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包括
1. 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的区别
(1)费用核算的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费等。企业会计准则下,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手续费、企业发生及收到的现金折扣。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汇兑损益和企业发生及收到的现金折扣没有明确规范,应该采取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的核算方法。
(2)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计算标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票面金额及票面利率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资本化金额的计算需要区分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
所得税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包括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2.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区别
你说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吗?
(一)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为66个①,《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是60个,会计科目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相衔接,比如,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会计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利润” 科目拆分为“应付利息”和“应付利润”两个会计科目;增加了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三个一级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增加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一级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三个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等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一方面尽量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适应将来小企业发展壮大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尽可能少的账务调整;另一方面,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目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体上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尽量接近可以较好地兼顾“职称考试”与“会计工作实务”的关系。
(二)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而言,即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及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
1.在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
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出于简化核算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
难度。
(五)改变了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 处理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会计期末,当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后,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所
得税。
(六)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1.对与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对于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中规定: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应付利息”等科目。
(七)对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作出了新的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尽量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八)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应作如下处理:(1)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通过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2)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增加了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的资本化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都是按费用化进行处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十)规范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到底要当作当期费用还是可以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对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作了明确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十一)规范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是通过“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总账科目核算的,且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各企业核算口径不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十二)缩小了“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本公积”科目包括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项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即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直接作为营业收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不再转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三)简化了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消除了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十四)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或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总的来说,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易懂、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
3. 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有哪些
(一)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为66个①,《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是60个,会计科目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相衔接,比如,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会计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利润” 科目拆分为“应付利息”和“应付利润”两个会计科目;增加了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三个一级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增加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一级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三个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等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一方面尽量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适应将来小企业发展壮大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尽可能少的账务调整;另一方面,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目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体上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尽量接近可以较好地兼顾“职称考试”与“会计工作实务”的关系。
(二)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而言,即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及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
1.在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
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出于简化核算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
难度。
(五)改变了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 处理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会计期末,当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后,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所
得税。
(六)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1.对与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对于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中规定: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应付利息”等科目。
(七)对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作出了新的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尽量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八)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应作如下处理:(1)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通过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2)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增加了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的资本化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都是按费用化进行处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十)规范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到底要当作当期费用还是可以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对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作了明确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十一)规范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是通过“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总账科目核算的,且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各企业核算口径不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十二)缩小了“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本公积”科目包括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项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即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直接作为营业收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不再转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三)简化了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消除了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十四)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或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忠告:尽快做到账制健全,争取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
总的来说,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易懂、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
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广大小企业以这次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为契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保全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特别是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4.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用哪种好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5.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6.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设置明细账。一般纳税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设置同样的明细账。
一、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7. 会计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何处理其他资本公积
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一般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的;股份制企业回购本企业股票及股份支付等业务;
既然公司是执行小准则,一是公司规模小,基本没有这些复杂的业务,第二个小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入账及权益法核算,也就不会出现上述业务需要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
所以,执行小准则的不会有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即使发生了上述这些业务,也按实际成本入账,处置时按实际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8.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以前通用会计准则有哪些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会计计量方法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二、债券的摊销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七、资本公积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八、外币财务报表的汇率折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9.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0.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是怎么算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资本金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5%
则应该出资:
1000000*15%=150000元
按此记入实收资本
直过部分
200000-150000=50000元
计入资本公积。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实收资本 15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