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跟税收
Ⅰ 会计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区别如下: (一)立法原则不同 《企业所得税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所得税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定的。 《企业所得税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平税负、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立法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征或免征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以及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额抵免等都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立法原则要求。 (二)制定的机关不同 《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准则》都是由财政部颁布,属于第三层次规章,对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属于第一层次法律。即使是《所得税实施条例》,也属于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这远远高于其它税法的层次,即便是与企业所得税一样的另一个主体税增值税的规定也只是属于第三层次规章。 (三)制定的目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制度》是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而制定的制度。 《企业所得税准则》是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会计政策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所得税法》是在世界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和各国税制改革呈现趋同的情况下而制定的,是顺应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管理”的发展潮流,以增强我国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前瞻性。通过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缴纳,使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同时,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最终达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所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四)“国际化”背景不同 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过程中既要平衡立足于国情和与国际接轨,又要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国不论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的建设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国际化”背景。 1992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准则一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200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旧16项《企业所得税准则》的出台,表明与国际所得税准则的“协调”。在该制度规定下,采取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境内发行B股和到香港发行H股,按国际会计标准所需要进行的调整已经较少了。 2006年的1项基本准则、16项具体准则的修订和22项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准则下,我国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趋同。同时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差异,比如公允价值的采纳、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的需要,借鉴国际反避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做出特别纳税调整条款的具体规定,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较为全面的反避税立法。
Ⅱ 研究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涉税处理有什么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关于收入、费用、损失等的确定与会计中的确定存在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也是建立在会计报表基础上的。因此通过研究差异以后,可以正确将会计中处理和没处理的情况,准确在税收申报中进行差异调整,从而确保符合税收政策,不会引起少交或多交税的问题。
Ⅲ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一般都是按利润的25%缴纳。现在有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只缴纳利润的10%或者减半征收。
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期末无余额
注会
Ⅳ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中的所得税费用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资产债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Ⅳ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一般都是按利润的25%缴纳
现在有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只缴纳利润的10%或者减半征收
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期末无余额
(5)企业所得税会计跟税收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Ⅵ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与会计利润总额的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应纳税所得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是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而会计利润则是个会计核算概念,是由利润账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但是不能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凡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构成。同时,税法中对不得扣除的项目和亏损弥补也作了明确规定。
Ⅶ 谁能详细帮我说一下会计上的所得税和税法上的企业所得税的区别谢谢
1、会计上的所得税处理较简单,就是公司所有允许报销、入成本的费用都可以做所得税的入帐金额,在所得税前抵扣,如:不合规的票据入帐,如是企业真实发生的费用,经领导批准,可以报销
2、税法上企业所得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来做为所得税前扣除。
首先: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