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剩余款项转回股东处会计分录
❶ 公司已注销,有银行存款,余额比注册资本少5万,现将银行存款按注资比例分配给两股东,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借:实收资本—A股东
实收资本—B股东
贷:银行存款
❷ 公司清算,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款股东分配分录如何做
公司清算首先要将所有资产负债转入清算损益。如果公司除了设备没有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录如下:
设固定资产原值12万,累计折旧2万,净值10万,处置价格5万。原固定资产入账对应科目计入其他应付款。
1.销售设备:借:银行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借:清算损益 10
累计折旧 2
贷:固定资产 12
2.结转损益:借:其他应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3.付款给股东:借:其他应付款 5
贷:银行存款 5
所有科目结转为0。
❸ 公司注销把银行存款按比例分给股东怎么做账
1、如果贵公司都按公司法规定清偿顺序,即职工工资、补偿费及安置费、社会保险费、欠交的税款、债务都偿还了,可以分配剩余的存款。
2、注销的顺序:税务、银行帐户、工商、技术监督局代码证。
分配在工商注销之前。
3、分录: 借:实收资本--A 25.5
B 4.5
贷:银行存款 30
支票上可以写“退款”就行了。如果写退投资款,银行可能让你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事。
❹ 公司注销后,退资给股东的分录怎么做
一为股东身份确认;二为对于争议“股权资本”的处理。
股东身份确认问题一直颇有争议,理论上存在形式说与实质说两种观点,实务中也存在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甚至是股东协议等不同证明力的证据之间的冲突;近年来司法实务逐渐确认了形式说这一理论观点,认为股东身份的取得不但需要持有股权,还需要经过公司认可,履行完全的公司程式;很多所谓的“股东”由于没有履行完整的公司程式而仅仅沦为公司的债权人,其与公司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对此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和高院已存在很多的案例。
既然仅为公司的债权人,那么处理也就依照债权债务关系对之;这也是公司资本的构成所决定,因为公司资本不仅仅为股权资本组成。
当然,这种判断还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因为这不仅是处理个别“股东”的问题,还可能有涉公司资本的问题,因此确实需要翻阅全部材料之后审慎为之。
拓展资料: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网络
❺ 我公司进入清算阶段,要注销。现公司无债务,经股东们一致同意将注册资金返还各股东。请问会计分录如何做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原始凭证应该是清算组的证明。不要股东协议。
❻ 企业注销时实收资本账务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注销完毕,所有工商、税务全部办理完,实收资本应由出资人所有,凭工商注销手续,可以直接转入出资人帐户或由出资人提取现金。不需要作会计分录了。
❼ 企业注销清算时股东借款如何处理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家庭个人资产也会被用来偿还银行债务。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企业注销剩余款项转回股东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企业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❽ 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了,剩余资产也分配完了,母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1、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已分配完毕,剩余的2000可不用交税;
2、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剩余资产(包括2000元)后,应冲减“长期投资-**公司”460万元。冲减后的余额,记入“投资损益-**公司”的借方或者贷方(大于460的部分,记贷方,小于460万的部分,是损失,记借方。
3、母公司收到清算资产款项后,首先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460万,不足冲减部分,应确认投资收益,未冲减完部分,应确认投资收益借方。
投资收益(发生损失)
贷:所承担的子公司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
投资损益(收益)
投资收益在借方还是贷方得看发生的是收益还是损失。
(8)企业注销剩余款项转回股东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1、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使用者。母公司理论认为,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并报表应按母公司股东的观点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扩展。合并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
2、合并净收益。合并净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益,子公司中少数股权股东所获得的净收益应排除在外。
3、少数股权收益。少数股权的收益,从母公司股东观点看是一项费用,其计量是基于子公司的损益表帐面净收益乘以少数股权的比例而得出。把少数股权的收益看作一项费用不符合费用要素的定义,会计实务中,将少数股权的收益确定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