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带征个所税会计处理
① 带征个人所得税计提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②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同时带征工薪个税如何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建筑企业带征个所税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③ 如何做建筑业附征1%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通常情况下,对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承包工程项目的行为附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缴纳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工程项目承包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规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3)建筑企业带征个所税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体制改革得税的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核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将所得税科目转入“本年利润”。
二、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收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以上办法,扣缴义务人须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在提取应付工资、薪金的同时,提取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和“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贷方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④ 关于企业带征的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应向对方收回。如果收不回,就形成坏账,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核销该坏账:
借: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收款
⑤ 建筑业附征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账务处理
工资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行
⑥ 建筑安装企业代开票个人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第七条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第八条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第九条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⑦ 建安业带征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分录怎样写
因为是开发票时与营业税等税一并带征的,所以就与其他税一样进行核算1、计提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2、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 贷:银行存款
⑧ 建筑代开票预征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你问题里没说清楚你的身份啊,你是收到发票方还是开票方?还有票是谁去开的,税款是谁缴的啊?
如果你是收发票的公司,发票是替你们做工程的个人自己去开的,你们只是收发票,那个人所得税与你无关,你只支付你们约定好的工程款就是了;这种情况下,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工程款)
如果你是收发票的公司,发票是替你们去开的,而且个人所得税你们代为支付的,那么看你们与该施工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个人所得税的承担方的话,那该是施工方承担,你们支付给他们的钱就用工程款减去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支付的工程款)
银行存款/现金(个人所得税款)
如果你是施工的个人,代开票好向对方收工程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你最后收到的工程款将会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我不知道你个人做不做账。
⑨ 工程企业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1、异地施工被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在营业税环节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常有发生。
2、目前的处理方式是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作为正常经营的税金开支。
3、需要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上述税金可以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