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折旧
Ⅰ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何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差异分析:会计根据职业判断来确定折旧年限,而税法限制了最低折旧年限,同时规定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情形,因此,会计与税法很可能存在差异。假设会计与税法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且折旧额全部计入损益:①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企业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折旧年限结束后,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剩余折旧年限内,就税法允许计提的折旧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②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折旧年限结束后,企业应当在会计确定的剩余折旧年限内,就会计实际计提的折旧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Ⅱ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有新规定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Ⅲ 新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Ⅳ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能用的折旧方法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
5.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6.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
Ⅳ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何计提折旧
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减值准备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已提减值准备率=已提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新计算的月折旧率=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2
新计算的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新计算的月折旧率
Ⅵ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折旧计算公式是什么
具体如下:
1、小企业一般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额=原价(成本)—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额=应计折旧额/预计使用年限
2、《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1)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2)第三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能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
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Ⅷ 根据新会计准则,汽车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4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8)企业会计准则折旧扩展阅读
有关汽车折旧的几个基本概念:
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
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它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
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
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
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它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
Ⅸ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旧固定资产如何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一项会计政策,会计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也是指导性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如果所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又没得到税务机关批准,每年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这个调整比较复杂,而且又只是时间性差异,往往企业和税务局都偷懒,大家都默认,不过有时候税务局认可了的东西,换一个领导可以随时翻脸不认人,要说你没调整要交滞纳金、罚款什么的。
Ⅹ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预转固如何调整折旧费
一、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预转固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但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有关政策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