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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发布时间: 2021-05-17 15:57:45

A. 为什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发布在后施行在前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导语部分就说明了原因。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B.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4讲解的答案能发给我吗谢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财会[2010]15号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四、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本解释发布前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解释发布前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股份支付交易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九、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本解释发布前融资融券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十、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的规定,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单独确认了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认股权持有人没有行权的,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解释发布前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十一、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C. 财会8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否有效

目前还没有看到作废的通告,仍然有效。

D. 阐述学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你学到了什么

一、中外会计开始接轨
1992年12月国家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下称:两则、两制)。会计界前辈称“两则、两制”的实施,是中国会计的第三次改革,这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吹响了中国会计向国际会计接轨的号角令。企业会计准则首次规定: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国际会计上通常说会计核算的“四个假设”);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真实性、相关性、统一性、一致性、明晰性、重要性等12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其中谨慎性原则要求,允许企业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和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改革了旧企业会计制度“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平衡公式,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改变成本核算方法,以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取代完全成本法;改革会计报表,要求内资企业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参照西方会计运用流动资产与流动资金之差计算营运资金、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增设折旧基金科目,也不冲减固定资金,而是从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反映营运资金净流入。这些规定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成本核算的重大改革
“两则、两制”的发布和实施,对企业成本核算也进行重大的改革,以工业企业为例: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耗费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前3项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后2项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对于产品成本核算,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的完全成本法,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营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核算只有制造费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在会计期间直接列入当期损益。制造成本法,在会计上表现出来的当期净收益与当期销售量的关系更为合理,更易于人们的理解。以此基础确定,各期经营成本更加客观和真实,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成本不实和虚盈实亏的问题。此外,推行制造成本法,还能够大大简化完全成本法繁琐的期间费用分摊(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减轻了会计人员工作量。成本核算的重大改革,中国会计的发展又前进了一大步,同时,使我们领悟到了西方会计“会计核算为什么要从销货开始?”的内涵。
三、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已经成为共识。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税制改革也同步进 行,比如:将“工商统一税”等流转税,分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3%),均衡税负,取消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别。1999年10月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几十年来行业会计制度分立,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要求,制定会计核算真实性等13项一般原则,满足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体现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潮流。《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四、改革开启了一个新的会计春天
从“两则、两制”到《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初步的统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专家指出:“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是我国30年来会计改革的重大成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价,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这与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是一致的。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30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会计改革积极配合财政、税收、财务等改革。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从企业基金制度,“两步”利改税,到承包制,租赁经营、股份制等一系列国家对企业分配体制的改革,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格局逐步朝税制改革方向发展。长期以来西方国家运用“税制立法”的经济杠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发展自我调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却经过一个漫长艰苦的改革历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全国1200万会计工作者为之振奋,但对于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日常会计业务操作只能观赏而难为之,一般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有着“近在咫尺,远距天涯”的感觉。然而,当年会计界却掀起了轰轰烈烈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新高潮,数以千万会计人踊跃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企业会计准则》之花,开启了一个新的会计春天!

E.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010年新会计准则
目录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确认 8
第三章 计量 8
第四章 披露 9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初始计量 10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0
第四章 披露 12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
第一章 总则 12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2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3
第四章 转换 13
第五章 处置 14
第六章 披露 14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确认 14
第三章 初始计量 15
第四章 后续计量 15
第五章 处置 16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
第一章 总则 16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6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7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18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8
第一章 总则 18
第二章 确认 19
第三章 初始计量 20
第四章 后续计量 20
第六章 披露 21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1
第三章 披露 22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
第一章 总则 22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23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3
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4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25
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26
第七章 披露 26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8
第一章 总则 28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8
第三章 披露 28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9
第三章 列报 30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四章 披露 32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33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34
第四章 披露 34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
第一章 总则 35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35
第三章 披露 36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6
第一章 总则 36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36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37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8
第五章 披露 38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39
第三章 合同收入 39
第四章 合同成本 39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40
第六章 披露 41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1
第三章 披露 42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2
第一章 总则 42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2
第三章 披露 43
新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 44
第一章 总则 44
第二章 计税基础 44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44
第四章 确认 44
第五章 计量 45
第六章 列报 45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6
第一章 总则 46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46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7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47
第五章 披露 48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8
第一章 总则 48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
第四章 披露 50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租赁的分类 51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七章 售后租回交易 53
第八章 列报 5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55
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60
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60
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61
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62
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 63
第八章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65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65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二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66
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67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69
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71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73
第一章 总则 73
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73
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74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74
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75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6
第一章 总则 76
第二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76
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77
第四章 列报 77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78
第三章 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79
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80
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80
第六章 披露 81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81
第一章 总则 81
第二章 会计政策 81
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82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82
第五章 披露 82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3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84
第四章 披露 84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4
第一章 总则 84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4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5
第四章 利润表 87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7
第六章 附注 87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8
第一章 总则 88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8
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90
第六章 披露 90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91
第一章 总则 91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91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93
第一章 总则 93
第二章 合并范围 93
第三章 合并程序 94
第四章 披露 96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7
第一章 总则 97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97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97
第四章 列报 98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99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100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关联方 101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102
第四章 披露 102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103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104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9
第一章 总则 10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109
第三章 列报 111

F.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发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5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一共有几号

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总共39条
2006年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中小企业参照执行。

H.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目前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具体内容可上财政部网站查,因为内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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