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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8-17 02:15:38

Ⅰ 外币业务有一项业务观点和两项业务观点理论,我国会计准则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体现的是哪种折算理论

我国会计准则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上,采用两项交易观,即:交易的发生与相应款项的结算是两项独立的关联交易,交易产生的收入或成本在交易当日汇率确定,以后不再调整,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承担。

Ⅱ 有关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借:银行存款—人名币户 6,8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6,56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402.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23,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00 贷 :银行存款—人名币户 124,5003.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1,000,000 贷 :实收资本 41,000,0004.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1,750,000 贷 :实收资本 41,750,000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3,000,000 贷 :实收资本 43,000,000

Ⅲ 关于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我国企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Ⅳ 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面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美国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FRF5.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FRF5.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美国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美国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销售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由于两项交易观点处理比较简单,且能反映企业遭受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两项交易观点已为世界多数国家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所采纳。

Ⅳ 外币交易的账务处理

1.外币交易核算的基本程序
外币交易的核算,首先应设置外币账户。企业应设置的外币账户主要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账户,以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预收账款等债权债务外币账户。注意,应付职工薪酬是可以设置外币账户的,但是应交税费不能设置外币账户。在外币业务核算中涉及到的如原材料、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账户,属于非外币账户。企业应在涉及外币业务的账户中按外币种类分别设置明细账户,详细反映外币账款的收付结存情况。
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设置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外币账户。
其次,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但前后各期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当期的近似汇率。
再次,汇兑差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后,再计提减值准备。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除其外币价值发生变动外,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应的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包括企业把外币卖给银行、向银行结汇、购汇以及用一种外币向银行兑换成另一种外币等。
(1)企业把外币卖给银行
企业把持有的外币卖给银行,银行按买入价将人民币兑付给企业。企业按实得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额与按企业选定的折算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因银行买入价与折算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向银行购汇
企业向银行购入外汇时,银行按卖出价向企业收取人民币。企业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折算汇率折合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
3.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业务
企业借入外币资金时,按照借入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借入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
4.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企业发生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时,应按企业选定的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期末(月末、或季末、年末),对所有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5. 外币投入资本
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Ⅵ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些交易活动包括:企业买人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通常情况下指以外币买卖商品,或者以外币结算劳务合同,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居民企业向国外出El商品,以美元结算货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如企业借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表示的资金、发行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债券;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如接受外币现金捐赠等。在这些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发生与确认实现时的汇率变化。将会产生汇率差,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率时,就可能产生汇兑损失。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但税法只规定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没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第四,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外币交易折算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
一、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1、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2、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由于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因此,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货币兑换的折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Ⅷ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有( )(2009年10月高级财务
会计试题)
A.外币账户同时用记账本位币和外币记账 B.按照企业所在东道国货币确定记账本位币 C.对所有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 D.采用单项交易观或者两项交易观进行会计核算 E.采用即期汇率与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答案: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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