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做会计为什么会上黑名单

做会计为什么会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21-08-16 02:28:51

Ⅰ 会计人员上了“税收黑名单”怎么

请牢记下面这8个问题。
1、不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这个看上去很多人都认为是啰嗦,其实大多数案件中,会计违法基本上都是违反这一条。
造个记账凭证应付税务检查,现在查到很严重。金额设限在100万,超过了就要进入黑名单了。
2、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达到100万。
简单来说,就是隐匿收入或多计费用达到100万,区县税务就会公布涉案财务负责人了。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超过200万元。
买卖发票危害大,尤其是亲自操办的会计们,收手吧。税务查处你们公司的同时,也对涉案会计进项公示处理。
4、企业违规了,有责任的会计要公示什么
根据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将被税务局公示给所有人员查阅,带着这样的荣誉找工作的话,你觉得不会有影响吗?
5、上了黑名单出国可能都要麻烦了!
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说的明白了吗?
如果公司的税款没有缴纳,想出国,没门!
所以说这个黑名单,还真影响生活!
6、税务违规纳入征信,以后贷款困难了!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
是不是感觉,偷漏税和耍无赖有很多相似之处啊。
一个人因为在偷税中,负有责任的话,以后贷款买房、买车,都会难度重重。
7、归入高风险企业名录。
之前曾经因为偷税并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现在金税三期已经建立了高风险纳税人库,只要这些因为买卖发票等列入黑名单的,以后办税可能处处受阻。
8、在财务负责人一栏签名的时候一定要三思。
很多小企业,充其量就是个会计,但是纳税申报表的时候,莫须有的成为了财务负责人。
这个财务负责人签上字,可是要负责任的啊。
一定要评估一下给他签字的企业,是不是值得托付

Ⅱ 会计被税务列入黑名单是不是就不能从事会计工作了

财政部门对会计进行管理。如果会计人员违法违规,经税务机关向财政部门通报,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注销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这样才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只是税务机关对本会计的一个税务系统内的评价,在以后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可能对本会计人员经办的一些事项不予受理或要求其他人来经办,并不实质影响本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如果你从事的会计工作不与税务打交道,则根本不受影响。

Ⅲ 会计从业报不了名,说是已被拉入黑名单是为什么

请问您是不是有过啥不当的行为?比如考试作弊被抓、会计证被吊销等。

Ⅳ 会计上了税务黑名单”怎么办

2017年,国家一纸文件,会计证取消了!这让很多会计失去了安全感,似乎大家都在这个笼子里面习惯了,突然没有会计证罩着了,心理总有失落感!

这还没完!什么税务实名制、继续教育、会计黑名单之类的各种对会计的严控措施随着而来。

上面这个案例,和咱们广大的会计一样,都是老实守法的公民,但是就是因为不小心或者迫于无奈,在实习的时候将自己的信息一下子搞成了财务负责人,没想到之前挂名的公司走逃了,后来被税务监控了!后来在税务办理什么业务都办不了!

所以,以后在财务负责人一栏签下自己的名字时一定要三思!

最新修订通过的《会计法》,除了取消会计证,调整行业门槛,还有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加重了对于行业违规、违法现象的处罚措施。

有人说会计行业是高危行业,一点不为过!那怎么做才可以风险降低呢?

Ⅳ 会计证进入黑名单

到财政局去说明情况,一定要找关系,出个证明,在财政局直接取消就是了。财政有关系,不要证明也可直接取消。
就是说要跑关系,只有这一条路。

Ⅵ 会计人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制度和会计人员黑名单是怎么回事

简单来说就是失信会计将加入黑名单行列;会计黑名单指导意见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会计行业组织: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现就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组织作用,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教育,奖惩结合。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发挥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使会计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一)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针对会计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

(二)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会计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作用,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引导财会类专业教育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员的诚信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三、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一)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二)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惩戒措施等,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

(三)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四、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二)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三)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对会员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重视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科学指导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要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探索推动。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要探索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广泛宣传动员。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利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扩大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Ⅶ 会计人员进入黑名单的有多少

这个问题无法回答具体有多少人,根据财会[2018]9号文,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将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但是本身是指导意见,各省市目前都有在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目前“信用中国”网站还未直接披露相关信息。
不过有些省市已经开始建立会计信用“红黑名单”,比如义乌市已经出台了会计执业记分信用管理办法。

Ⅷ 会计证上了黑名单怎么办

我觉得首先解决黑名单的问题,要咨询有关部门,其次和企业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热点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养老保险 发布:2021-08-17 15:48:04 浏览:965
会计活页账本怎么装订 发布:2021-08-17 15:48:01 浏览:558
会计继续教育90分是多少学时 发布:2021-08-17 15:47:58 浏览:632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会计分录 发布:2021-08-17 15:47:53 浏览:149
初级会计报名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2021-08-17 15:47:13 浏览:80
会计乐财务软件 发布:2021-08-17 15:47:10 浏览:277
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从哪里报名 发布:2021-08-17 15:46:03 浏览:370
会计专业技能竞赛运营怎么做 发布:2021-08-17 15:44:53 浏览:683
如何应对基础会计学考试 发布:2021-08-17 15:43:49 浏览:782
物流公司会计外账处理 发布:2021-08-17 15:43:47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