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新旧会计制度对比表
A.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有相通的地方,也各有自己的侧重点。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企业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定。人们学习了一份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采取另一种形式。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到,会计准则同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一是规范的对象不同;具体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按一个企业;
二是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这样,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
采用准则的形式可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考虑进一步决定怎样记录和报告(披露);
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科目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报表。
对比起来,准则比较抽象,比较难学难懂,操作性较差;
而制度比较具体,容易了解和操作。
但准则的优点是“准则比较原则、概括,在表述方式上更接近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例,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掌握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
制度的优点是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的报表加分录的形式,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操作方便,易懂易学。
同时它们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首先,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制度也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即两者的功用是一致的。其次,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的目的也是如此。从这点上讲,两者的目的和出发点也是一致的。再者,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属于行政法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具有约束作用。鉴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这种交叉互补关系,应该尽量使之协调统一,要力避制造准则与制度之间新的矛盾。而且它们可以结合起来运用。
B.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4、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C. 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一、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制度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制度》。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写法简化
如《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
(二)简化了核算方法
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一千万,属哪一种?
属于《企业会计制度》
三、企业规模划分依据
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号),企业标准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可以参阅《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D.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的差异
会计准则同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一是规范的对象不同;具体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按一个企业;
二是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这样,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
采用准则的形式可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考虑进一步决定怎样记录和报告(披露);
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科目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报表。
对比起来,准则比较抽象,比较难学难懂,操作性较差;
而制度比较具体,容易了解和操作。
但准则的优点是“准则比较原则、概括,在表述方式上更接近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例,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掌握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
制度的优点是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的报表加分录的形式,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操作方便,易懂易学。
E. 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各个会计科目的比较
俺来回答:
估计楼主问的是 小企业会计制度 和 新会计准则 的科目区别比较吧。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近似,区别是不执行八项计提。而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可谓天壤。区别很大。
因为今年财政部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内资企业也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那么之前的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太老了,古董级别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的全部国内企业,都要执行新会计准则。
因为之前俺单位一直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所以现在也有些手忙脚乱。俺先于本周四去书店买了十余套 2006会计准则 2006会计准则指南 还有 2008会计准则解读。回单位财务部的同事人手一套,目前正处于学习交流阶段。
如果楼主问的只是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与 小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 名称上的对比,还比较好答。
如果要问 准则科目与制度科目在核算上的差异和异同,呵呵,那就有些难度了。不仅需要熟练掌握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还需要精准的把握住新会计准则的内容。
俺认为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用有限的篇幅回答清楚的话,单从分值上说,400分不多。
俺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熟练,可惜新会计准则是连入门都算不上。给你发一个网络文库里 新企业会计准则 的科目表以及科目解释 的链接吧。
http://wenku..com/view/c0c313d5b9f3f90f76c61bc6.html
补充一句:楼主说的“新颁布的”不太准确,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是06年出台的。距今都不是很近。
F.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写法简化
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
(二)简化了核算方法
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
G.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有相通的地方,也各有自己的侧重点。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企业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定。人们学习了一份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采取另一种形式。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到,会计准则同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一是规范的对象不同;具体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按一个企业;
二是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这样,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
采用准则的形式可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考虑进一步决定怎样记录和报告(披露);
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科目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报表。
对比起来,准则比较抽象,比较难学难懂,操作性较差;
而制度比较具体,容易了解和操作。
但准则的优点是“准则比较原则、概括,在表述方式上更接近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例,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掌握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
制度的优点是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的报表加分录的形式,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操作方便,易懂易学。
同时它们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首先,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制度也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即两者的功用是一致的。其次,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的目的也是如此。从这点上讲,两者的目的和出发点也是一致的。再者,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属于行政法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具有约束作用。鉴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这种交叉互补关系,应该尽量使之协调统一,要力避制造准则与制度之间新的矛盾。而且它们可以结合起来运用。
H. 新会计准则科目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有什么区别
新会计准则科目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
(2)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3、账务处理不同 :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
(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
4、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
I. 如何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制度转换的会计
小企业会计制度转换为准则的新旧科目转换规定
(一)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和比较财务报表的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将企业各个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以下几个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应进行特别处理:
(1)考虑到本准则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这三个会计科目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后不再设置这几个会计科目。
(2)“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继续保留,按照原先规定的期限分摊或使用完毕后,不应再有发生额。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后,如果小企业认为还需要使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也可以使用,但是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不得有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至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会计科目。
(3)“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如有余额,应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如果应当在2013年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则将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其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如果应当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交纳企业所得税,则将其全部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以后年度通过纳税调整交纳企业所得税,不再保留本科目。
(4)考虑到本准则对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作了改变,应将“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的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该明细科目仅在新旧转换时使用,科目余额视同资本溢价使用。
2.在编制201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年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额,在本准则所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二)如果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之前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而是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三)2013年1月1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