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核算
⑴ 关于建筑企业的挂靠业务入账账务处理问题
一般,这种情况通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来隐瞒挂靠的经营模式,但如果不能隐瞒,则 应如何处理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张三建筑公司搞了个二级资质,朋友的公司或施工队都挂靠他来经营。李四公司承揽了一笔建筑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挂靠张三建筑公司施工。发生成本80万元,张三建筑公司收取8万元管理费用,李四公司算了下账,扣除80成本和8万管理费,自己赚12万。 首先,挂靠违反了建筑法。《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建筑业的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法》。但当前国情下,只有书呆子才会认为建筑行业应杜绝挂靠。 其次,违反建筑法的后果是什么?违反《建筑法》后,按《建筑法》的规定,是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等。所有这些后果中,并没有关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后果的规定,所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后果,依然要按会计与税务的相应规定来。 建安营业税。《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挂靠模式下,挂靠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但却以被挂靠人名义经营,所以,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被挂靠人。本例,李四挂靠张三经营,虽然李四提供了建筑业,但却以张三名义实施,所以,建安税的纳税人为张三。同时,按相关附加税的规定,依附于营业税的各项附加的纳税人,也就成为了张三。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万×3.3=3.3万元。张三公司向客户开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并申报3.3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这3.3万元的纳税义务是《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所以,它属于张三的纳税义务,必须在张三公司列支。 会计处理建安合同是以张三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的,责任也是由张三公司承担的,发票也是张三公司开的,客户的工程款也是支付给张三的公司,那么,张三公司能否确认建筑施工劳务的收入?当然不行!《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张三与李四公司的会计,都不能按法律形式来进行账务处理,而必须按经济实质进行处理,否则,就违反了会计准则。所以,100万元的建筑收入,应收李四公司确认,张三公司不能确认。同时,张三公司提供了挂靠服务,并收取了管理费,所以,张三公司应确认其提供挂靠的服务收入。 张三公司会计处理: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8万 贷其它应付款 92万同时计提建筑业税金,向客户提供100万元的建安业发票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万 贷应交税费 3.3万同时计提服务业税金,8万×5.5%=0.44万,向李四公司提供8万的服务业发票。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44万 贷应交税费 0.44万李四公司套走工程款时借其它应付款 92万 贷银行存款 92万 李四公司的会计处理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92万借管理费用 8万 贷预收账款 100万合同的收入总额为100万元,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发生的成本,李四公司据实核算。其工程结算的总额及收入确认的总额,为100万元。注意,按《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李四公司无建安营业税纳税义务,所以,不能计提建安税。 税会差异分析税会差异的分析有两个方面,一是营业税,二是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的税会差异。营业税按其《细则》的规定,张三公司是建安税纳税人,但会计并不确认建安收入,属于一个税会差异。张三公司纵然没有确认建安收入,也必须按《细则》的规定,申报建安营业税,并开发票。同时,在提供挂靠服务的业务中,会计与营业税的收入确认没有差异,张三公司确认服务业收入,并计提服务业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 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定为从事建安劳务的纳税人。本例中,建筑劳务为李四公司提供,张三建筑的事都没有做,所以,张三不能确认收入,李四必须确认收入,所以,与前述会计处理没有差异。就张三公司而言,不能确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但应确认提供挂靠服务业劳务的收入。同时,张三公司的建安税虽然没有提供劳务,但却是《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是获得挂靠业服务收入所必须承担的税金,所以,建安税金可以也必须在张三公司扣除。综上所述,不论是张三还是李四公司,企业所得税上,税会没有差异,汇算时不需要进行调整。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书立合同者征收的,所以,建筑合同谁的名义签的,就由谁交印花税。 再次强调合法性问题如果一个行为不合法,必须有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理。会计和税务上,不能随意以“合法与否”为借口,违反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法规。
⑵ 建筑企业挂靠账务怎么处理
一、不能这么处理,这么处理属于偷税漏税。
预收账款在工程完工后或结算后应该转工程结算收入。
二、分录:
1、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完工结算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4、然后将这个工程款转给个人,应视同你们的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账款 / 预付账款 等
5、最后结转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2)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一、预收账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账款按应收账款方式进行控制。按具体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
1、区域分布/具体客户模式;
2、合约结合具体客户模式;
3、具体客户模式,对客户不多的企业,采取具体客户模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做会计分录为:
销售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记)
⑶ 挂靠企业会计账怎么做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存在着挂靠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挂靠有资质的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⑷ 工程挂靠取得的收入怎么做账
一、挂靠经营概述: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个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
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作为财务管理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
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
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三、账务处理
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借: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费(分包款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2、总包款确认时: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收入
3、计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4、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5、收到全部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业主
6、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管理费)贷:银行存款
7、本企业购材料:借:施工成本—材料 贷:银行
计提工资:借:施工成本—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8、结转全部工程成本:借:工程成本 贷: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贷:施工成本—材料、人工工
9、结转全部收入:借:工程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0、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
⑸ 我公司挂靠其他公司做工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
⑹ 被挂靠的建筑企业的会计分录(请进)
代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付款
付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挂靠企业的管理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⑺ 关于我公司挂靠别的公司名下,会计账务处理怎么做
只能做为客户,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或应付”处理。
⑻ 会计如何计算被挂靠公司应该转给挂靠公司的工程款(求具体详细的回答)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挂靠的公司视同本公司的业务一样,帐务处理要作为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记帐。一般施工企业是以工程承包款结算,只要按工程收入支付了建安税及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可能税务上只按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税金。
挂靠单位当期上报你们单位的本期完成的工程量,经你们审查确认: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贷:应付账款—xxx分包单位(挂靠单位)
支付挂靠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xxx分包单位(挂靠单位)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的税款)
⑼ 挂靠企业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根据以下文件,科目是正常设置的;按发票进行账务处理,挂往来科目;管理费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废止上述规定后,上述承包费、租赁费暂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三、挂靠人按经济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另一种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个人合伙组织、无证施工队等,一般不办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在所得税处理中,要分别对待这两类主体。对于具备企业性质的挂靠人,应将全年挂靠所得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对应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挂靠人的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可以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挂靠方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操作可以凭协议取得挂靠方的收入额,乘以法定的应税所得率,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对不具备企业性质的挂靠人,可以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第三条的规定对挂靠人(采取项目负责制的项目经理)取得的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带征个人所得税。
⑽ 资质挂靠问题的账务处理
B公司收到甲方单位(招标单位)的款,B公司要开发票给甲方单位,B公司做营业收入并计提应缴税费。
扣除应收挂靠费用、税金等走账给A公司时,A公司必须提供与走账金额等额的材料发票、人工费、经营费用等发票,注意:发票抬头要开B公司。A公司收到这些发票单据当作自己的成本费用记账。
余下的质保金,如果已经全额开出发票,则挂在“应收账款---甲方单位”,如果质保金这部分金额还未开出发票则不需要做账,由A公司自己记住与甲方单位催讨。
收回质保金时,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做营业收入。
把质保金走账给A公司时,再扣除应收费用、税金等,与上同。
理解了上述流程,做分录应该不难了吧,不再累赘。虽说是一种办法,但是很不规范的办法,严格讲资质挂靠是不允许的。
建筑安装市场中这种混乱的情况很多,会计也感到头痛。而且这样的做法往往隐藏了私下的一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