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表上的签章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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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该盖的什么章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盖的都是公章。
③ 哪些人员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编制人签名或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人员中,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企业会计报表按其反应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
④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在报告上的签章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关于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正确的是 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
⑤ 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章的人不包括
不包括会计和出纳。
由于财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唯一途径,所以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就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财务报告必须是签名并且盖章。首先,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要签章;其次,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如单位设置了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要签名盖章;再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签名并盖章;最后,如果单位设有总会计师,还需要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也就是说,凡是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至少要是一个领导,故会计和出纳不需要在上面签章。
⑥ 为什么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4.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签章是为了明确责任,到时候有问题也知道找谁
⑦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总会计师。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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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⑧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哪些人签章签章的含义是
签章人为:制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企业负责人。签章,即签名盖章。
⑨ 会计法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由哪些人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人员中,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企业会计报表按其反应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