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法会计法
㈠ 什么是《会计法》
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筹资管理 2、投资管理 3、营运资金管理 4、利润分配管理
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会计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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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违反《会计法》如何处理
违反《会计法》处罚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犯罪)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责令期限改正。 2. 罚款:单位3000~5万 个人2000~2万 3. 行政处分(警告、记大过、降级、降职、留 用察看、开除等)。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 政部门)。 1. 追究刑事责任(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2.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他人利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20万的罚金。 3.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犯本罪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藏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 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万~20万 罚金。 2. 如藏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以上或为逃避依法查处而藏匿 销毁或拒不交出会计资料予以追诉。 3.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 罚款(5000~5万)。 2. 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 1. 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补救措施 1. 恢复其名誉: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恢复原有职位、级别:再改会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恢复原有工作原有职 位。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行政处分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 期徒刑或拘役。 2.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 泄露国家机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交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个人
1.
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
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
罚
1.
由某个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关根据该法律的
规定进行处罚。
2.
罚款不得重复
㈣ 会计法中的财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财务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财务管理是基于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 财务会计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
现在会计从业的话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是会计需要每年继续教育,财政部规定不参加继续教育不能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风险的话记住不要虚开发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做账,工作可以不要,但是涉及到触犯法律,最后承担责任的是你自己。
至于法人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61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62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㈥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会计法是从社会的角度,以法律来规范宏观的会计行为(如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
而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等制定的,它从企业的角度来规范企业具体的会计行为(确认、计量、报告等);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则又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制定的,更为微观、具体。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kuaijifagui/200806/t20080618_46311.html
《企业会计准则》:
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kjsjzzfbh/kjzz/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㈦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什么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财产、物资的简称,企业的财物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则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等偿付的现时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㈧ 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会计做账有四个原则,即依法原则、全面系统原则、组织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一、依法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允许不做账、不允 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外做账。
二、 全面系统原则设置的账簿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所 需的会计核算资料,同时要符合各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 的账簿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
三、 组织控制原则设置的账簿要有利于账簿的组织、做账人员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便于账实核对,以保证企业各项财产 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科学合理原则做账应根据不同账簿的作用和特点,使账簿结构做到严密、科学,有关账簿 之间要有统驭或平行制约的关系,以保证账簿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完整。账簿格 式的设计及选择应力求简明、实用,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8)财务法会计法扩展阅读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多种办法可供选择,例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就不得随意变动,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一贯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㈨ 《会计法》中的财务指什么
会计法中有一句话: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你说的应该是这句话中的财务吧,财务不是特指某个会计科目,一般来说,财务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财务管理是基于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会计法中的财务管理也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会计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没有会计工作,财务管理不知道各种数据,没法管理,会计工作做好了,财务管理工作才可能做好,会计法中提及财务管理,是为了说明会计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会计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㈩ 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三、财务制度
1、企业财务通则
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8、医院财务制度
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五、审计准则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七、会计核算方法
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八、会计处理规定
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
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
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
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
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
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
2、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
3、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4、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5、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十、其他会计制度
1、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5、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6、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7、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
8、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9、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10、关于短期投资收益核算问题的复函
1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