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存在差异
这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管理的规范要求制定的规则,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每月进行网上报税前,必须先申报企业当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只有财务报表申报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做财务报表的申报,则不能申报当月纳税报表。
『贰』 可以举报公司同一年内出具不同的财务报表吗
一、可以。
二、但是正常情况下,两份报告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异。因为公司的基本情况没变,大的会计规则没变,所以最终报告的结果应该是基本一致的。
三、有一些小的差异是正常的,如王维所说,不同审计机构(在大的会计准则和审计规则固定的前提下)可能对一些细节判断有差异,所以结果可能有小差别。
四、但不应该“有很大出入”。如果确实“有很大出入”,有可能如Phoenix所说,企业自己乱编了两套不同的财务报表,然后审计机构也不负责任的审过了。
五、这样的财务报表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甚至可能根本是假的。这在小型公司当中并不少见。放贷款的应该有基本的概念,哪种报表是不可信的,哪种报表是可信的(或者某公司的所有报表都不可信也很正常)。如果没有这种基本概念,看看审计师事务所的牌子也有帮助。一般来说四大审的报表可信度最高,国内大所的报告也可以接受。如果是地方性小所出具的报告,恐怕支撑不了大额业务。
『叁』 分析某一行业的财务报表时,需要分析不同企业,深市、沪市可以放在一起比较吗
可以的,但是在选择企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企业之间是否可比较,比如规模,技术,竞争力,行业地位等,尽然不要存在太大差异,这样可比性较强,分析的结果才有意义
『肆』 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财务报表不同,怎么办
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是按税法的规定申报,财务报表是按准则的规定做的,肯定是不一样的,有纳税调整项目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财务报表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伍』 请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陆』 会计分析的不同主体由于利益倾向的差异决定了在对企的业进行会计报表分析时,不会存在共同的要求。 答案
不同的主体,比如债务人、政府部门、社会群体、企业员工,他们对会计报表的侧重点不同,具体要求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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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什么会存在差异
这个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会计是为生产生活提供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工作,其工作基础就是企业的经营内容,由于企业经营内容的性质不同,必然要求会计提供符合其内容特色的职能服务,因此针对不同的内容,会计会有不同的科目、不同的核算方式等。
『捌』 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应如何进行比较应注意哪些问题
主要通过财务比率进行分析,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等。
不同企业的财务分析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1、会计政策的差异问题
企业对那些需凭主观职业判断来确定其金额的大小的业务,以及当同一业务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的方法时企业所持的政策或是方针。
2、同类企业的确认
在实际分析中,“同类企业”往往就是观念上的,这样,某一个财务分析者所认定的两个的同类企业,其他的财务分析者未必也认为是同类企业。
3、非货币性信息的使用
有些非货币的方面的信息对企业的信息使用者来说比货币的信息更重要。例如,两个财务的状况相同的同类企业,一个处于上升期,另一个则处于是下滑期的,它们只是在上升与下滑的过程中的某一时点表现为相同的财务状况。这种上升与下滑的趋势就不一定能从报表中反映出来.特别是不能从一个会计年度的报表的信息中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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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义
财务报表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但是单纯从财务报表上的数据还不能直接或全面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不能说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营成果的高低,只有将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有关的数据进行比较才能说明企业财务状况所处的地位,因此要进行财务报表分析。
做好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可以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揭示企业未来的报酬和风险;可以检查企业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为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1、与财务部门进行卓有成效的沟通。
2、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做出正确的评估。
3、从财务角度出发,为决策者提供支持。
4、从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同的角度理解企业三大报表。
5、快速识别财务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造假成份。
6、学会分析企业的营运资本,审视企业存在的弊病。
7、从现金流量表来分析企业的利润水平。
『玖』 不同性质企业的会计报表有何差异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通用会计报表有没有什么格式差异
会计报表都是通用的,可能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会有所不同。
『拾』 为什么税前会计利润(报表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会存在差异其差异有几种
税前会计利润(报表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会存在差异:
差异原因:
税前会计利润是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会计利润的目的是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对应的概念是纳税所得,它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是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依据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这种会计利润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如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税前会计利润中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则不被作为收入。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纳税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的差异。 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中国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制改革后的一系列税收法规,都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与适当分离的原则。所以,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是两个不同领域内的概念,分别作为按照会计与税收两种不同规定计算的结果,就可能存在和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算上,即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的一个时期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由此而导致税收和会计上对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也出现差异。
差异的表现形式:
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即计算口径不同)和计算时期不同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
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入损益的部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纳税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的高低,均应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损益。 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按照计税工资(即计算应纳税昕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按照应付给职工的实际工资计入成本、费用,这样,计税工资与实际应付工资之间也会存在差额。 捐赠: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用于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和不通过规定的组织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也无论是否通过规定的组织捐赠,都可直接计入损益。 赞助支出:按照税法的规定,各种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广告性质的支出还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均可在当期计入损益。 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企业提供确实的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在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计入当期损益。 提取坏账准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可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也可以按照其他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按照其他方法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的差额都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支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会计核算中应据实列支,但在纳税时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另外,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用货物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实现处理,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②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购买债券等取得利息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无论何种债券 会计利润的利息收入均属于企业的一项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但是,出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等原因,税法可能规定企业的某些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如购买国库券和特种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大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对外投资分回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经交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交纳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要并人本企业的利润总额。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按照规定可以从本期或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也应计入利润总额。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这两种差异情况,均是由所确认收支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这种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即称为“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不仅限于本会计期间,以后会计期也可能产生,而且这种差异产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 (2)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计入纳税所得(或亏损)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的差额。时性差额发生于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将会转回。时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性差额;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表现:
对于某些收入与支出,虽然企业在按会计原则计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采用的口径一致,但如果两者采用的计算时期不同,即确认的时间不同,也会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其使用期限为20年,如果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则年折旧率为5%; 会计利润而国家出于鼓励投资,从而刺激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税源扩大等目的,在税收上规定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假如:税收上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算,则年折旧率为10%;如果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为10000元,则企业会计核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000元。计提折旧额的不同,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500元的差异额。如果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500元差异,会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出现150元(500×30%)的差异。这样,从一个会计年度看,该项固定资产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所采用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的不同,从而使得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并由此导致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和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之间产生差异。这种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即称为"时间性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这500元的差额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应纳所得税的金额,所以,它是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反之,如果,该企业的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其使用期限为10年,如果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则年折旧率为10%;假如税收上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20年,按直线法计算,则年折旧率为5%。如果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为10000元,则企业会计核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元。计提折旧额的不同,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500元的差异额。如果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问的500元差异,会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出现150元(500×30%)的差异。这500元的差额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所以,它是应纳税时间性差额。
缺点:
会计利润也存在着缺陷。由于会计利润在其计算过程运用了大量的估计和判断,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就需要根据有关资料估计和判断其使用年限;再如应收账款的坏账费用,也需要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作出估计和判断等,这使得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估计和判断的结果。又由于会计利润在其计算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会计准则均允许的会计方法,如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也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等,这使得计算出的会计利润更带有人为的色彩。对于会计利润的上述缺陷,一般认为可以通过完善会计准则等办法加以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