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施工合同
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工程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AB,来自建造师考试改卷答案
❷ 是不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按<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执行
不是。
你们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
你们也可以不执行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只对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是强制执行,
其他企业均是鼓励执行。
❸ 新会计准则下,工程施工科目是不是被合同履约成本所
是的,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的同时,第15号准则已经废止,只是由于“新收入”准则,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分步实施,所以第15号准则没有下架而已。在“新收入”准则下,设“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类科目,替代原“工程施工”和“劳务成本”科目,而这原两个科目,可以是“合同履约成本”的二级科目吧
❹ 4.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定。
理解: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所归集的存货成本,
首先说,它是存货成本的一种,就是存货。
其次是说这些存货和其他的存货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是这些存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建造。这类存货主要是大型的建造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的产品,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最后就是它的成本费用的归集和一般生产和产品成本费用的归集有很大的差异,它用不同于其他产品的成本费用归集的方法,是其特有的,那就是建造合同的费用归集方法,这一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做了规定,按这一方法归集其成本费用。
❺ 建造合同准则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建造合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购买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企业向购买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开工或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则应当确认预计损失。未开工时,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实施过程中,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预计负债”或“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❻ 施工企业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吗
施工企业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
工程施工的核算,要看你采用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基本一致,都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是较早的施工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会计处理同上。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工程竣工结算时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差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有利润)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亏损)
❼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按建造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❽ 大中型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3.合同成本金额的确认。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现场管理不够完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反映不够真实,故无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是新、旧准则都不提倡“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金额,“主营业务成本”要如实反映。为真实反映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真实成本,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结算及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对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进行简化修订。(剩余4047字)
❾ 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