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会计
㈠ 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1)政府补助企业会计扩展阅读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其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1)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则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㈡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政府补助企业会计扩展阅读:
一、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二、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三、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㈢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附件:
1、什么是名义金额(即1人民币元)计量?
有些东西的价值无法衡量,记账时以"1"为单位,记账.
例如,国家拨付某个天然资源给某单位,由于无法衡量其价值,这个单位账务处理:
借:某资产1
贷:实收资本-国家1
2、政府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答: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包括:
①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税收返还、出口退税等财政性资金;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②主体为各级政府、对象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③内容为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政府补助的返还问题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㈣ 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借:营业外收入
贷:递延收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㈤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⒈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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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分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通知:
我记得第二十条中: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
经财政部门审核合理费用后剩余专款部分返还财政。
是真正政府补助要缴纳所得税,
收到企业未发生政府补助相关费用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款
收到企业已发生相关费用后政府补助相关费用一次性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款
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货到同时付款分录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先货到后付款分录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供货全称
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先付款后货到分录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供货全称
购经营性固定资产货到同时付款分录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购经营性固定资产先货到后付款分录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货方全称
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先付款后货到分录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供货全称
支付拨款前研发设计相关费用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支付拨款后研发设计相关费用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款
“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补助款
补助前购固定资产年均摊销时分录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XX固定资产
补助后购固定资产年均摊销时分录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XX固定资产
同时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款
“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补助款
㈦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财会[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㈧ 会计制度下对政府补助如何处理
1、政府补助,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以政府给予的补助款,要交所得税。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1、如果属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来源取得的款项。应该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