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拨入企业的专项款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㈡ 企业收到政府拨入有专项用途的资本性投入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㈢ 建设项目,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计入什么科目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 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 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㈣ 专项资金支出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1、企业收到相关的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项目
2、专项研究项目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资本公积
(4)国家拨入企业的专项款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专项应付款是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指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为了核算各种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事业单位应该设置“专款支出”账户。该账户属于支出类账户,借方登记单位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实际开支的料、工等费用,贷方登记专款资金支出收回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款支出的累计数。该账户应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㈤ 工业企业收到国家专项拨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 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 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㈥ 建设项目中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没有文件规定,政府财政部门拨补的“专项资金补贴款”列入补贴收入科目,增加了企业利润额,是要交纳所得税的。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是作为资本公积的增加还是作为收益的增加,这要视该项拨款是否有明确的拨款项目分别处理。原则上讲,有明确的拨款项目的,要形成资本公积;没有明确的拨款项目的,记为补贴收入。如果有明确拨款项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料部分,从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如果上述专项经费拨款,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是没有指定用途的,要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
财税[2007]8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㈦ 各种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分录!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项目
会计处理
1.应反映科技三项拨款专款专用;
2.需核销部分应在报批后冲销该项拨款;
3.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7)国家拨入企业的专项款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专项应付款
会计处理实例
[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60 00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 000
[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
贷:银行存款6 000
㈧ 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项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管理费用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㈨ 关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分录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非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使用“递延收益”科目,收到时:银行存款 200000 贷:递延收益200000
企业使用并转销时:借:相关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你单位收入的这笔财政补贴明显应该列入“递延收益”科目,而不应列入“专项应付款”。既然已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你单位应该给予调整,如果不调整的话,在支付仓储费时可这样处理:
收到发票时:借:专项应付款150000 贷:营业外收入15000
同时: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根据这笔支出的性质)15000
贷:应付账款 15000
每次付款时分录是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㈩ 谁能告诉我"专项应付款"这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233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