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⑴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怎么写
1、 该科目适用于什么情况或范围
2、 该科目可按什么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 该科目属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的哪一类账户,增加和减少时分别记在哪方,简单举例说明也可以
4、 该科目期末有无余额,如有余额应在哪方,说明了什么
⑵ 最新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详细的解释
现在适用的还是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的后面有附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的,你自己网上搜一下就有的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⑶ 简述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设计要点
6.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2)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
(3)明细科目的设置;
(4)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⑷ 所有的会计科目表使用说明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 1011 存放同业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 1031 存出保证金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2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3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9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 1302 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 1303 贷款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7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8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30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36 1431 贵金属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 1441 抵债资产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 1451 损余物资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50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51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54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60 1631 油气资产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61 1632 累计折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62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63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72 2003 拆入资金 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 2011 吸收存款 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 2021 贴现负债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83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4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85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
的红利。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93 24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4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2611 保户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 2621 独立帐户负债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106 3002 货币兑换 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107 3101 衍生工具 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108 3201 套期工具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
110 4001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111 4002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12 4101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13 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14 4103 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115 4104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16 4201 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21 5401 工程施工 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22 5402 工程结算 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23 5403 机械作业 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 6031 保费收入 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32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40 6411 利息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6511 赔付支出 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46 6531 退保金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 6541 分出保费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 6542 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一、资产类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二、负债类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三、共同类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四、所有者权益类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五、成本类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退保金 保险专用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⑸ 谁能提供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一)
(一)资产类科目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六、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五、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九、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短期投资应在取得时,按照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投资成本。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三)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三、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短期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单独核算。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
(1)以短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存货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下同)。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
收到补价时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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