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⑵ 施工企业会计中,所得税如何核算,怎么交,帐务怎么处理
与工业企业的核算处理方法一样。
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⑶ 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1)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⑷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
答:增值税收入确认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建筑产品,属于大型订制类产品,建造期在几个月至几年,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确认。那么,期末建筑企业如何提供证据确认的形象进度是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关键,要注意内外结合:内部证据为总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确认,外部证据是与建设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包括变更签证工程的估算)。
⑸ 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方面的会计分录题……送分啦~~~
(二)《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1、2007年:
借:所得税费用112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8140
2、2008年:
借:所得税费用
112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4180
3、2009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20
4、2010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6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00
⑹ 建筑企业营改增附加税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增值税附加税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二、所得税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⑺ 如何做建筑业附征1%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通常情况下,对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承包工程项目的行为附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缴纳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工程项目承包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规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7)建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体制改革得税的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核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将所得税科目转入“本年利润”。
二、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收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以上办法,扣缴义务人须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在提取应付工资、薪金的同时,提取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和“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贷方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⑻ 建筑企业收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关键问题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R>扣除的费用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的,因此,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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