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的构成是什么
㈠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 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上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财政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会计工作某些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比如,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㈡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会计法律,相对于其他会计法律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二是其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事项。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帐本,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本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三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因此,我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另一部会计法律为《注册会计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部中介行业的法律。 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
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的《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指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挡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主要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及其制定的权限、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等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会计核算
主要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和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会计监督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所谓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所谓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包括会计机构设置、代理记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和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和注册、调转、变更登记等后续管理;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包括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本,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财务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行为的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㈢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由哪些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 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 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2.《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3.《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令[2006]3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旧的会计准则进行了完善。 完善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则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做出示范性指导。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保险合同等准则。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报告的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随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而将予以取消。
三、财政部制定的 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㈣ 会计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四个层次: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㈤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及各代表法规!
。。。。我刚考会计证也纠结这,你总结一下就会发现
我这会手边没书,大概说一下吧,你拿书拿出来看一下,会计法律不用说了,就一个会计法。然后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再然后就是财政部的会计规章制度,然后是省里的地方性法规,你会发现基本上每个类型后缀都差不多,你比如财政部的制度都是什么什么制度之类的,国务院的都是什么什么条例。按这个记
㈥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四个层次: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分)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1分)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1分)
㈦ 简述会计法律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规范。
㈧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什么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①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②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
㈨ 简述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比如:由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由财政部制定,国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规范。
(9)会计法律的构成是什么扩展阅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会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系的最基本条件,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用以维持现有的会计职业关系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在会计职业活动的实践中,虽然有很多不良的会计行为在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也有的不良会计行为只是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而没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3、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而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且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会计法律制度的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其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具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而且体现在设有与之相配合的权威的制裁和审判机关。
而会计职业道德上既有国家法律的要求,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