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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财务负责人定义

发布时间: 2021-08-11 18:58:50

『壹』 如何区分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2. 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根据新《会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袭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费人。”新《会计法》 明确规定7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 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4. 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 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应当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胆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贰』 《会计法》所称的单位负责人,都有那些

《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长。
而 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在公司里是指 总经理。

即:《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是指那些作为厂长、董事长一类的人,而非作为总经理的人。

『叁』 法律上,财务负责人是如何确定的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总会计师;不设总会计师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行政负责人。财务科长或者部长仅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即是财会业务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指的是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肆』 《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什么

法人代表或公司聘请的总经理。

『伍』 会计法中所指的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

『陆』 《会计法》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3对,有会计证,从事工作三年以上就可以了。

『柒』 如何区分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

但是等会计请示她的时候,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指使行为。

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会计法财务负责人定义扩展阅读

财务总负责人承担的法律风险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他既拥有所有者赋予的代表其对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监督与控制的职能,也有协助公司管理者(总经理)参与经营管理职能,同时还兼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从公司治理的法律理论及实践来看,财务总监本身具有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双重身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来源于《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所谓“忠实义务”,是指高管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直白地说,就是公司高管不得有贪心,不得为自己和为别人谋取不当利益。所谓“勤勉义务”,就是要求公司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那么认真和尽力,或者说高管必须以一个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

我国《公司法》对财务总监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清晰表述,第149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捌』 《会计法》所指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指该单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财务部门仅仅是单位内部的负责人,对外的话负责人一般都是法人,有时候总经理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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