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⑴ 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积极推动《会计法》、《预算法》的修订,使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于法有据。
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
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总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经验基础上,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是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统一政府债务的信息来源和统计口径,在政府负债会计准则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五是修订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构建以决算报告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
六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定位,实现财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是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对政府的资产项目以及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评估、确认,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
八是建立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开发支持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并行的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实现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系统的有效对接。
⑵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为什么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一般应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只能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采用权责发生制。
⑶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说,根据前人研究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虽然都是基于“政府”组织的会计系统,但二者之间具有根本的不同[1]。从会计目标上看,预算会计与政府预算保持高度一致,旨在反映预算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一目标具有单一性和从属性。因此,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几乎都只是围绕和满足政府预算管理方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如,近几年我国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零星修补都是基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举措而对预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进行的适当修正。因此,预算会计的改革速度和效率主要取决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相对预算会计而言,政府会计的目标更加多元,除了要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以外,还要满足更为复杂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如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成本管理[2]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满足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度和公共受托责任等。会计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会计核算内容也将有所不同,预算会计的核算焦点是预算的收支流量,而政府会计核算焦点不但包括流量还包括更多存量内容。此外,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致使其在改革中不能再只以政府预算为准绳和导向,且必然在改革过程中所受的约束条件更加复杂多样,因此进展也将缓慢。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说,由于我国政府长期实行预算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相对应的是预算会计改革的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这一套机制与目标单一且具有从属性的预算会计的改革发展相互匹配,但将难以适应目标更加多元的政府会计改革。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主导权与政府预算管理权高度重叠,同属于国家财政部,但分属部内的不同机构。如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管理权隶属于财政部国库司,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权则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政府预算管理权主要集中在预算司,而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财务管理权集中在部内其他不同的司局。由于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在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时,要求须将现有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有机整合,并形成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模式,以满足不同目标[3]。然而,由于现行预算会计在管理权上的分散,有效有机整合将变得十分困难。而在无法进行有效整合并形成包含既相互独立又互相统一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政府会计模式的情况下,那么,增强政府会计在满足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等会计目标时,必然会以损害其预算管理与控制目标为代价。
⑷ 是什么原因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提高财政透明度、增进政府活动的效率以及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是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原因
⑸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分别有哪些
一、关于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理论纷争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二、我国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反思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体现了预算管理原则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化趋势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主权。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与人员素质因素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那就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李燕,2004),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政府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的高等财经院校会计教育和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都只占很少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福利水平,均远远低于相当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公共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难免会在短期内造成相当高的制度运行与实施成本,甚至可能会因基层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预期效果与诱发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可能性
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无疑会构成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的一场“革命”。这种从具体操作与程序规则层面入手谋划改革思路的做法,也与我国整体预算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结果也将是正确的。然而,近20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引进了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预算方法与规程,却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恰恰说明,单纯依靠良好的预算程序,仍旧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预算管理中引入了“复式预算”这一预算编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在具体实践中被逐渐放弃的教训,也恰好说明了形式与程序层面的改革,如不能与整体治理结构的改革相互衔接,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对全面的审视与反思。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关税收监控的重点。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例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焦点。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监督了。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分类改革的做法,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审慎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结合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该制度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和已完成脱钩转制的事业单位中,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原则;待事业单位改制大体完成的时候,再尝试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部门统一计量核算基础。
(五)预算制度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受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相对较少
虽然,在政府会计计量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已成为一种潮流,会计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商务语言”,也需要适当考虑国际交往中的衔接与沟通问题。然而,回顾各自政府预算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公共预算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而较少受到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地方预算改革中选型了众多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放弃的“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却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独特路径选择,决定了中国预算管理在政体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变迁等诸多外部环境方面,都存在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异性(马蔡琛,2004)。因此,似乎也没有必要盲从市场经济国家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的潮流。况且,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与计量原则。真正全面应用于预算管理过程,而最终完成了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的国家,也仅有新西兰等为数不多的几个。
结合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管理的现实,在近期内,保留收付实现制的计量基础,尝试推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似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所谓“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是指政府会计的计量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其最常见的做法是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如一个月),让账簿保持待结账的状态,以记录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经济业务。
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原因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二是增加了基层财务部门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时间弹性,有利于减少年终财务报表的差错率;三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除了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外,更多地倾向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转型,也大体上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构建一个有效沟通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
⑹ 会计制度改革下政府会计的改革现状
伴随着社会科技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政府会计也开展了一定的创新工作,此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实对财务管理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不仅为其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并且还为其提供了越加激烈的竞争。从如今的情况看来,大多数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也制定了部分政策与制度,同时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促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也将要开展一定的创新,如此一来,会计工作的改革也就面临着巨大的竞争与挑战。为此,文章主要从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政府会计改革确实决定着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进展,政府会计改革主要包含有单位事务管理以及制度改革这两种方面,政府会计管理和整个非公有制公司有着很大的差异,然而职责发生制依旧是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当中所应用的重要准则。在政府开展会计体系改革以前,对财务制度、会计职能以及会计原则等等所有条例都达成了有效的修订,特别是在政府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融入了相应的会计制度,这就表明国内政府财务体系的有效改革早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政府会计制度也慢慢从收付实现制朝着职责发生制进行变化,始终坚定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从其对整个事业部门财务管理所造成的影响中,真正寻找到增强资金运转效果的枢纽,将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改革当重点内容,全方位推动政府改革工作得以飞速进步。
来源:销售与管理 (2020年15期)
⑺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
(一)国内环境的变化促使政府会计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治体制也在经历从高度集权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我国从公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水平已突飞猛进,文化、教育、科技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会计改革进程。
1、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政府会计改革。
在新公共管理的大背景下,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的发展对当前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正逐步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强调政府的受托责任,受人民之托,管理国家事务,政府应当好人民之家、理好人民之财,践行绩效政府理念,体现服务型、管理型、绩效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信息系统,以全面反映政府的各项活动,同时能对政府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在这个信息系统中,会计信息至关重要,是政府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当期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转情况及现金流量,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及政府绩效。因此,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促使政府会计改革。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主要致力于三方面转变:一是从传统预算会计到现代政府会计,反映政府履行职责与政府占用、消耗经济资源的配比关系;二是从公共投入(程序)管理到公共产出(目标)管理,消除公共悲剧;三是从偏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的(短期)流量分析到(短期)流量分析和(长期)存量分析并重,防范财政风险。“三个转变”本质上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的转变,由主要为政权服务,更多的转向为公共服务,实现公众利益需求,接受公众监督。相应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体现了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追踪与监督。公共财政体制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来保证财政管理公正、透明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核算预算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效用性,保证政府采购的合理性及考察政府绩效。而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相应的变化,必须进行改革。
(二)国际环境的变化促使政府会计改革
国外的政府会计改革源于20世纪80年代起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下简称NPM),该运动的核心理念就是以企业家的精神改造政府,因此,将商业部门会计应用于公共部门自然成为改革内容之一。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政府会计实践的焦点转向了效率导向,强调所有的收入与成本配比,以及整个政府的财务报告。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不同国家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财务状况和绩效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不同国家提供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政府会计信息。2010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呼吁进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建立先进的政府会计准则,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透明度和政府财务管理水平,并以此作为促进全球金融稳定的措施。IFAC认为,所有国家的纳税人、投资者和公民都有权获得有关本国政府的精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各国政府应该运用权责发生制,提供全面的财务状况和财政业绩的信息,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政府会计作为一个收集和传达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绩效的信息系统,其信息质量的高低、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决策的正确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政府会计应当全面、及时、可靠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绩效等有用的管理信息。我国于2010年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因此,在国际准则趋同背景下,对我国政府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的问题
1988年开始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共同点是把收付实现制作为其主要的核算基础。即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进而计算本期盈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面对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监督的加强、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和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存在明显不足。
(一)忽视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外部需求者
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者分为内部和外部主体,内部需求主体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常委、政府及各部门、审计机关,外部需求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其他政府、国际组织、公众和评级机构。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主要为内部需求主体使用,外部需求主体很难获得,即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缺乏透明度。
(二)财务报告体系不完整,报告内容不能满足要求
当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主要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政府会计制度,现有的财务报告是以预算会计为基础而产生的,并不能提供完整的政府财务状况。由于缺乏对外披露制度,报告内容不能满足要求。主要体现在资产披露不全面和负债披露不全面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负债未区分流动性,致使政府债务披露不全面,内部信息需求者希望了解政府负债信息,防范政府风险。而外部信息需求者基于债务信息对投资和取信于政府的程度作出决策。二是在固定资产的计量、国有股权的披露、出让土地情况的披露及社保基金运营的披露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状况。
(三)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国家中已有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其优点在于权责发生制真正超越了现金流概念,能够在全面受托责任基础上实施预算管理;真正以竞争方法去实现绩效目标的最大化;更有效率地进行资源管理;更科学合理地进行长期战略决策,以增强政府的持续运营能力。
三、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建议
(一)循序渐进地引进权责发生制
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应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发达国家还存在明显差距,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也还参差不齐。政府会计的改革,若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需求,显然有违成本效益原则。我国必须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逐步地完善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因此引入权责发生制应采用分阶段、分行业、分部门地进行。具体来说,可以首先改革与当前的财政预算管理不适应的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制度,做到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新制度出台后,可先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
政府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构建或完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或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适合我国特定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或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深化改革的航标。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可以看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政府会计活动领域的特殊应用,内容应包括: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政府财务报告等内容。其中,政府会计目标是该框架的逻辑起点。
我国政府会计应具有服务于政治建设的目标,公共治理、管理控制与资源配置的目标、政府绩效评价与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决策有用的目标,可以分阶段实现;政府会计主体是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构建的重要前提,结合国际通行做法,考虑到我国为数众多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的界定问题,从服务于政府会计目标的实现,服务于政府职能的履行和适应我国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公共治理模式及政府组织架构的实际来看,我国政府会计主体应该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配合政治受托责任法加以确定。除了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组织,都在政府会计报告主体范围内,都是政府会计主体的构成部分;会计质量信息特征服务于会计目标,将会计信息质量按层次性原则,突出可靠性,兼顾相关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等;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会计报告的会计要素可以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或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六要素;从我国政府会计所处的环境、政府会计的水平、政府会计目标及其质量要求来看,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的计量属性的明智选择应该是历史成本,随着政府会计水准的提高和环境的变化,再逐步引入其他计量属性;政府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运营业绩表、行政成本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预算收支表及其附注。
(三)提高政府会计人员素质
政府会计改革需要高素质的政府会计人员,主要是三个层次人员:第一层次是制定政策制度的人员,主要在财政部门;第二层次是推行政策制度的人员,主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第三层次是具体操作的人员,主要在预算单位。三个层次中,第一层次最为重要。因为它既是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键,又是培训第二、三层次的基础力量。我国应制定一套中长期培训计划,分批、分阶段对现有政府会计人员进行再教育和培训;或者提供优厚待遇,吸引熟悉权责发生制会计系统的企业会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进入政府会计领域。
⑻ 为什么要制定新政府会计的制度
较之以前实施的会计制度而言, 新政府会计制度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资产等会计科目处理的明确性、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是适合现有政府会计核算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而制定出来的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规章。 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方面来看, 政府事业单位类型不一, 其所负责的经营事项和服务有所差别, 新会计制度改变原有的按照不同事业单位类型选取相应会计核算口径进行账目处理的模式, 在对通用经济事项进行保留的基础上, 将共性业务列入其中, 实现不同类型组织机构会计核算标准和口径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为从整体上比较政府财务管理状况提供可能。
⑼ 围绕政府会计改革 谈谈你的看法
一、对单位负责人管理意识的冲击
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是由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变革为“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分离又互相衔接的会计制度体系。虽然从表面上看,仅仅只是由于会计基本假设变化导致的会计核算体系变化,但是在会计假设前提变更的背后,是对单位负责人管理意识的冲击。
例如,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体系下,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了全成本核算。资产的折旧需计入日常费用核算,意味着以前“占山为王”“多拿多占”配置资产的观念会导致“占有资产越多,相应的资产折旧费用就越多”。而在评价单位绩效时,占有的资产量多也许并不是一件“好事情”。特别是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进行审计和公开的背景下,作为反映单位财务情况的载体,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而不是财务人员决定。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应对新旧衔接,特别是如何在新制度体系下做好单位顶层设计安排,都是有待于单位负责人认真思考的课题。
二、业务流程变革势在必行
在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业务流程也在悄然间发生着变革。
例如,单位合同管理虽然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层面的重要模块之一,但并不受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重视,并普遍出现未设置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由各部门分散管理、无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问题,造成财务部门无法掌握单位全部合同特别是经济活动情况。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会计核算是以资金的收付为基础的,而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由于缺乏经济合同的必要信息,单位财务人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法准确确认和计量收入、支出,以及应收和应付往来款情况。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在原有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一些好像运转还比较“顺畅”“便捷”或者大家已经习惯的业务流程,在现有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下则会显得“走不通”“转不动”。财务信息流和业务信息流是相伴相生的同步关系,不可能割裂业务信息流而只强调财务信息流的改变。特别是在业财融合的大趋势下,财务信息的改变势必会影响到业务信息的改变,进而导致业务流程的改变。只有通过前端业务流程的梳理,才能产生新制度框架体系下所要求的财务信息。否则,如果只是变革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会计将会是“无米之炊”“无本之木”。
三、倒逼单位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正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出新的部署。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成为现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对比原有的预算会计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更能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单位财务情况是内部治理水平的客观反映。内部治理水平的低下、日常运转的低效,直接体现在单位较高的成本费用以及较差的绩效评价级别上。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则可以倒逼单位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
财务数据来自上游业务系统,政府会计改革的成败取决于从上至下单位内部管理理念、模式和流程的转变,从业务前端带动财务的转变。如果仅仅依靠财务人员从核算末端影响业务端,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将充满困难和反复。事实上,政府会计制度的具体核算规则可以嵌入到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具体的会计核算分录甚至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