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的筹建期是什么意思
⑴ 会计筹建期间是怎么分 是营业职业办下来前为筹建期,还是正试开始营业有收入前为筹建期还是别的
一、什么是开费开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二、开费的列支范围(一)开费的具体内容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二)不列入开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费。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三、筹建期的确定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四)开费一般按五年摊销(800年前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费一次摊销,税法规定支出期间直接列支,新准则规定支出期间直接列支。四、开费的会计处理(一)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二)新准则下开费的会计处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费的核算范围,即开费包括筹人员职工薪酬、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5、规范了开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三)新税法下开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费。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⑵ 筹建期是怎样界定的
筹建期是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可进行的经济活动是有区别的,单单从经济业务表现形式上看,会计核算很难有一个或者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
筹建期注意事项
如果贵公司的一些资产有一定的建设期间,在建设期内,建设工程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购入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应设置相应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科目核算。其他开办费用可以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筹建期
⑶ 会计筹建期指什么时候
对于筹建期的划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倒有不少版本,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等都有涉及。但是,这些都是针对税收做出的政策规定,如果财务上有更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守财务上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中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的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的期间为筹建期。因此,对于内资企业也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果难以确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则可以依据税法规定“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并据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⑷ 新会计准则里对开办费及筹备期间怎么界定的
看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来界定,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前是开办费,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为筹备期间。
⑸ 会计中,什么是筹建期间它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什么联系吗
筹建期就是公司企业筹划设立的期间,一般是以办理完营业执照为截止日。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或长期存货购建中的问题,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购建支出以及相应的借款费用准予资本化。二者是不同的,一个企业,一个只是企业中部分资产的状态。
⑹ 会计实务:筹建期和建设期(工程期)的区别及会计分录
企业筹建期的费用应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
⑺ 企业筹建期要请会计吗
要的。
会计人员最好早点请好,这样对公司的前后比较了解,而且从筹建期就会出现费用等支出,如果没会计会造成这些单据的处理不及时。
如果跨年就不能入账了,建议早点请会计入场。
⑻ 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治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下发的调研提纲以及上述相关文件对筹建期的定义,都有这么一层含义,即企业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开始就是筹建期间的结束。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呢?这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假如单纯从“开始生产经营”字面上理解,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可开始生产或销售;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很长时间筹备才可以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就有销售;有的企业开始生产后很长时间才有销售。所以,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依据。
因此,在会计实务中,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结束的判定依据是很笼统的,缺乏明确的标准,非凡是对于一些非凡行业或需筹建很长时间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很难明确区分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界限。这就会使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界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规定将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归集,然后才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应该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角度考虑的。既然如此,不如明确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这种划分方法,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明确判定标准的问题,而且在实务中轻易操作,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开办费用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不会出现如何界定筹建期间的问题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哪些费用及如何处理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判定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的时间,最早只能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最迟只能是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日。在这个期间范围内,不论如何界定企业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性质的费用:①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②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④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⑤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⑥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中,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治理费用性质相同,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第②种性质的费用则可能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务费用性质不完全相同,部分费用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如将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第⑤种性质的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与资产价值无关,而专利注册费用、律师费用则与所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关。第⑥种性质的费用虽不是直接的支出,但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那么这部分折旧和摊销也会形成一种费用。
这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是否都能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将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最明显的错误是,它只规定了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那购买无形资产又应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具体准则对相应资产计价并没有就企业筹建期间、生产经营期分别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这个必要)。那么,上述筹建期间与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应根据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应根据具体准则的规定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对于第②种、第⑤种性质的费用,应按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准则中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第⑥种性质的费用,因企业尚未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也应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而只有不计入相应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汇兑损益及研究、开发费用才能与上述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一样,作为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这也是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账”相符的。
所以,《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中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不严谨的,也是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按上述不同性质的分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归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是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由此可见,“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是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就属于一次性摊销,摊销期限并未超过1年,但其却规定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核算,这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矛盾。这可能是因为延续了原来的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用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而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规定造成的。
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既然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就应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或单设“开办费”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而不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筹建期间会计处理的规定是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不仅影响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且影响企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及以后期间的损益,非凡是对一些筹建期较长或筹建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会更大,这是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应该重点关注的。
⑼ 公司筹建期财务工作的步骤
企业筹建期间财务的工作
对于一个正在筹建的项目,项目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投产或开始运营,项目支出力求控制在预算之内。在筹建期间,财务主管的工作职责要与项目的总体目标相吻合,其主要职能是监控、沟通和支持。
监控:因为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和施工可能有大量外包的单位,关系复杂,监控就是看家的工作,要看关于财产物料的入出库手续和记录是否健全,领用和支出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善,这个角色有点象内部控制或者内部审计。
沟通:你是代表集团或总部或投资方来管理的监控这个项目的,要及时把项目的进展、遇到的问题及时清楚地反映上去,还要把上头的目标、意图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下面,及时和充分的沟通非常重要,要经常要了解的基础上做各种汇报。
支持:主要是资金方面的支持,要及时根据项目进度,做好资金需求计划,在项目建设的关键时刻,及时保证资金供应。制度和流程建设方面的支持,财务可以从专业内部控制的角度,帮助起草制订相关制度和流程。另外,你也可以利用这个期间,传帮带,把下属或助手培养一下,这样在你离开这个项目后,财务工作能持续正常进行。
第一,工程合同的签订、审核。尽量参与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从财务的角度来上考虑工程合同签订所存在的利弊,比如合同的总价、付款方式、提供的发票等等。
第二,固定资产管理。因为筹建期间固定资产的购建特别的多,如果在这个时期你没有管理好固定资产的话那么你以后再去管理的话就有难度了。
第三,建账。将日后公司要涉及到的账务核算应该有个基础的框加了,如现金、银行存款(开户)等等。
第四,日常的财务核算,如工资补贴发放、税务申报、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最后,与其他部门配合的一些日常工作。
经营期间财务主管应按照计划和规定筹集、分配和使用资金,并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分析评价。
工作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有关的统一财经制度,参与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规定。
(2) 负责制订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上级指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根据销售计划和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资金定额。
(5) 按照"以销定购,以购定资"的原则,按年、季、月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6) 做好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事项,及时记录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并按照规定编制报表,正确反映资金动态。
(7) 根据资金实际占用和动态,办理资金筹措、调度和清偿工作,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8) 负责汇总、分析、编制公司资金来源运用表和差异分析报告,并定期上报。
(9) 参与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10) 参与公司盘点及抽点工作。
(11) 负责建立各种有价证券、所有权状的购、存、兑记录并经常进行盘点。
(12) 配合会计室做好有关帐务处理。
(13) 做好财务资料、文件、记录的整理、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14) 做好保密工作。
(15) 办理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的事项。
(16)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17) 负责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8) 按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接受上级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9) 定期向财务会计部经理述职。
(20) 参加有关培训和考核活动,负责培训本部门主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督促执行。
(21) 完成财务会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⑽ 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
1.企业因安装固定资产所采购的辅助材料如何做账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一些从废品市场购进的不带票的材料怎么处理?
不规范的办法是找一些别的发票来代替
规范的做法是对方去税务局开发票。
也可以据实以收据记账
到时纳税调整
可以问一下老板的意思
3.我把费用都归集到“待摊费用”然后下设明细这样对么?
放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明细下
经营后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或者直接进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也可
4.一般纳税人办下来以后抵扣的发票可以留底多少时间?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5.完工时的如何对工程进行确定?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依据是什么?
设备安装
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做一个简单的明细表,比如:设备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以及领用原材料、支付安装人员工资等等。
有关人员签字,领导签字,后作为结转工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