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为什么鉴定
1. 为什么要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其目的是什么
一.为什么要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其目的是什么?
会计档案是一种在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会计记录,各种会计记录都是经济活动的生动记录和客观写照。
对会计档案的重视程度如何,也反映了有关单位经济秩序是否正常和合法。会计档案在保证一个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科研秩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利用价值。
会计凭证和账簿可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完整的业务轨迹,并由此分析其所产生的收益、在公司总体业务中的重要性等等,而完整的会计档案则使得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连续性得到保证,使得公司决策层对公司历年战略、经营等的决策可以有效地回顾,总结经验教训,对现有的战略和具体的经营决策进行及时、适当地修正,避免“盲人过河”地盲目制订决策可能带来的重大损失。
因此:妥善、完整保管的会计档案还使得公司可以便捷、准确地查找以前各期发生的事项及其具体金额和业务细节,便于处理与相关业务单位可能产生的各种异议,做到“有凭有据”、“以事实为依托”,从而在问题的处理中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
2.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指审计报告吗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指会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情况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3.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保管期限和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限一致吗
题主,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保管期限和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限相一致,都是需要永久保存。
根据2016年1月施行的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规定都是“永久”。
4. 属于应当牵头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机构是什么意思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整理会计凭证要把所有应归档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并根据记账凭证分类。记账凭证一般分为现金收、付款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共三类五种。根据不同的种类,按时间或按顺序号逐张排放好。
(4)会计档案为什么鉴定扩展阅读:
会计档案鉴定注意事项: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2、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高查阅或复制原件。
3、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4、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5. 会计档案的鉴定,不采用什么鉴定法
一是认定会计独立核算单位,明确经管对象,此项工作应当由各单位的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认定;二是制定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以及会计档案价值鉴定处置分工与程序;三是立卷鉴定,即在会计文件材料立卷整理时按照不同的保存价值分别进行装订,尔后再标明其不同的相应的保管期限,这是会计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
6. 怎样鉴定和销毁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会计档案是否达到保存期限,其中还有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有没有涉及到林地、房产的产权转让契约、证券、图纸、有关货币收支的凭证,精简下放、退职还乡、公私伤亡、落实政策和救济补助的支付凭证,供给制改薪俸制、工分制改为工资制的凭证,涉及外事的凭证,以及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如有上述情形的会计档案,均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确无保管之必要时再销毁。建设单位对于建设时间较长而又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的会计档案,不能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是:首先,销毁会计档案要填制“会计档案销毁目录”,将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的“案卷标题、起止日期、目录号、案卷号、原凭证号、卷内文件张数”逐项登记后,交档案部门编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按规定保存。其次,要根据审批程序审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销毁会计档案应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国有企业经本企业领导批准后销毁。再次,要按规定监销。
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派人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员要认真负责,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时要防止泄密、丢失。销毁后,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销人员要在会计档案销毁目录封面上签字盖章,归档保存,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领导。
7. 销毁历史会计档案鉴定应该注意些什么
各级财政部门在贯彻管理经济活动和国家财政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对会计档案的来源、保管情况、规律和利用价值进行明确,对管理经验和问题应该进行详细了解,充分利用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来制定相关的鉴定销毁技术标准,这样也能够使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更加科学和准确。在制定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技术标准时,应该保证内容的全面性。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所面对的问题较复杂,并存在一定的鉴定难度,如果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内容不全面,就会使得鉴定依据更多的依赖鉴定者的主管判断。所以在制定归档期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标准内容时,应该尽量覆盖执行者的形成文件,也可以将这些内容进行详细划分,根据行业的特点来制定专业分表。制定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标准的可操作性,在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技术标号中的保管期限、销毁处理和鉴定标准钟,要简洁明确,不能出现含糊不清的语言~
8. 会计档案怎么销毁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