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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

发布时间: 2021-05-16 22:12:08

Ⅰ 美国52号会计准则,欧洲21号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会计折算方面的异同

US GAAP 52, IFRS 21都是关于外币折算的 那中国准则我也说外币折算的准则吧

US GAAP 52和IFRS21基本没差异,只是关于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的外币折算不大一样
简单来说 就是在境外的子公司 如果它的本位币是当地货币,当地正处在恶性通货膨胀下,
美国准则要求子公司先按购买力折算,之后再以另一种货币报告
而国际准则的要求是,子公司以母公司的本位币为本位币 编制报表。

IFRS 21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 在外币折算方面也没有重大差异
最大的区别是在于列报货币
国际准则允许企业以任何货币作为财务报告的列报货币
而中国准则虽然没有明确要求,但境内公司法定要求的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

Ⅱ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时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处理

一、原理: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都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而所有者权益项目是以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的,正是因为这样才能计算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而“未分配利润”项目其实是由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结果过入,对于利润可以采用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2、当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三、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四、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

(2)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扩展阅读

需要进行外币报表折算的事项主要有:

1、编制跨国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

由于编制合并报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的需要,因而合并报表通常应以母公司报表所用货币来表述。

2、母(总公司)公司为了考核、评价国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也需要将国外子公司用外币表述的报表转换为按母公司(总公司)所用货币表述的报表。

3、在国外资本市场有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按上市地区的货币对外报告。或有义务向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报告财务信息。

(参考资料 网络 外币报表折算)

Ⅲ 请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采用的是时态法还是现行汇率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规定,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采用现行汇率法

Ⅳ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在哪

一、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章外币报表的折算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
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
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Ⅳ 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 未分配利润 按照什么折算

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的未分配利润不进行折算,折算后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直接从折算后损益表上的未分配利润转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5)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扩展阅读: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的方法:

1.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负债(如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都按现行汇率折算。

2.资产负债表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与负债项目(如存货、固定资产、短期和长期投资等),都按其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

3.净资产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历史汇率折算。

4.未分配利润项目属于平衡数,由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折算后金额倒挤得到,并转入作为折算后损益表(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

5.折算损益”作为当期损益项目列入折算损益表的税前利润项目前。其金额由折算损益表其他项目金额挤算求得。

Ⅵ 我国会计准则关于外币报表折算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请见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下列外币财务报表项目中可以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除了未分配利润,其他的采用发生时的汇率折算

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外币交易折算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
一、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1、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2、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由于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因此,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货币兑换的折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Ⅸ 我国会计准则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 )

  1. 我国会计准则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2.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财政部财会[2006]3 号),第十二条: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3.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是指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把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所在国家货币编制的财务报表折算成以记账本位币表达的财务报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而形成的汇兑损益。

  5.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是一种未实现损益,它一般不在账簿中反映,只反映在报表中。

  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处理方法一般有如下两种:递延处理——计入所有者权益。在递延法下,将折算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递延处理有利于保持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原有的比例关系,便于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7. 列入利润表——计入当期损益。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列入利润表。这样做的优点是能真实反映企业所承受的汇率风险,但是将未实现的损益记入当期损益,有可能引起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8. 还有一些方法,比如:将折算差额借方发生额,即折算损失,记入损益;将折算差额贷方发生额,即折算收益,加入递延,记入所有者权益。

  9. 针对我国情况--采用现行汇率法,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递延处理;采用时态法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为当期损益。

Ⅹ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请教!

新实施的会计准则与已废止的会计制度的说法是相同的,可以二选一.但是一旦确定下来,是不允许随意变更的,通常来讲,一年内禁止变更.这其实就是为了消除汇率波动的人为选择来操控利润.

提醒你注意,你提到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没有废止,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要全面过渡到新会计准则(CAS2006)的实施中,所以不应在对会计制度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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