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挂靠需要什么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2、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会计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表(可到财政局网上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浙江这边是需要如下资料:
1、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表格(表格政府网站上可以下载的,记得加盖公章),也可以直接带着公章去办证中心的窗口拿表格填写,
3、会计证,
4、身份证复印件。
每个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出入,所以还是建议你打电话给办证中心咨询清楚再过去。
C. 会计证挂靠单位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也将使用新的管理系统。如果你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在岗条件,你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会计IC卡的请同时携带IC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开具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你从你所在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打印的《**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填写。然后持以上资料至单位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办理。
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手续资料齐全,当天结办。
D. 想挂靠初级会计证书
初级会计证太普遍了,没有什么含金量,没有什么挂靠的价值,也没有挂靠的市场,而且挂靠有风险。挂靠证书并不能增加工作年限,以你毕业时间为工作年限推算的,中级很多地方是先考后审,及时你提早考过了,资格审查没过还惨些。报考的时候还限制了年龄的,所以蒙混过关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实在想提前,可以在提前一年的样子咨询机构报名。综上所述,没必要挂靠。
E. 亲们 请问我要怎么把我的会计证挂到我的单位呢去财政局么要什么资料呢
把会计证挂到单位?没必要吧。这个需要去你会计证注册地(就是给你发会计证)的财政局会计科申请会计证信息变更就行。一般需要带上单位证明,身份证,会计证,去填个表就行。建议你提前打电话问问,准备全资料。
F. 怎么把会计证挂到公司啊
先明确你的会计证现在是在你工作地点么?如果不是,就需要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首先到你原会计证所在点的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迁出手续,带上身份证和会计证就ok;然后拿着转出地的会计证调出函(就是调出证明,调出财政局会盖章),到你调入地的财政局(带上公司证明、身份证、会计证、会计证调出证明) 办理调入,然后当地财政局会把相关手续帮你弄好,你的证件信息中就有你在哪个公司上班的信息了,当然你如果只在当地财政局管辖范围内再换公司,那也没关系,因为你到一家新公司时,除了财政局在调入会计证时要出具公司证明,后续你就不用管了:但税务局肯定要你到税务局登记下会计的会计证进行备查。希望你帮到你
G. 会计挂靠要怎么样的
挂靠在单位的,可以计算工作经验的。
流程是你首先要通过从业资格考试,还有通过会计电算化考试,凭着这两个,再到财政局那表,就好比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的,注册到这家单位,取得表以后填好,盖上单位的公章,再到财政局办理就可以了。
还是换证以后挂靠吧,免得麻烦,换证前办理了,你还得去换证。不过你现在去办理肯定是换好的证,因为现在已经在换证,不可能给你以前的证,然后让你再去换证吧。
考中级可以按照你工作年限算4年,就是你取得会计证的时间算起,不是你毕业后开始计算。
慈溪也算是在宁波的范围内的,应该方便。就是到丽水去也可以,只是你要到挂靠当地的财政局去取得表格,当然单位要是财政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我也是在慈溪,你到慈溪这里来,就到慈溪的办证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
H. 会计证怎么挂职啊,
会计证怎么挂职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挂靠严格意义上说是违法的,挂靠的意思是未在某单位工作,但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将相关关系放在该单位进行年检等行为。
计证挂靠单位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为:
持会计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所在地税分局办理初审登记。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会计上岗证挂在单位的手续就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系统信息变更即可。 会计上岗证挂靠严格起来是违法的,挂靠就是不是真正到某单位工作而是以该单位名义,进行自己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信息变更,名义上成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19、20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