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计需要做无票收入
虽然你上月已经结账,但这笔帐你在当月做也行,因为不跨年度,所以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第1支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第2支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月底正常结转成本和利润就行。
② 无票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需要什么来做
正你们正常销售的分录是一样的。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纳税申报的时候,把这个收入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次内进行申报。
③ 无票收入怎样核算
帐务处理上无票收入和正常的有票收入无差别。报税环节无需要特殊处理。
应该说在会计上对收入的认定与税务上是不同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包括了主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能够明确计量成本等多项标准,非一旦移库即可确认的。
但税法在将是否移库作为税法上确认的标准。税法上的确认涉及增值税以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还包括了企业所得税。而税务上认定的销售价格也是按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列示。
本案例中的审计单位是以税法的角度考量会计问题,而税法的相关规定只能够决定“应交税费”等实际缴纳税款的科目发生情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的。
当然所言皆因税法与会计的确认差异导致所谓“时间性差异”,是无需将两者的差异情况调整为零,但若按照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标准移库行为也全部符合,则属于会计差错,是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有票无票销售在单据上唯一区别即无票是申报纳税但不开票,但有票销售是申报纳税同时开票。
有票无票销售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差异(当非会计差错时),有票销售正常会计处理,此处不赘述,下面是无票销售的会计分录
Dr: 应收账款——×客户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即只确认与税务有关的销项税额,不同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时当注意,税法只能约束纳税事项,无法决定会计处理。账务处理问题以财政部的法规为准。
④ 无票收入如何做账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什么情况会计需要做无票收入扩展阅读:
账务处理上无票收入和正常的有票收入无差别,报税环节无需要特殊处理。有票无票销售在单据上唯一区别即无票是申报纳税但不开票,但有票销售是申报纳税同时开票。
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⑤ 无票收入的会计处理
和开票没有关系的呀,你做笔分录冲减上月的无票销售,然后再开票就行了,当然了,在月末的税务报表中的附表中体现出来就行了,要不然主表销售收入数是自动生成的,税金就对不上了。你手工将冲回的无票收入在附表中体现出来就行了。
⑥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的会计分录是怎样处理的
1、销售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释: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开票,也要缴纳税款的)
2、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司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但是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的。
(6)什么情况会计需要做无票收入扩展阅读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⑦ 会计无票收入是怎么回事
由于工作未全部完成暂时无法开票,其作为无票收入
⑧ 无发票业务财务到底要如何处理
无发票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技巧:
先开票后发货的处理方式——
根据增值税法,据《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19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必须当月确认收入,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只能采取视同本月已经发货、本月开具了发票,也就是视同整个过程按正常都已经完毕,正常会计处理就是了;对于未提走的货物暂时换个地方存放,以便于账实相符,待下月对方取货时候提走就是了,这就相当于你们替客户暂时保存一下罢了。
这样税务没有问题,内部财务帐也账实相符,都过得去,没有什么风险。
先发货后开票的处理方式——
方法1:
可以在发货的同时也开出发票,这样就同步了,待下月将发票给对方,这样你本月就视同整个过程完成了,正常处理就是了;待下个月你把发票给对方不就是了,对方收到发票也不影响抵扣。这样税务没有问题,内部财务帐也账实相符,都过得去,没有什么风险。
方法2:
你可以发货后,本月做无票收入,其他一切正常;下月开票后再无票红数冲回,同时开具正式发票做的会计处理,这样做税务虽然也过得去,但是报税时候很麻烦,有时候还要解释原因(例如发货时候我们价格没定下来所以没开票,只能先暂估),同时还要事先和税务沟通是否允许这样申报。
建议你和对方客户沟通一下,你最好本月发货本月开票给对方,不行的话下月给对方,当然都不影响,客户的抵扣问题。
方法3:
可以先发货,不在所有的账本、仓库卡片上登记,临时在小本子上被查登记,待下月开票时候在开具出库单,正式计入账本仓库也同时登记出库,这样形式上发货和开票就同一在一个月内,但是就有个问题,造成了账实不符,容易被稽查认为你发货不确认收入。该种方法账实不符,有一定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方法4:
根据《增值税细则》38条第四款(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可以和对方签订一个合同,就是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约定收款日期,然后以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只能发出当月就要确认收入了,这种方法有个不利的地方,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容易混乱,不利于财务操作。本法虽热满足税法要求,但操作麻烦,有时还要与税务沟通,可以参考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