人造经济信息系统来说,目标当然很重要。但目标实际上也是一个假设,并以基本假设为前提,是对信息使用者和使用者所需求的信息作出的推定或假定。不管人们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调查多么广泛、深入,最后形成的结论也不能说就是充分的、确定的,因为,使用者和使用者的需求是随动态的市场经济环境而不断变化着的。这样,目标的提出,始终是一个假设。 据上所述,我对今后基本会计准则的总体框架的构想是:第一部分,仍然是基本假设,名称最好不要回避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基本假设"的术语;第二部分是会计目标;第三部分是一般原则,因为"信息质量特征"一词不如"一般原则"通俗易懂、容纳面广;第四部分是会计要素、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第五部分是财务报表的内容、表述和表外信息披露。
2. 关于财务会计的目标。1992年颁布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大缺点是没有提出、至少没有明确提出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它对假设是突出了,但对目标是忽略了。每个国家的会计目标都应该适合自己的国情。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大多数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所以,在财务会计目标的提法上只是大同小异,或基本相同:(1)评估管理当局对受托资源的责任的履约情况;(2)为外部使用者的投资、信贷等决策提供依据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完全等同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因此,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西方国家的目标既有相同之处,又应有相异之处。相同点在于上述的目标在我国基本上也可适用,不同点是我们要考虑我国还有更重要的信息使用者,他们对会计信息有着特殊的需求,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至少在三个方面要求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第一,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宏观调控者),在制订与社会资源配置、产业结构、企业改组及其它与企业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时,需要会计信息;第二,国家在收取各项税收时,要以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为依据;第三,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体),需要时刻注意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样离不开会计信息。我国企业的基本会计准则对此应有所规定。
3. 关于财务报表的内容、表述和表外披露。实际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1年11月16日就发布过一个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建议稿,内容主要涉及有关财务报告内容和表述的概念,但后来却没有形成一份概念公告。因此,严格地说,美国现有的概念结构是不完整的,因为它缺少了财务报告本身这一块内容。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995年发布的原则公告征求意见稿,弥补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共同缺陷。我认为,这是概念结构研究方面的新发展,值得我们借鉴。况且,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作为准则的准则,涵盖面应当广一些,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最重要的部分,财务会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提供财务报表,对它的内容、形式、项目分类、要求、表内表外的关系、确认与披露的关系,以及个别企业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关系等问题,都应该在基本会计准则中进行原则性、概念性地规定。
总之,后来居上。我们应该尽量吸收各国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博采众长,在一个较高起点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加以借鉴和发展,修改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
现在,我们尚未见到英国正式的原则公告,我建议,我国准则机构应密切注意其发展;此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也开始把"报表表述"列入它的议题了,已
在1995年3月通过"筹划小组"提出"原则公告"
(Draftstatement of Principles: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1995)。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这一动向,也十分值得我们关注。我希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改革的深入,修订基本会计准则的工作能尽快提到议事日
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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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有哪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❻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区别
众所周知,美国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是不太相同的,因此对于有中国会计基础的AICPA考生来说,则必须区分这些不同之处。高顿小编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美国会计的基本内容。
美国证券市场极为发达,保护证券(股票和债券)投资者的利益是美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出发点和总目标,而公认会计准则的制定,也以维护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为前提。
(一)会计的基本理论
1.理论上未将稳健主义确定为会计原则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FASB概念公告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中,没有确立稳健原则,也没有将稳健性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和第二层次特征。这表明FASB对此持中立态度,它认为:(1)稳健主义是财务报告时应持的态度,而并不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2)一方面它认为稳健主义有其地位,另一方面又与其他一些重要的特征相矛盾,因而“应用这一惯例时要谨慎从事”;一方面强调一贯少报利润会自讨苦吃,另一方面又认为非审慎地编制的报告并不会比稳健好。(3)稳健主义是一项惯例,而不是一项基本原则,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惯例没有强制性,而原则却是不可违背的。
2.不强求会计术语用词的统一
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实务进行的是原则性规范,各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有一定的灵活性,FASB并未制定统一的会计科目表和会计表格式,因此,各企业之间的会计名词术语和报表格式有着一定的差异。
(二)主要会计方法
美国的会计管理反映了对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以及实现原则等传统观念的遵循。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清理前,其账面价值几乎从未在重估或价格变动的基础上有所增减,但出于稳健考虑,根SFAS第121号《长期资产减值和长期资产清理会计》,可将价值降低到公允市价。
2.存货
存货一般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规则计价,其中成本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计算,但后进先出法运用得最为普遍。而市价值的计价则是重置成本,其上限为可变现净值,下限为可变现净值减合理的利润。
3.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美国采用的是稳健的做法,即全部支出都必须在当期予以注销。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的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联系难以确定。
4.租赁业务
美国对租赁业务的会计计量强调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当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承租人时,该项租赁应确认为资产的购置(融资租赁)。
5.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处理规则和税法计算口径不一,存在永久性差别和时间性差异。
6.投资
7.商誉
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但规定商誉不必进行摊销,而且每年必须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损测试,在特殊情况下,要求进行基准评估。
(三)报告体系
美国的财务报告是阳光下的报告,上市公司所要求的会计披露是世界上最严格的,这是保护投资者和稳定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公司要向社会筹集、发行股票、债券,则财务报表一定要向社会公布,因此必然经过审计。一家美国大型公司典型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1)管理部门报告;(2)独立审计师报告;(3)主要财务报表(收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4)管理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5)财务报表的注释;(6)五年或十年选择财务数据的比较;(7)有选择的季度财务资料。
(四)合并会计实务
美国是提倡企业编制合并报表的先锋,基于对投资者决策信息的需求,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合并报表成为普遍要求,且不要求提供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然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各公司独立的财务报表显然优于合并财务报表,从中也不难领略美国会计面向投资者的良苦用心。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允许企业采用两种会计方法: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大多数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也有相当一部分(约1/5)企业合并在满足权威性文献所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权益集合法进行会计处理。1999年,FASB宣布要取消权益集合法,SEC也支持这种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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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摘要之中文
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摘要
公允价值计量
摘要
本准则在定义公允价值的同时,构建了以公认会计准则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规定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披露。本准则同样适用于其他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公告。理事会此前在这些公告中将公允价值视作相关计量标准。有鉴于此,本准则未就公允价值计量作出任何新的要求。但是,对某些经济体而言,采纳本准则将改变其现有的实务操作方式。
准则成因
此前所作的公允价值定义各不相同,而对如何使用这些定义的指引也有限。即便是有限的指引,也因散布在众多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告中而存在相互矛盾,这又给使用公认会计准则增加了难度。在制定本准则时,理事会考虑了市场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对一致性和兼容性日益增长的要求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
本准则和当前实务操作的差异
由于采用本准则而引致的对于当前实务操作的差异包括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进一步披露。
公允价值的定义保留了原定义中对于成交价格的表述。本准则明确指出,成交价格指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达成出售其资产或让渡其债务交易时资产或债务的价格。这一市场应当是报告主体愿意出售其资产或让渡其债务的市场,换句话说,能让出售方或让渡方获得最大程度收益的市场或该资产或债务的主要交易市场。而交易本身指的是在计量日基于资产所有者或债权人出发而推定的一笔交易。由此可见,本定义侧重于考量出售资产实际收到的价款或让渡债务实际支付的价款(退出价格),而非购买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承担债务时所收到的价款(进入价格)。
本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是基于整个市场作出的计量,而非针对单个企业。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市场参与者为资产或债务定价时可能基于的假设。作为考量市场参与者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所可能基于的假设的基础,本准则建立了一套公允价值层级体系以区别于(1)那些基于从独立第三方获取的市场数据所作的市场参与假设(显性信息)和(2)报告主体自行推测的关于市场参与者于交易当时可获取的最佳信息所采纳的假设(隐性信息)。隐性信息概念的是为了应对计量当日相关资产或债务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存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报告主体不需要作出任何意在获取市场参与者可能采用假设的努力。但是,严禁报告主体忽视任何不费成本和力气便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信息。
本准则阐明市场参与者假设包括关于风险的假设,如公允价值计量时所采用的特定估值技术(如定价模型)本身所蕴含的风险和该技术采用的数据本身所蕴含的风险。如果市场参与者在为相关资产或债务定价时承担了某项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本身就应当包括对风险的调整,即便这种调整很难确定。因此,当市场参与者在为相关资产或债务定价时承担了某项风险时,诸如“按模型定价”的计量方法由于没有对风险作出调整,故无法提供公允价值计量。
本准则指出市场参与者假设同样包括对于资产销售或使用时的限制所导致后果的假设。如果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定价时考虑了限制所招致的后果,则受限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就应当考虑到这一后果。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一年内解禁的按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第115号准则对于债务和股权类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第124号准则对于非盈利机构持有投资的会计处理之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限售股票。
本准则进一步指出对于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反映其不履约风险(不履行债务的风险)。鉴于不履约风险反映了报告主体的信用风险,故该报告主体应当考虑其信用风险(信用头寸)可能为各报告期间遵照包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第133号准则对于金融衍生工具和对冲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内的其他会计公告之规定对债务所作的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后果。
本准则重申了其他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告之准则对于所拥有的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大笔交易)头寸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单项金融工具的报价乘以持有数量(公允价值层级第一级)计算而得的规定。鉴于持有头寸的大小相对于整个交易量(交易量占总量之比)即来说应当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故该报价不应作任何调整。本准则进一步要求代理商和经销商以及投资公司如果需要接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会计指南的约束则同样需采用这一规定。
本准则要求报告主体在对其资产或债务进行初始计量后的中期报告和年末报告中需要披露其使用公允价值所作的计量。重点在于披露用以计量公允价值的原始数据,如果用实质性隐性信息(公允价值层级第三级之内)反复计量公允价值时,期间收益(或净资产变动)的计量结果。本准则建议报告主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按本准则之规定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和按其他准则之规定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合并列示,包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第107号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
本准则之规定适用于按第133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其他金融工具,适用于初始确认以及其后各期的重估认定。因此,本准则的实施意味着原EITF第02-3号公告第三条脚注“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衍生产品合约以及涉及能源交易和风险管理行为的合约会计处理中的问题”中的规定不再适用。本准则同时对原133号准则中类似于第02-3号公告中内容的条款提出了修订意见,该条款成文于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第155号准则混合型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本准则之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理论框架之间的联系
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依据陈述于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准则第2号会计信息的定性分析。该准则强调提供可比性信息可以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厘清两组经济事件的异同。
公允价值的定义采纳了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准则第6号财务报表要素中关于资产和债务的概念。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了当前市场参与者关于某项资产未来现金流入(未来经济利益)和某项债务未来现金流出(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的假设。
本准则结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准则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的有关规定澄清并重新考量了这部分内容。本准则并未对概念准则第7号提出修订。理事会将考虑在其概念准则修订项目中对此作出处理。
对使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和债务方面的披露应当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现有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提供包括投资决策、信贷决策以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也是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准则第1号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规定的第一个目标。
本准则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的机制
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一起,势当强化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贯性和可比性。
对使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和债务价值的披露应当能够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已确认的资产和债务的程度,计量采用的原始数据,计量方式对于期间收益(或净资产变化)的影响。
本准则所涉及的修订性条款推动了理事会旨在简化和将会计规范化的行动,并消除市场上那些招致公认会计准则复杂化的不同的诠释。
使用本准则的成本收益分析
计量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完全基于实务操作的需求。某些报告主体可能要改造其系统或作其他改变方可符合本准则之规定。某些主体为符合本准则之规定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但是显然公允价值计量在一贯性和可比性方面的提升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所带来的好处是持续的。
本准则生效日
本准则针对那些财政年度起始日在2007年11月15日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期中财务报告生效。如果报告主体尚未为当年发布财务报告,则亦可提早适用本准则。
除下述例外,本准则各条款自本准则采用之日起适用于其后财政年度报告。对于下列金融工具,本准则各条款自本准则首度适用之时追溯适用(有限式追溯适用):
a. 由经纪人经销商或其投资行业需根据本准则首度适用前的规模比以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接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会计指南约束的投资公司持有的那些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头寸;
b. 按照第133号准则首度适用的并根据本准则首度适用前公告02-3的脚注规定确认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来计量的金融工具;
c. 在本准则首度适用前根据第133号准则首度确认并采用第133号准则(后由第155号准则补充)规定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混合型金融工具。
本准则首度适用时,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作为过渡时的调整金额,应当作为留存收益(或其他合理的财务状况表上权益或净资产的子项)期初数的前期累计调整被确认在账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