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形式包括什么区别
1. 在会计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自学为主,接受培训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 主要有哪些变化
领学网为你解答: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不管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同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继续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六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6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希望帮到你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方式
一、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教育完成培训;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二、本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证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是什么
相关规定文件我找不到,不用参加的。我自己是个例子。
我是去年也就是09年5月份领的证,09年的继续教育没参加,我现在报了2010年的继续教育。
如果去年需要教育的话,现在报10的继续教育时会提醒我补报09年的继续教育的。没提醒我,就说明不用教育的(我有个朋友09年没参加,现在我帮她报的10年继续教育,网站上有提醒她参加09年继续)。所以我敢很肯定的告诉你,不用参加!
呵呵,希望可以帮到你!
5. 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多选 )
ABCD
——会计学员
6.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是什么
一、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八章,从八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规定。
二、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了参加有关培训外,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也属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文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学时的折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5、文件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师资与教材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7、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原文。
7. 多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面授、函受、录像、网络等多种方式。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7)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形式包括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8.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哪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会计电算化知识; (五)其他相关知识; (六)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 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9. 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有以下几种:自考 、成考 、远程教育 、电大 这四种学历 都是在学信网上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 。
自考没有入学考试 报名就参加每年的1.4.7.10四个月的考试 一次最多考四门 通过一科结业一科 通过所有考试 拿毕业证
成考是要参加入学考试 择优录取 严进宽出 通过入学考试 参加学校每年的期中期末考试 学制三年 毕业拿毕业证
远程教育适合在职人士提升学历,学习方式灵活,考试难度不大,全程网络学习,比较方便
电大是宽进严出,通过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等现代传媒技术进行学习,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
1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辅助形式包括什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为:参加当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辖地财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辅助形式则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