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组织会计科目表中其他应收款指的什么
❶ 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
一、 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有四大类共48个。
1、资产类:
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23个科目 ;
2、负债类:
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等12个科目;
3、净资产类:
包括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等2个科目
4、收入费用类:
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11个科目。
(1)非盈利组织会计科目表中其他应收款指的什么扩展阅读:
会计做帐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把公司的整体的销售目标和预算进行分解进而制定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指标。
5、销售人员根据自己的目标、预算以及公司的销售策略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
6、对销售计划的成效及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分别是什么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是企业向外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
❸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中应收账款怎么记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应收账款”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要业务活动,应当向会员、购买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等收取的、但尚未实际收到的款项。
一、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照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❹ 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excel版)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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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 号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民非01表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民非02表 业务活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民非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度报告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库存现金、存放银行的各类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扣减“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和短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预付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存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9)“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再减去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文物文化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加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0)“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21)“预收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等预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预计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填列。
(2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2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各种长期应付款,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业务活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季度数”、“本半年度数”等本中期数栏,反映各项目本中期的实际发生数。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时,应当增设可比期间栏目,反映可比期间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业务活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业务活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间栏目内。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非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本期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表“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以“-”号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项目金额时,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栏目的金额可以合并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捐赠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提供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提供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商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净损益。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果为借方发生额,则以“-”号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收入项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上述各项收入项目应当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别填列。
(8)“业务活动成本”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等具体情况,按照“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中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间填列业务活动成本的各组成部分。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筹资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筹资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费用项目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2)“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资产变动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净资产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收入合计”项目的金额,减去“费用合计”项目的金额,再加上“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的金额后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包含现金等价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果改变划分标准,应当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民间非营利组织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业务活动表收入和费用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捐赠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会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除以上业务之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出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民间非营利组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在本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9)“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转让或者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现金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所属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本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额合计填列。
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❺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处理及会计报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库存现金、存放银行的各类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扣减“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和短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预付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存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9)“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再减去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文物文化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
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加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列。
(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0)“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21)“预收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等预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预计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填列。
(2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2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各种长期应付款,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
年)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业务活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季度数”、“本半年度数”等本中期数
栏,反映各项目本中期的实际发生数。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时,应当增设可比期间栏目,反映可比期间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业务活动表规定的各个项
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业务活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间栏目内。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非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本期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表“限定性”栏反映本期
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以“-”号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项目金额时,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栏目的金额可以合并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捐赠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提供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提供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商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净损益。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果为借方发生额,则以“-”号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收入项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上述各项收入项目应当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别填列。
(8)“业务活动成本”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等具体情况,按照“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中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间填列业务活动成本的各组成部分。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筹资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筹资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费用项目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2)“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资产变动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净资产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收入合计”项目的金额,减去“费用合计”项目的金额,再加上“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的金额后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包含现金等价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果改变划分标准,应当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民间非营利组织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
以在业务活动表收入和费用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捐赠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会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除以上业务之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出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民间非营利组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在本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9)“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转让或者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现金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所属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本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额合计填列。
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录大全是什么
这种账很简单,因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用交税(除了达到3500标准的个税),你要是想找分录大全是没有的。刚做完账,把我做的给你分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这类账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和企业是一样的。先搞清楚结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
收到学费借:现金 贷: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发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借:业务活动成本-福利保障成本 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意思是先发放,再分配。老师工资我把他分配到业务活动成本中的福利保障成本,管理人员分配到管理费用
跟业务活动相关的开支比如购的一些日用品、审计的年费、订的杂志等 借:业务活动成本-业务辅助成本 贷:现金
业务活动中的买的课本及相关的支出 借:业务活动成本-教学成本 贷:现金
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等发生时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固定资产。凳子桌子数量多的还有空调电脑数额一两千的都做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借:管理费用 贷:限定性净资产没提折旧,意思是同事业单位一样,把买的固定资产一开始就转销了。当时我提了折旧的,后找了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老会计问了下说直接转销就行了,简单省事我就把之前折的就冲了。若是要报废固定资产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固定资产
其他费用是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才用,对应的其他收入也是。结转净损失就是借其他费用,结转净收益就是贷其他收入。就等同于企业账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结转。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提供服务收入 会费收入 (就是业务活动表中的9个收入有金额的全部写上)借: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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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
❽ 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报表中无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归集在哪科目下
填列在“应收款项”项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❾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