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计职责是什么
『壹』 检察院司法会计 职责
一、办公室<br>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br> 二、侦查监督处<br> 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br> 三、公诉处<br>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br>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br>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br>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br> 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br>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br>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br>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br>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br>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br> 八、监所检察处<br>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br>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br>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br> 十、检察技术处<br> 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br> 十一、法警大队<br>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br> 十二、行政装备处<br> 。<br> 十三、监察处<br> <b>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b>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等。 <br><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middle>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责 </td></tr><tr height=30><td align=middle></td></tr><tr><td></td></tr><tr><td><p align=center>一、检察员在检察长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领导。</p>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依法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责。</p>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代表国家进行公诉。</p>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p> 五、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p> 六、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p> 八、助理检察员受检察长委托或指派,可以依法行使检察员的一切职权。</p>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p></td></tr><tr><td></td></tr><tr><td align=left></td></tr><tr><td align=middle></td></tr></tbody></table>
『贰』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叁』 检察院的司法会计具体是什么工作有没有发展前途本人不是法律...
1、法院、检察院财务部门都有司法会计岗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的司法会计,都具体公务员身份,享受公务员一切待遇。2、司法会计要求是财会专业,并未要求必须是法律专业。3、具备财会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依然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全国除经济发达地区(如直辖市部分中级法院、检察院分院)、省会城市或其他设区的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必须是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以外,其他县(市、区)的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只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即可,并不要求必须是法律专业。至于是否有前途?这个没有统一答案,完全看个人的价值观了。
『肆』 会计的职责是什么
职责:
1、报销费用,主要是指期间费用。
2、核算存货,包括材料的采购、商品的进销。
3、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核算工资,按工资比例计算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5、清理往来账款,包括应收款、应付款,负责账款的核对、结算。
6、核算、结转成本。
7、计算税金,按时申报交纳。
8、月末结转利润,计算盈亏。
9、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
(4)检察院会计职责是什么扩展阅读:
会计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
『伍』 会计职责是什么
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都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陆』 检察院的会计怎么样
公务员是政府行政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法院是受检察院监督的,从这一点上看检察院要比法院好;但是你还要看你报考的是什么职位,要是会计职位应该都是一样的工作内容,但是法院的会计要繁琐点,有的案件要退诉讼费,所以略显麻烦。
1.首先区分一下法院检察院的功能区分。对于刚考进来的年轻干警,法院的一般会分在民庭;检察院的一般会分在公诉、批捕、反贪。各个岗位其实也没有好坏之分,现在阳光工资了,工资待遇基本跟你所在的区挂钩,部门之间差别已经不大了。所以之前有清水衙门的检察院现在的收入其实与法院是持平的。a,法院。法院的优点在于可以行使审判权,进入法院之后二到三年基本可以独立办案了,当然一般是在民庭当法官。在民庭当法官每年的办案量是很大的,所以辛苦是必然的,经常加班,甚至星期六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当法官会比较有职业成就感:通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案件进行审判,定纷止争;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认识很多人,因为民事案子嘛,接触各种律师、当事人,对于喜欢结交人脉的人来讲,很有好处,也是一个资源。b、检察院。公诉部门,就是对公安送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对法律知识的要求较高。但毕竟是中间环节,不管审判,所以就工作压力来说,比法院还是好些。公诉部门接触的人不多,一般就是跟公安、法院联系的多。工作关系比较简单,接触点人比不上法院。还有检察院是领导制,所以个人对案件的决定权较小,当然这是坏处也是好处,不用担责嘛。批捕 和反贪,其实也差不多。反贪有个坏处就是案件多的时候经常加班甚至熬夜。如果你当地的反贪比较强势的话,还是不错的,不强势就没什么了。综上,看得出为什么有人说男的去法院好些,女的去检察院好些,当然也不确定哈还是跟你的性格、对未来的打算有关。
2.其次,讲一下待遇吧,普遍而言,沿海要高于内陆地区。但像各省省会、百强县这些地方,待遇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具体的就不透露了。简单讲几个例子;像杭州、宁波苏州等城市,15+万是有的。二线城市10+万也是没问题的。
3. 最后讲下,基层、中院、高院待遇。一般而言,按收入,基层最好。但是仕途各方面、市院、省院好些。省院现金待遇是不好的,全国应该都是,但是有些地方省院会有房子分,所以综合而言,也差不多。补充一点,市中级法院的民庭班的案子都是大案子,所以承办法官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这点中院是不错的。
『柒』 检察院工作职责是什么
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捌』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玖』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9)检察院会计职责是什么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