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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收入指的什么

发布时间: 2021-08-14 16:31:06

『壹』 财务会计上所指的收入一般是指什么中产生的经济利益

收入是指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 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人。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已于2017 年7 月由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 自2020 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贰』 财政会计收入包括哪些

收入类会计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叁』 会计中收入指什么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肆』 财务报表的收入是指什么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另外,企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以上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收入。
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伍』 财务收入包括哪些

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一、利息收入。指以资产形式形成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收或形成的利息。包括金融机构再贷款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利息收入、专项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二、业务收入。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除利息收入以外的相关收入。包括外汇储备经营收益、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买卖收益、预算外专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与人民银行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院校经费收入、租赁收入、赔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陆』 会计六大要素的收入具体指的是什么

(4)收入。收入来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
特点:
①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包括偶发事件产生的利得——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②收入要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③收入将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④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所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营业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其他营业收入)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是日常活动,否则不能做收入)
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收入而是利得,如工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营业外收入)

『柒』 会计要素中收入的定义是什么

会计要素中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抵偿了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消耗即为盈利,具体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即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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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会计制度的收入包括哪些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1.收入按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玖』 会计中收入和支出有什么定义

1.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如下:
第一章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
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
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
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
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
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
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
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
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
因而发生的退货。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
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
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
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
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
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
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
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
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
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
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
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
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
处理。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
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
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
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
进度的方法。
(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
用费收入的金额。

2. 支出在准则里就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拾』 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有哪些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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