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退还会计分录
⑴ 企业所得税当年退回会计分录处理
全部做相反分录就可以(红字)!
先冲预提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0000
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20000
借: 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0000
结转利润
借: 本年利润 -2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00
这样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科目发生额和结转额都为0
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还,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退还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退还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⑶ 退回的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冲减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如果是以前年度的,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⑷ 以前年度所得税退回会计分录
1、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结转。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一)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二)税法协调原则: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三)税法空白原则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以前年度所得税退回会计分录?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还,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假如涉及调整上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的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⑹ 清算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分录
清算退回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1.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⑺ 收到所得税退税款怎么做分录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1.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企业所得税退还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