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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8-16 19:48:41

① 怎样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海航会计教育为您解答: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随着企业发展集团化趋势不断加强,财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也逐步增大,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建立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1.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1.1会计人员存在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财务工作者会因为地域或行业的差异收入也变得高低各异,一些财务人员,总觉得自己的收入和地位达不到理想的标准,致使工作心态不平衡,于是工作上拖拖沓沓,对会计基础工作松懈,把心思更多的用于拉关系,走后门,于财务基础工作不顾,事事眼高手低。财务人员有悖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的工作精神置于脑后,存在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
1.2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企业会计基础规范的理解各异。
每年会计人员都要参加由单位组织或者自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以通过会计证的年审工作,但事实上企业为年检而组织的培训学习常会流于形式,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时并不认真学习。这样企业财会人员在自身就存在文化结构差异的情况下,又没有真正对国家最新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正确理解和消化,致使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表象五花八门。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落实方面,虽然大多数都制定得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可是执行的结果总部和各分公司却形式各异。
1.3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流于形式,致使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各异。
具体表现如下:1、原始凭证的签字流程形式各异。基层财务人员自身都甚感疑惑,究竟是财务人员先对数据审核,对票据的合法、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再交由领导签批,还是经办人和报销人先直接找单位领导签字后交由财务核算和做账?这样导致管理的思路和流程不清楚,工作表象也就有差异了。2、记账凭证的附件各异。从相关部门收集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哪些该作为财务留存的记账凭证的附件,哪些不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没有规范可依,财会人员完全根据职业判断,致使各个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各异。例如,企业采购、租赁等其他合同是否是应作为附件,成为记账凭证不可分割的部分?涉及建造合同的企业,验工计价支付书是整体作为财务的记账凭证的附件,还是只将计算价值的部分作为附件?是用原件作为附件还是用复印件作为附件呢?这些都不规范化。 3、企业自制原始凭证各异,企业的借款单、拨款单、单据粘贴表、缴款单、领款单、付款申请格式各异。至于怎么正确使用就更加不同和随意了。在原始凭证的单据粘贴表上记载了粘贴说明,甚至包括报销人或经办人该做哪些,怎么做等注意事项,而基层会计工作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4、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基层企业还有没有必要登记手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各企业总部与分公司执行上就参差不齐。5、如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正确归集成本各异。有些企业把招待费、大额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费等列入办公费,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装卸费、运输费等计入机械使用费等等。6、会计记账随意性大。有的企业一方面原材料已购进,甚至已耗用了许多,由于供货发票未到,就一直没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导致财务账面记录与仓库实存记录差异很大,核算不实。另—方面,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不按实际完工产品的生产量办理入库手续,而是以销售数量确定入库数量,未销售部分仍以在产品形式存在,不能正确反映当期完工产品的实际数量。产成品成本就很不准确。7、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后,不能及时入账,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有的企业发货时,一切手续由销售部门掌握,只有开具发票时才通知财会部门入账。因此,长期存在—些产品已发出、应计入当期销售的业务,未能及时入账,甚至跨期入账现象。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抵债业务处理不及时。究其原因:主要是债权、债务双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账手续,财务部门无入账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原因分析
造成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会计基础工作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因此,有的单位负责人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认为会计基础工作不重要,财务会计工作就是支付中心,不重视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会计知识的更新换代,这样,也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缺乏了解,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2.2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自觉学习精神。
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由于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参差不齐,虽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对新的业务知识和实时会计法规的主动学习,使其业务素质停滞不前。此外,部分会计人员尽管掌握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但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认真严格执行制度,降低工作标准,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
2.3蓄意造假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
一些企业为了小团体利益,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假账真算,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等目的。一些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或账目混乱,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还有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等,这必然导致会计基础工作混乱。
2.4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
有些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无人问津。虽然有一些检查,但有的是专项检查,有的是走过场,应付了事,缺乏对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因此,这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好与坏,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3.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必要性
3.1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利于理清企业的核算流程,规范最基本的管理思路。
企业财务状况反映的是企业的管理水平,财务数据是企业管理的集中表现。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如何管理而建账,对管理的重点进行反映和监督,财务核算流程越清晰,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实时数据也就越准确。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利于理清企业的核算流程,规范最基本的管理思路。
3.2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而会计基础工作又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企业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质量,完全取决于会计基础工作。而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不单纯是单位内部事务,它已经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了解和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顺利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能为各利益相关者普遍认同和接受,这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
3.3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
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作保证。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序,必然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往往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开始的。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化的施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企业的会计报表,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如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会计工作的秩序得到了保证,社会经济秩序也得到保证。
3.4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需要。
会计基础工作通过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从而为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服务。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会计工作在管理中的职能就难以体现。所以,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得财务工作汇总的难度和强度也就降低,从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5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
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道德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单位会计工作的开展。因此,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对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督促会计人员从会计工作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起直接作用。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既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4.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加强会计人员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企业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必须靠广大财会人员来实行。1、要稳定、充实现有财会队伍,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会计行为规范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2、注重提升财会人员自我修养,将法律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3、全体财会人员应体现企业财会队伍团队精神,提升企业文化。4、建立健全企业财会人员业绩档案管理制度。5、建立健全企业会计人员培养制度,如培训、考核、晋升、淘汰等。6建立健全企业会计人员学习制度。
4.2健全会计机构及规章体系。一是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机构。
企业会计管理体系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要建立起完善的内部会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企业领导、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既要做好领导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又要落实总会计师和各相关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同时要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如:审计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物机部、合约部等部室的协同工作和联系,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加强协作,从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二是从强化会计基础上着手,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有序开展工作以促进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理顺会计工作秩序。
4.3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通过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内控制度,使内控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会计核算的每一个角落,保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堵塞漏洞,保证财务决策及财务计划真正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其内容如下:1、建立全面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度。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及牵制制度。4、建立财产清查保全制度,如存货、固定资产等收、发、存、清查、处置等。5、建立财务授权审批制度。6、建立内部财务分析制度。7、建立单项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8、建立内部财务预警及报告制度。
4.4提高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水平。
会计电算化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提高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水平主要从如下着手:1、继续学习培训以增强电算化人员的业务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2、提升计算机的软硬配置,确保高效、准确的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

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出现在会计核算这一环节上。因此,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建设,对提高整个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起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从第三十六条至第七十二条对会计核算基础管理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是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规范。《规范》在第三章的第一节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
1.各单位应当依法建帐。《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当前会计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规范》进一步予以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建帐,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二是不具备建帐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帐;只有经批准实行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等,可以暂时不建帐,但是从经营者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出发,暂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等也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帐,这对改善经营管理有百益而无一害。
2.会计核算的内容。《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各单位对发生《规范》第三十七条所列举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第三,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这里的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挖补或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真实内容,以达到非法目的;设置帐外帐,是指在正常的会计帐簿之外另设置一套或者多套会计帐簿,将一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在不同的会计帐簿之间采取种种手段作出不同的反映,或者将一项经济业务不通过正常的会计帐簿予以反映,而是通过另设的会计帐簿进行核算,以达到隐瞒真实情况、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非法目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设置帐外帐,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都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五,允许各单位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主要考虑是,随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会计核算工作将逐步实行在会计准则的统一规范下由基层单位自行组织的模式,基层单位对会计科目的选择和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不是说基层单位可以随意使用、甚至乱用会计科目,应当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其核算的内容应当符合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应当能够满足编制统一会计报表的要求,保证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事业行政单位作为例外,即要求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以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上述前提下,允许基层单位自主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利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紧密结合单位的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需要。当然,自主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要求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等条件必须与之相适应,因此,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权限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
第六,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方面,财政部已经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规章,对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七,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及相应软件资料、文字资料等,应当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八,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这样要求,既统一了会计记录的文字,也兼顾了不同语种的实际情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帐的重要依据。填制会计凭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信息质量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这项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有扎实的基本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规范》对填制会计凭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原始凭证,《规范》规定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一定的附加条件。具体是:
第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相应的,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存在“白条”问题,即用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没有固定格式的、不具备规定内容的非正式原始凭证,如外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借款单据等。显然,用“白条”充当原始凭证是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避免出现“白条”。
这里所说的“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不同的行业、单位对票据上的单位公章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规范》对单位公章具体指哪种印章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第二,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这样要求,目的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物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总之,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帐。
第四,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发生销售退回,收到的退货没有验收证明,造成退货流失;在办理退款时,开出红字发票,并以红字发票副本作为本单位付款的原始凭证,既不经对方单位盖章收讫,也不附对方单位收到退款的收据。这种做法容易发生舞弊行为,漏洞很大。因此,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并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可先用银行的有关凭证作为临时收据,待收到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后,再将其附在原付款凭证之后,作为正式原始凭证。
第六,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第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即会计分录的一种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这主要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多少和会计人员的习惯选择使用。《规范》对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作了下列规定:
第一,记帐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表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第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目的是为了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帐凭证与会计帐簿核对,确保记帐凭证完整无缺。编号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可以分别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帐业务三类编号,或者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帐五类进行编号,也有再将转帐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分成几类编号。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繁简程度和人员多寡、分工情况,来选择便于记帐、查帐、内部稽核、简单严密的编号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类编号方法,都应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帐凭证,即可编号号、 、号。
第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否则,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不清楚,难以填写摘要,会计科目也因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而看不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这样填制记帐凭证,不仅凭证自身记录不清楚,也容易造成会计帐簿记录的错误,给记帐、算帐人员带来困难。
第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帐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但对于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五,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情况下,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的证明。这种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第六,记帐凭证的改错方法。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第七,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目的是堵塞漏洞,严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机制记帐凭证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应当符合记帐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3.会计凭证的字迹和保管要求。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因此,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辨认和防止篡改。《规范》对填制会计凭证时的阿拉伯数字、汉字大写金额数字、货币符号等的书写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
对于会计凭证的保管,《规范》作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第一,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
第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第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和借用登记手续。
第四,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证明,并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应当说明的是,《规范》对于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的外,主要适用于手工记帐,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要求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方面的规定。 会计帐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规范》对登记会计帐簿问题作出了以下规定:
1.会计帐簿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总帐的形式,《规范》未作统一规定,可以采用“三栏式”的订本帐或者活页帐,也可以采用棋盘式总帐,还可以采用具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科目汇总表代替总帐,但只有本期发生额的科目汇总表不能代替总帐。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总帐。
明细帐可以有多种形式,如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等。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
日记帐是一种特殊的明细帐,如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为了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手工记帐的单位,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帐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2.会计帐簿的启用。启用新的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活页式帐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这样做是为了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维护会计帐簿记录的严肃性。
3.会计帐簿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至于各种会计帐簿应当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规范》未作统一规定。一般来说,总帐要按照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帐。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直接根据记帐凭证定期(三天、五天或者十天)登记,在这种核算形式下,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和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定期汇总编制的科目汇总表随时登记总帐;采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帐凭证的合计数,月终时一次登记总帐。各单位具体采用哪一种会计核算形式,每隔几天登记一次总帐,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种明细帐,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帐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三天或者五天)登记。但债权债务明细帐和财产物资明细帐应当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余额。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对于登记会计帐簿的具体要求,《规范》规定如下:
第一,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登记完毕后,记帐人员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如打“√”等)。
第二,各种帐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除制度规定允许用红色墨水登帐的情况外,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第三,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天结出余额。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如何计算,一般分三种情况: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4.帐簿记录的错误更正。如果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允许用涂改、挖补、刮擦、药水消除字迹等手段更正错误,也不允许重抄,而应当根据情况,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等进行更正;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首先更正记帐凭证,然后再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5.对帐。对帐就是核对帐目。会计核算要求帐簿登记清晰、准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帐目难免会出现错漏。因此,需要经常进行对帐,即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规范》要求,各单位的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结帐。结帐是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摹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帐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帐。为了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在帐簿记录中已经记录的经济业务,总结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各单位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帐,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帐,更不得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帐。结帐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帐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第一,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帐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帐等,每次记帐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帐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红单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有关数字,表示本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者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
第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需要按月结记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帐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红单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通栏划红单线。
第三,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通栏划红单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红双线。
第四,总帐帐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帐时,为了总括反映本年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帐目,要将所有总帐帐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红双线。采用棋盘式总帐和科目汇总表代总帐的单位,年终结帐,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账。
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将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者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否则,容易混淆有余额的帐户和没有余额帐户的区别。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帐问题,一般来说,总帐、日记帐和多数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度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规范》对登记会计帐簿的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的外,主要适用于手工记帐,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登记会计帐簿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财务报告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财务报告”的提法,是1992年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出现的,以前一般称“会计报表”或“财务报表”。有意见认为,“财务报告”的提法仅适用于企业单位,不适用于事业、行政等单位,因为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仍采用“会计报表”的提法。一般而言,会计报表是指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加上有关文字说明即为财务报告,因此,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具备了财务报告的基本要素,应当视同为财务报告。为了统一,《规范》使用了“财务报告”的提法。
编制财务报告,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在编制财务报告环节有意违纪或技术性差错造成的。因此,必须严格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规范》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2.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4.单位领导人对报送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部门。

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问题

答案:ABD
C会计移交清册15年

④ 下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有A《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企业会计制度》

选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a和才属于行政法规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特点是****制度,企业会计准则___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__应用指南).
主要记住它的特点和几个特殊的就行了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本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规章记住三个“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行政法规记住三个:《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特点是***条例,

⑤ 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一、为规范和加强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中央高校、省级其他厅局直属高校、市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参照执行。
三、省教育厅财务部门是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检查、考核等。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负有领导责任。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等。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按照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会计核算需要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各项经济业务应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须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六)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符合规定要求。
五、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确认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请考核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自评的工作报告。
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未依法建账,或虽建账但长期不记账、不对账,造成账目严重混乱的;
(三)会计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有关会计账簿记录不对应,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的;
(五)申请考核前二年内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
(六)其他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单位,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优秀的标准为: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并且每个大项目的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50%;
良好的标准为:考核得分达到75分且低于90分;
合格的标准为:考核得分达到60分且低于75分;
不合格的标准为:考核得分不满60分。
七、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开展。
规范化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实地听、看、查、问等方式分批进行。
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连同评分表报省教育厅审定。
八、省教育厅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两年内未申报达标考核的单位或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已经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的单位,省教育厅每年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抽查。对会计基础工作明显削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资格。
九、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什么

哈哈 找对人了 我朋友有学会计的 哈哈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规范要求有:

应该建账的单位都应依法设账、建账。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之基础,只有建账,才能借助于会计账册,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簿,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依据会计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应当看到,依法建账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为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故意不建账或将账搞乱,造成账目不全,资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账的基本要求,设置多套账和账外账,严重破坏了会计工作秩序,损害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功能,导致会计核算的无序和虚设,构筑注册物业管理师报名了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温床。因此,要细化建账、设账工作,建账既包括设账,解决有无问题,也包括规范设账行为,解决合法、合规问题

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什么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计机构设置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是政治思想条件,即要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不同,《规范》没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工作经历条件,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是政策业务水平条件,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组织能力,即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规范》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1985年4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方可正式任免。对其他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厂长(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⑧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随着企业发展集团化趋势不断加强,财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也逐步增大,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建立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1.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1.1会计人员存在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财务工作者会因为地域或行业的差异收入也变得高低各异,一些财务人员,总觉得自己的收入和地位达不到理想的标准,致使工作心态不平衡,于是工作上拖拖沓沓,对会计基础工作松懈,把心思更多的用于拉关系,走后门,于财务基础工作不顾,事事眼高手低。财务人员有悖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的工作精神置于脑后,存在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
1.2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企业会计基础规范的理解各异。
每年会计人员都要参加由单位组织或者自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以通过会计证的年审工作,但事实上企业为年检而组织的培训学习常会流于形式,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时并不认真学习。这样企业财会人员在自身就存在文化结构差异的情况下,又没有真正对国家最新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正确理解和消化,致使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表象五花八门。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落实方面,虽然大多数都制定得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可是执行的结果总部和各分公司却形式各异。
1.3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流于形式,致使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各异。
具体表现如下:1、原始凭证的签字流程形式各异。基层财务人员自身都甚感疑惑,究竟是财务人员先对数据审核,对票据的合法、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再交由领导签批,还是经办人和报销人先直接找单位领导签字后交由财务核算和做账?这样导致管理的思路和流程不清楚,工作表象也就有差异了。2、记账凭证的附件各异。从相关部门收集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哪些该作为财务留存的记账凭证的附件,哪些不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没有规范可依,财会人员完全根据职业判断,致使各个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各异。例如,企业采购、租赁等其他合同是否是应作为附件,成为记账凭证不可分割的部分?涉及建造合同的企业,验工计价支付书是整体作为财务的记账凭证的附件,还是只将计算价值的部分作为附件?是用原件作为附件还是用复印件作为附件呢?这些都不规范化。 3、企业自制原始凭证各异,企业的借款单、拨款单、单据粘贴表、缴款单、领款单、付款申请格式各异。至于怎么正确使用就更加不同和随意了。在原始凭证的单据粘贴表上记载了粘贴说明,甚至包括报销人或经办人该做哪些,怎么做等注意事项,而基层会计工作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4、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基层企业还有没有必要登记手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各企业总部与分公司执行上就参差不齐。5、如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正确归集成本各异。有些企业把招待费、大额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费等列入办公费,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装卸费、运输费等计入机械使用费等等。6、会计记账随意性大。有的企业一方面原材料已购进,甚至已耗用了许多,由于供货发票未到,就一直没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导致财务账面记录与仓库实存记录差异很大,核算不实。另—方面,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不按实际完工产品的生产量办理入库手续,而是以销售数量确定入库数量,未销售部分仍以在产品形式存在,不能正确反映当期完工产品的实际数量。产成品成本就很不准确。7、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后,不能及时入账,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有的企业发货时,一切手续由销售部门掌握,只有开具发票时才通知财会部门入账。因此,长期存在—些产品已发出、应计入当期销售的业务,未能及时入账,甚至跨期入账现象。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抵债业务处理不及时。究其原因:主要是债权、债务双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账手续,财务部门无入账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原因分析
造成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会计基础工作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因此,有的单位负责人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认为会计基础工作不重要,财务会计工作就是支付中心,不重视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会计知识的更新换代,这样,也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缺乏了解,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2.2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自觉学习精神。
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由于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参差不齐,虽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对新的业务知识和实时会计法规的主动学习,使其业务素质停滞不前。此外,部分会计人员尽管掌握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但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认真严格执行制度,降低工作标准,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
2.3蓄意造假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
一些企业为了小团体利益,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假账真算,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等目的。一些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或账目混乱,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还有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等,这必然导致会计基础工作混乱。
2.4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
有些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无人问津。虽然有一些检查,但有的是专项检查,有的是走过场,应付了事,缺乏对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因此,这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好与坏,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3.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必要性
3.1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利于理清企业的核算流程,规范最基本的管理思路。
企业财务状况反映的是企业的管理水平,财务数据是企业管理的集中表现。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如何管理而建账,对管理的重点进行反映和监督,财务核算流程越清晰,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实时数据也就越准确。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利于理清企业的核算流程,规范最基本的管理思路。
3.2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而会计基础工作又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企业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质量,完全取决于会计基础工作。而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不单纯是单位内部事务,它已经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了解和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顺利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能为各利益相关者普遍认同和接受,这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
3.3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
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作保证。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序,必然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往往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开始的。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化的施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企业的会计报表,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如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会计工作的秩序得到了保证,社会经济秩序也得到保证。
3.4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需要。
会计基础工作通过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从而为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服务。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会计工作在管理中的职能就难以体现。所以,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得财务工作汇总的难度和强度也就降低,从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5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
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道德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单位会计工作的开展。因此,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对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督促会计人员从会计工作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起直接作用。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既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4.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加强会计人员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企业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必须靠广大财会人员来实行。1、要稳定、充实现有财会队伍,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会计行为规范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2、注重提升财会人员自我修养,将法律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3、全体财会人员应体现企业财会队伍团队精神,提升企业文化。4、建立健全企业财会人员业绩档案管理制度。5、建立健全企业会计人员培养制度,如培训、考核、晋升、淘汰等。6建立健全企业会计人员学习制度。
4.2健全会计机构及规章体系。一是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机构。
企业会计管理体系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要建立起完善的内部会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企业领导、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既要做好领导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又要落实总会计师和各相关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同时要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如:审计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物机部、合约部等部室的协同工作和联系,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加强协作,从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二是从强化会计基础上着手,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有序开展工作以促进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理顺会计工作秩序。
4.3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通过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内控制度,使内控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会计核算的每一个角落,保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堵塞漏洞,保证财务决策及财务计划真正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其内容如下:1、建立全面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度。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及牵制制度。4、建立财产清查保全制度,如存货、固定资产等收、发、存、清查、处置等。5、建立财务授权审批制度。6、建立内部财务分析制度。7、建立单项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8、建立内部财务预警及报告制度。
4.4提高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水平。
会计电算化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提高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水平主要从如下着手:1、继续学习培训以增强电算化人员的业务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2、提升计算机的软硬配置,确保高效、准确的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

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哪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包括: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交接、票据与印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信息化。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9)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扩展阅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指导思想: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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