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上谁签名
正确答案:
A: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必须签名并盖章。
答案解析: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据此,本题四个选项均入选。
❷ 为什么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4.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签章是为了明确责任,到时候有问题也知道找谁
❸ 财务会计报告 都谁签名
这三个位置都设置了专人,就都签.如果是兼任的,就由兼任人签.
并的关系.不是或
❹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需要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吗
不需要,只需要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机构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
❺ 会计法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由哪些人签名并盖章
为了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在会计法中,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赋予了特定含义。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在有关机构中所配备的主管财务工作的人员,或者在办理财务会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中指定的主管人员。4.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会计法要求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对其他单位设置总会计师问题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单位设置了总会计师,无论是依法必须设置,还是单位自行设置,都必须由总会计师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❻ 哪些人员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编制人签名或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人员中,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企业会计报表按其反应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
❼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哪些人员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人员中,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❽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责任人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这句话的错误是少了单位负责人。
解析: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层层把关。
为了落实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形成责任制,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修改前的会计法是要求上述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即在签名和盖章两者中可选其一,而修改后的会计法要求签名并盖章两者同时兼备,主要是为了防止伪造签名或者随意盖章的现象。
❾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总会计师。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9)财务会计报告上谁签名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