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可以兼会计吗
㈠ 事业单位财务科长兼会计是否合规
现在确实有单位因为人员不足的原因是兼任的,如果再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就不能算违规。
㈡ 国有企业财务副科长能兼任出纳吗
能。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法并没有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可以担任其他工作。所以对照以上两条,国有企业财务副科长只担任出纳工作,不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就可以了。至于上述人员回答的稽核、审核等工作可由其他会计人员和财务科长负责。
㈢ 请问财务科长能兼职出纳员吗也就是说当财务科长能同时当出纳员吗
请问财务科长能兼职出纳员吗?也就是说当财务科长能同时当出纳员吗?
这一点在财务制度有关方面好像并无明确规定。只是出纳不应兼任除现金明细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以外的帐簿的记帐工作。
因而,财务科长兼任出纳并无不可。
如果公司属于私有,老板许可,这种情况就更无所谓了。
仅供参考。
㈣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会计,出纳可以一人吗
不可以一人,至少两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㈤ 财务部经理可以兼任出纳职务吗
财务部经理不可以兼任出纳职务。财务制度规定,会计与出纳不得由一人同时担任,应当分别由人担任。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财务科长可以兼会计吗扩展阅读: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㈥ 出纳能否兼任财务科长
原则上不可以,但是事实往往是可以的。因为他有背景啊。你又有什么办法呢。认了吧,现在好多单位都这样呢。
㈦ 财务科的科长亲侄女担任会计可以不
题主,财务科的科长的亲侄女可以担任会计。
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叔侄关系影响的是不能担任出纳工作,但可以担任出纳工作。
㈧ 事业单位出纳员可以兼任财务科长吗
可以。
事业单位的出纳,可以兼任财务科长,也可以兼任其他单位出纳。
在同一单位,出纳与会计是职责不相容岗位,只要出纳不兼任会计,出纳不做账,就可以。
㈨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和会计可以同一人吗
不一定,视情况而定。 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首要的条件就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除了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具体条件。 实际工作中,如单位未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如财务科长具备以上两个基本条件,一般将财务科长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㈩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会计可以同一人吗
不一定,视情况而定。
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首要的条件就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除了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具体条件。
实际工作中,如单位未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如财务科长具备以上两个基本条件,一般将财务科长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