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基数
㈠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标准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10%(具体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但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提取,以净利润位一具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摘自《财务会计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72页
㈡ 听说新会计制度不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这样的么
1.不是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而是不提公益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身份的股东从投资单位取得分配的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1999]697号文件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公式:应纳税额=股利*20%
3.还钱和所得没有关系,不属于应付股利,是属于其他应付款,还钱时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正确
㈢ 最新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没有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比例,提取的比例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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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的盈余公积金包括(A,B)
现行会计准则取消了公益金,公益金是以前会计制度的规定。
㈤ 最新会计准则下. 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
490万。。。只要你的年初亏损没超过5年,都是可以扣除的。即法定盈余公积=(500-10)*10%=49万元
㈥ 企业会计制度中如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只要有利润就要提取. 一般盈余公积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是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而后者则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按新公司法的规定,公益金不用提取了. 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只要有利润就要提取. 一般盈余公积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是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而后者则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时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货: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
不需要每月计提,即便是上市公司也是年末才计提一次的。
因为税后净利润是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而所得税是需要全年统算的,税务局也是全年汇算一次的。期间核算不准确且没必要。计提盈余公积后的当年净利润才能够用于分配。
所以期间会计报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是基本没有发生额的。除非特殊情况要分配当年度的利润,也是要中介认定后的金额方才允许分配,否则很容易超分配。
㈧ 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其中法定盈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提取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比例,一般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没看明白你问的到底什么意思!辞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又扯到盈余公积了?!二者完全没关系的!
㈨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多少
(一)盈余公积的形成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l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2.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是以国家的法律或法规为依据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积则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的。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也就是说,企业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限为五年。二是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限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或由类似的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转增资本或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计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但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当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时,要按照股东的原持股比例进行结转。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又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是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都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
所以,2003年的亏损不能弥补,2007年的可以弥补,应交所得税=(200-60)*25%=35,净利润=140-35=115,盈余公积=115*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