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移交接收人什么意思
⑴ 请问在财务交接中,作为接管人的注意事项
如果你是会计,那么你要对凭证的本数,如果是手工账还要对帐簿的本数,各种财务报表,各种财务软件的密码帐户,各种税务软件的密码帐户,还有网银的授权密码及配套的配件等都要清点写到移交表上。首先就是清点以上各种资料是否齐全,然后你要看账,重点看所有往来账和现金等有关的账,要保证上任会计的往来和现金账是对的,最好要上任会计对往来单位出具“询征函”,由往来单位确认数据无误后盖章,以证明上任会计数据没问题。再跟出纳核对,看会计的现金、银行存款跟出纳一致不。其实,你要核对会计的库存账跟实际物品一致不。以上核对完了,没问题,你就可以放心的在移交表上签字接收了。如果有不一致等不正常的问题,那你不能接,要上任会计搞对了才接,否则你以后会很被动。如果领导一定要你接,那么你要在移交表上写清楚“以上差异为上任会计遗留,领导批准数据从此砍断,或者以后再查,责任由上任会计承担”。
如果你是出纳,那就简单了,只要实际现金、银行存款跟账一致,还有网银密码,各种存折,支票张数,发票张数等写到移交表上,核对无误你就可以接了。
⑵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什么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由财务经理或者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三方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由三方承担对应的责任!
⑶ 会计移交
你管理了什么,给下一任移交了什么,就写什么
各账面余额.
账本余额处盖章
等等
写清责任的划分
⑷ 会计移交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代理记账,也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帐目,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⑸ 什么是交接人
交接人主要是指工作中相互交接工作的人,也可以用来形容进行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转移的人。
如辞职之后,辞职人将工作交接给下一任接手这个工作岗位的人;又或者交接保管某物品的工作的人。
(5)会计移交接收人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之中因为人事变动就需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的双方责任人就是交接人和被交接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接交人)。
如值更,夜班的交接给早班的,早班的交接给晚班的。也可以指特定的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等的转移交接。那么交接的双方就成为交接人和被交接人。
如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有个“交接责任人”签字,一般是三方签字:交接人,要离职的人签字;接交人,接受交接的工作的人签字;监交人,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
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
⑹ 会计人员在离职时的移交人和委托人的区别是
我也不知道我能不能说的清楚 移交人员是指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人员,是指即将离职人员和接管人员 。委托人是指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交接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有交接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对你的疑问有所帮助
⑺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