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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计划生育做了什么

发布时间: 2021-08-16 13:18:17

1. 2012两会提到计划生育了吗

有关系到计划生育的提案:
1、修改法定婚龄,男女各降两岁。
2、建议放开二胎。
3、建议生育指标转赠。

2. 今年两会关于计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谢谢各位1

2015二胎政策
一、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二、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三、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3. 今年全国两会会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也从未听说过有来自官方的这方面的消息,尤其是2014年才调整过“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件大事,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是年历,一年一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4. 两会计划生育新政策

农民都生好几个,罚不起钱还是超生,尤其是外来人口,生三四个还算少,而居民却可怜了,只能生一个,如果有什么天灾人祸,往后指望谁啊?现在居民也没享受到什么优惠政策,还是当农民好啊!

5. 今年两会的主要内容会放开计生吗

今年不会继续放开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
2014年刚刚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2015年不会仓促的再作新的调整,也就是说全面开放二胎暂时是不可能的,还需要长期的调研、评估之后才会决策,目前还根本没有这个意向。计划生育是写入我国《宪法》的,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是不会动摇的。

我认为,从之前开放单独二胎的情况来看,全国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1000万对夫妻中,真正生育二胎的只有5%还不到,可见开放二胎并不是大多数人的意愿,对于部分“砖家”、“萎猿”和媒体的鼓噪,不要轻信了。

6. 今年两会有没有关于那个超生三胎罚款

两会对此不作讨论

超生三胎的罚款。也就是说,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已在去年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得已明确。

拓展资料:

国家放开了全面二胎规定,虽然国内的生育率依然不如预期,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很多人都认为放开三胎是早晚的事儿。不过,现在规定仍未有松动的意思,所以生二胎的家庭再也不用担心超生罚款了,而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

超生的孩子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那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超生行为仍然会按照2.5倍~3倍当地居民年均收入进行罚款。

超生三胎罚款具体的6大标准:

1、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2、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前没有提前取得生育证的,也属于违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3、夫妻双方不符合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也就是违法生育,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征收倍数,多超多罚;

4、夫妻双方非法收养子女和婚外非婚生育的,按非法超生处罚,多出来的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5、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6、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的,夫妻双方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数额为基础,采取一次性征收3~6倍的社会抚养费。

7. 今年两会决定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吗

谁告诉你这样的信息的呢?
今年的全国两会开到至今,压根没提起过“计划生育”四个字呢。
应该是不可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非是年历本可以一年一换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8. 两会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9. 两会关于计划生育有何说法

坚持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放开“二胎”的生育,那只是一种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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