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椅板凳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
公司所购办公家具符合上述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并按不低于5年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这样,还可以与税法规定同步,避免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的麻烦。
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且使用期限2年以上(包括2年)的办公设备视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否则视为一般办公用品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单件办公家具超过2000元的则入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办公家具折旧年限是5年,内资企业预计残值率5%,外资企业残值率10%
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资产买入价值*(1-预计残值率)/5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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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凳子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凳子大额消费记入固定资产。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二级科目可以用“办公费”、“办公用具”等。(区别的标准就是固定资产的标准:即使用年限达2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③ 办公家具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购买的办公家具,价值较高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价值较低的,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桌椅板凳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④ 新会计准则中对一般办公用电脑,传真机,桌椅板凳等小金额的是怎样划分计入固定资产和入账的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新准则并没有规定这个单位价值较高的标准,具体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一般企业电脑都计入固定资产,对于传真机、桌椅板凳等一般计入“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即可,然后选择五五转销法或者分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具体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如企业规模、收入水平等)自行选择。
⑤ 单位新买的办公桌椅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目,怎么登记入账
1、价值低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公司筹办期间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公司正常经营期间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价值较高但小于2000元,计入低值易耗品,一般采取五五摊销法。
(1)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价格)
贷: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50%价格)
(3)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价格)
贷: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50%价格)
3、高于2000计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累计折旧
(5)桌椅板凳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
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这种摊销方法,从单项低值易耗品来看,其各期的摊销额随着使用期间的推移,摊余价值的递减而逐期递减。在它报废前会保留一部分未摊销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对比五五摊销法,其产品成本负担比较合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