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
1. 研发费用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摘要:企业研究费用的会计核算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的会计核算沿袭传统模式,使用研发费用的数据来反映企业价值时产生了很大的偏差。巨大的研发费用也成为部分企业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公司企业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如何才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机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对于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作用。本文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及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及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资本化及费用化界定
合理的界定研发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关联企业研发费用的归属,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避免企业人为的操纵利润。如果将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计人企业的当期损益,大量的研发支出没有形成资产却抵减公司的当期利润,研制结束形成无形资产后取得收入无相应的成本费用进行匹配,不能公允的反映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资产的价值没有体现,企业管理层可能会为了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而大幅削减研究开发费用,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最终损害股东权益。
2.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研发费用也就是研究开发成本支出。我国会计和税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包括内容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
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
3、设备与设施的折旧。
4、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会计准则对于研发费用如何区分的?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研发费用包括一些人员工资费用啊、材料、设备、制造费用分配的费用和其他成本等等,这里都是属于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而如果企业的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话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来进行计算。
3. 工程施工企业研发费的会计分录
工程公司支付施工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施工成本
贷:银行存款/现金
附注: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
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4. 高企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应该如何核算,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共由8个方面组成: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无形资产摊销:购入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其它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费用: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具体如下: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一)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四)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5.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时,发生的下列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度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企业发生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1.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租赁费等;
2.非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4.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
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且核算上划分不清的费用;
8.企业受托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支出;
9.企业取得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6. 研发费加计扣除计算口径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研发费核算有何差异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税法规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核算口径与会计规定的研发费核算口径的差异
会计规定的研发费核算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要求基本一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与之相比,主要差异体现为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7.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怎么进行会计核算
这么专业的问题 还是要请教 专门的老师比较好
8. 会计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科目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折旧
燃料、动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