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作用
『壹』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化
“母公司理论”是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要依据的主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中认为企业中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员是公司的债权人及公司的股东,因此在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重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该理论指导下,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的做法是:对于公司集团中的没有实现的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相关的控股比例进行抵消;对于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净资产的份额的计量方式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少数的股东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一律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少数股东的本期损益是在净利润项目之前进行列举,并且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该项目进行单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单列,该部分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数额。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控制观”,在合并主体中,不管是少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都应该进行同等对待,并且认为子公司的全部价值都应该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并报表中所反映的利益应该是包含所有的股东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之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集团的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说明。
二、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制定范围大致相同,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了控制理论,例如在新会计准则中具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母公司所合并,并且该准则中明确的强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进行完全的控制,还在实际意义上进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子公司没有实际的控股权,而该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的合并及一些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合并也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中,并且对于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值小于母公司的总值的十分之一时,可以不将该公司纳入到合并范围中。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该项规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到合并氛围中,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出来。
在旧的跨级准则中,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关的比例合并法来进行合并,并要将相关的合营企业合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为了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将合并比例法进行了取消,对于合营企业的核算,在新的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相关权益及资产的核算工作。
三、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将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的参考内容,首先需要对子公司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由母公司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要求予以统一。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单纯地将相关的购买成本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值来作为合并的差价,而不对母公司的商誉及股权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进行确认,而商誉指的是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购买的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值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账面的净资产的值指的是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之差。公司股权取得日的合并差价正应该由商誉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两部分所组成。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这样规定:如果是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合并,根据合并时合并成本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值,对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在合并的后期,能够保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合并差价。对于没有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合并时合并成本中高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当作商誉,并在后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如果此过程中,商誉的值有所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以减少后的值进行表示。而如果在合并时,合并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值要低,应该将二者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说明。
四、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对某些企业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给予自由裁量的权力”的规定进行了取消,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所有合并的母公司都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所有合并企业都需要遵守。并且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处于多层次控股的条件下,只要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子公司,都应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的变化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主要有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其中不仅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还包括有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几部分的内容。
六、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强调了经济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需要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其包含于合并后的净利润当中,这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率等产生影响;在新准则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的值都按照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计量,这能够促进企业所提供的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中的决策者参照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决策。
七、结束语
本文从基本理论、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及方法、合并报表编制主体、合并报表种类等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简单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并简单分析了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贰』 浅谈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随着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加快,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实例,因此,规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就显得更加重要。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进行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理解、贯彻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有着积极意义。我国企业合并新准则基本与国际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制度、会计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企业合并新准则还是存在着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企业合并的范围不同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国在充分考虑我国产权市场还不够成熟、发生的企业合并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了企业合并准则的范围。而国际会计准则则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具有差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1.购买法
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因此是以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放弃的资产公允价值来计算购买成本;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根据成本价计算的利润。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全部净资产,从而改变了会计计价基础。。
2.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的普通股交换,即把合并看作是两个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在合并他们的权益、资产和负债,通过股权交换实现所有权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来记录母公司的购买成本。
我国企业合并新准则分别对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企业合并只允许采用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做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具体应用步骤为:(1)确认购买方,包括取得控制权的认定以及难以辨认时的四个迹象等;(2)计量企业合并的成本,主要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3)在购买日将合并成本分配到所购买的资产以及所承担的负债与或有负债上。
(三)与合并相关费用的处理存在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合并成本,而合并的间接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审计费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均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
而国际会计准则由于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关于费用的处理则比较清晰。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中支付给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直接归属于合并成本,而一般的行政管理费用,包括购买部门的运营成本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于所核算的特定成本的相关费用则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合并成本的确定存在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成本;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以购买日为换取被购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加上合并的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
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合并成本是购买方为换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加上任何可直接归于企业合并的成本。
(五)合并报表编制的不同
合并会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以企业集团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成员企业编报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运用一整套合并程序和方法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变动的会计报表。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探讨,形成了多种理论与实务处理方法。
1.提供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差异
提供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国际流行的惯例,但也有差异。有的国家只要求提供母公司报表,如西班牙、巴西和南美一些国家。对于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国家,由于提供合并报表的具体目的不同,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布惯例分为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同时提供的惯例和只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惯例。
2.合并理论与实务的差异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合并理论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主体观)、当代理论和所有权理论。美国的合并惯例是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但当代理论在实务中用得更多;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主要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处理合并会计报表,同时允许企业集团采用当代理论;荷兰的合并实务与英国十分接近;德国更多是以实体理论为基础;法国是以母公司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为基础;日本依据的是实体理论,采用权益法。我国实际采用的是当代理论。
3.合并方法的差异
第一、企业合并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对企业合并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实务中主要有购买法、权益集合法和新实体法。实务中,企业合并方法运用情况在各国有一定的差异,普遍采用的是购买法,权益集合法只在少数公司采用。日本、澳大利亚、巴西通常不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法国、德国、荷兰、瑞典、瑞士和英国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
第二、期末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会计报表与一般会计报表一样在每一期间结束后编制一次,期末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就技术方法角度考虑,可以区分为全部合并法、比例合并法。全部合并法是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比例合并法源于法国,以前在英美等国很少见到。
通过对企业合并会计的国际上的处理方法、准则、报表编制的比较,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在企业合并会计方面与国际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认真学习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我国会计人员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对完善我国会计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叁』 会计准则对企业有什么 影响
1,现行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获得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及债转股等方式偿还债务,其原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存货的计账方法,新准则中也做了调整。“后进先出法”被取消,对于原本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而言,转换计账方法,至少会引起毛利率的波动。而具体的影响,则还取决于其存货周转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3,具体准则方面:
(1)《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新准则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2)《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是,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
(3)《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4)《存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
(5)会计处理的调整。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肆』 现行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关规定
财政部也将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其中包括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大会堂,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2005年,财政部发布了草案六个批次的22会计准则,除了在当前一九九七年至2001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调整和修正,最终建立了一个健全的制度设置会计准则于2006年初2007年1月1日将在与内容的早期版本不同的比较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一)仍然是所谓的基本准则,所有的公司都需要执行,不按照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国际惯例。
(二)明确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与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为用户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目标,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结果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业务,财务会计报告,以帮助用户做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们两个会计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性的目标。然而,我们的目标显然是受托责任摆在首位的会计概念,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国际社会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删除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信息要求更换质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护理的八个方面的及时性。
(4)权责发生制一体化基本假设,体现在计量部分采用历史成本会计要素。
按照规定定义(5)会计要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但收入和支出的定义部分平衡概念被引入,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要是借来的“准备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有关规定。
(6)引进的利润和损失的概念。同时,另一个区域盈亏直接在权益中确认为损益,收益和本期利润直接确认的亏损。从理论上讲,前者尚未变现收益及亏损在本质上,后者的收益和损失已经实现。
(7)第一次规范的会计计量属性。提供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五个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而是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载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框架之财务报表汇编”,财务报表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的计量属性。
(8)将被取消与中国会计记账,并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需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
(一)符合借贷成本的条件可能在存货资本化的发生。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 借款费用”,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扩大某些存货项目的范围,也就是那些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达到销售存货(如造船厂的船)。因为大血管,如库存,单独造船厂根本无法完成其自有资金,必须求助于银行贷款,而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和区分专门借款和非借款具体而言,原准则只允许资本化的专门借款的要求规定的借贷成本是不是合理。
(b)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首先,由于“2号国际会计准则 - 存货”改良取消后进先出法;其次,因为后进先出存货周转率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
(三)取消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形式,国际会计准则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4)明确耗材及包装材料均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 长期股权投资”三
(一)降低应用的范围。与原来的 - 相比,“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该准则只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通过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2)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和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投资的成本,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的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的协调。
(c)重新调整应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范围。成本法是适合的投资者可以行使按权益法适用于投资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权不具有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显著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也就是说,综合附属公司的范围,家长应该成本核算的方法,综合财务报表应按照权益法,俗称“上按权益法表”进行调整,从原来使用的完全不同“帐户权益法。”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和成本的变化,以及相关的国际会计标准的统一。
(四)取消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所占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净额,长期股权投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有权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成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陈述。土地持有的公司,房地产投资,而不是专门为这些准则的规定,自用部分应当分别核算,并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独立财务报表。
(b)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主导。当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类似的应该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则该投资性房地产的那部分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已采纳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可能无法从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转换。然而,国际会计准则投资物业以基于模型公允价值。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 固定资产”第一次
(一)定义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经济效益,每个组件应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终止确认的原则后续支出。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在初始确认原理是一样的,那很可能流入企业资产的经济效益包括资产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成本。也就是说,如果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须确认资产的条件。
(三)规定了未来的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处置固定资产,预计弃置等于在未来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现值之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这样的成本是核电厂,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处置费用应包括在企业确认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重新定义估计剩余价值。首先,它强调预计净残值是现值,而不是最终值;其次,在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准备好了,你应该检讨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而这规定类似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 非流动中的有关规定持作出售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
(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将改变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都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6)将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 生物资产”
(一)生产特种清晰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没有明确生物资产分类要求。
(b)条规定,企业应采用生物资产的成本模式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持久,生物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需要全部使用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c)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准备作出无法逆转,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被削弱。
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的定义
(一)转变。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作为识别无形资产,这将不包括商誉无形资产准则的基本特征;取消无形资产必须是限制了“长期资产”,同样作为无形资产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
(二)允许购入的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借贷成本。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无形资产的现值为基础的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格的成本来确定采购价格。除 - 实际支付的,除按照价格之间的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的现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应该是信用期间内计入损益中。
(三)会计改革,研究和开发费用。新准则规定公司之开支发生在研发过程中进行区别: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列作开支;费用达到的研究和发展进入程序后发生的某一个阶段,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们的研究和开发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费用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所有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但是这并不能完全实现的准则全部条文。
(四)采用基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以确定是否生活。确定年期的无形资产摊销,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5)取消了“企业对投资者投入股票和无形资产首次发行应在投资者作为入账价值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规定。
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资产所得,分别采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有资产或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商业实质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支付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掉期的公允价值计入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当期损益;否则,应根据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自首和相关税费支付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2。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确定的基本标准是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平。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资产和换出的现金流产生的资产时,风险的大小是变化的资产及资产,并预期将换出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不同的,不同的是显著与资产的变化和资产的公允值进行比较;二是交易双方是否有管理的关系 -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不具备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标准,完全一样与美国最近修订的准则154号是一致的。
3。改变了收益和非货币性交易损失的处理。资产自首来衡量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该资产处置损益以及收益和非货币性交易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按照公允价值?;没有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商业实质,在转换时将测量到的资产置换交易损益的入账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未在双方都认可。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 资产减值”
(一)单一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主要标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使用规范的成本的会计计量。资产组
(2),并介绍了集团的投资组合。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的公司,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入或资产组的,这个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最小资产组合由若干资产组合,包括资产组资产组或组合,以及为总部资产分配的合理方法的一部分组成。资产组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现金产生单位,而资产组组合没有单独定义。
(三)资产减值判断的明显标志。只有当某些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只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于因商誉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合并形成一个企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应测试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四)详细介绍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该资产后出售该资产的成本预计将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该减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
(5)明确规定不能颠倒。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但相关法规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一样的。但必须指出的是,按照守则的规定,应包括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只有逆转,按成本计量的投资物业的无形资产减值及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 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不可转回提取物制剂;按照“企业第22号会计准则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无活跃市场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链接到工具权益工具的,必须按减值亏损结算衍生金融资产,股本无法逆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 存货”提供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逆转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以摊余成本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列账之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对权益工具可供出售投资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发生逆转;确认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已上升,并在客观随后的会计期间,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原确认的减值亏损与确认后发生的事项应通过逆转利润表。
(6)商誉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商誉在企业合并中,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底进行减值测试。商誉是很难从企业的其他资产分开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结合起来。国际会计准则还规定商誉减值测试无法进行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 雇员福利”
(一)规范内容涵盖工资。员工福利在所有奖励企业支付给工人。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要求的非货币福利也工伤赔偿,负债及支付方式公司产生的休假福利其他同类工人的范围内必须确认。扣除渠道统一的社会保险支出
(二)。目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的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公司是根据工人作业的成本包括在内。该标准要求所有工资工作已计入员工应以成本或费用。
(三)企业和职工单独解除的规定,占与劳资关系有关的支出。为了满足劳资关系有关的费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应确认的与所产生的计入当期费用,预计负债劳动者报酬雇佣关系的解除。
十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 企业年金基金”
1鉴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中国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提供第一个数字是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定额供款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计划,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2。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产及账目,并分别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资产的投资经理,单独核算。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企业年金基金的形成,其公允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财务报表附注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及票据形式的声明。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一)明确了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会计规范的范围。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是指企业职工和其他方获得授予的权益工具,以提供服务或基础负债确定权益工具进行交易。公司获取货物及发行股份不属于本规范标准的内容,并分享国际会计标准的规范,包括通过支付给获得商品交易发行股份。
一)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按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 债务重组”
(一)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意义,债务重组将产生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和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最初发布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新的指导方针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允许债务重组是在损益中确认。债务人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的债权人应该得到承认。同时,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损益的资产转让损失。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
(四)债务人或应付的金额予以确认,但债权人不能确认或应收的金额。
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 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该承认或事项与目前的义务的条件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原因应该被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将推出一项措施负债的中间值,概率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会计
(3)第一次明确地为将要执行合同的合同损失。如果合同的未决执行变得有偿合同,从亏损合同负债产生的义务,预计符合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通过清晰的业务签订的原合同,企业买家将出售一批每单位商品100元,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购买价格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必须履行的合同损失,企业响应履行上述合同损失准备可能出现的预计负债。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4)公司不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但可以确认为合格重组预计负债。
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
(一)改变收入的定义。新准则规定,收入是形成日常活动的企业,将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资本总流入无关,与投入的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这个定义引入定义平衡的概念元素,这表明中国的会计标准的制定部分移动的平衡理念,逐渐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
(二)明确会计的合同价或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协议货物的销售价格。接受合同或协议延期,融资性质的,应确定按照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从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收取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期限的合同或协议,损益摊销。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的商品(或服务),收入及利息收入。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 建造合同”
指引和原“企业会计准则 - 建造合同”是微不足道的,这不会在这里重复。 (续)
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充分利用收入法核算。许多原来的法律,法规,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应占资本使用的方法,是关于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贴是收入法,是关于政府补助计入盈利。该标准全面接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政府补贴占了采用收益法。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分为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利润或亏损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然而,在测量的,直接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面值。补偿企业以后的相关收入,费用或损失于相关期间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赔偿相关费用或损失已经发生的损益。
(三)政府补助认识到需要返回,它应该被视为会计估计变动。
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 借款费用”
(一)扩大资产范围内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该资产符合资本化”,包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这将包括在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或销售。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很长,允许借用符合国际会计标准与此相关的规定费用的资本化。
(二)扩大范围可资本化的借款。新准则规定借款的资本化,可以不再局限于专门的贷款,借款人可能还包括一般的生产,制造“有资格的资产资本化”的发生。国际会计准则第23也可以让资金借入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
(三)取消折扣的直线摊销借款溢出。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折价或者溢价金额应为每个会计期间厘定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摊销采用直线法,而国际会计准则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
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 所得税”
(一)禁止使用的应付税款法,会计收益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定所得税费用,而非财经1994年教育部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 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使用临时时差差异所取代。这就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它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收敛的结果。暂时性差异的账面价值和时差是暂时性差异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但差异并不一些临时时差。
『伍』 新企业准则中的“企业合并”的内容是较旧会计准则新出的新内容吗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陆』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影响
2009-7-23 9:39不详【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会计是企业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的变革必将对我国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既有正向的、还有负向的、甚至还有不确定影响方向的。笔者主要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遏制和调节利润这两方面影响进行分析,谈谈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遏制利润 调节利润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1经问世,就受到了理论界、实务界各方的广泛关注。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体系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新准则的出台,对企业财务利润将有何影响呢?利润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新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影响必将起到“牵1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下面,笔者从利润的角度来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将遏制企业利润操纵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将显著提高,对会计操纵行为的约束力将明显增强,进1步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具体体现在:
1。关于存货计价的处理 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从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的波动。中国经济环境中确实存在通货膨胀的因素,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对先前采用此法的上市公司利润有正向作用,但这种正向作用的大小则会受到中国通货膨胀程度的影响。这1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费用,反映的是实际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2。关于资产减值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而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2002年实现盈利1亿元的神话,其中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主要手段。从短期的角度看,既然该准则是在2007年起开始施行,那么很多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打算在未来年份将其冲回来提高利润的上市公司,很可能会赶在新准则实施之前,即在2006年度冲回计划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大幅度提升利润。
3。关于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1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1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这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4。关于合并报表的处理
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而不1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1规则的变革,阻断了1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二.新会计准则也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新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新的会计准则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强烈的负面效应,即操纵利润现象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1。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可能因为债务豁免产生巨额利润。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面临“ST”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保住“壳资源”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负债较大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利润有大幅提升的可能性。
2。关于无形资产的处理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这将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较大,将会极大地改善他们的经营成果,资产结构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它们在市场的竞争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3。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
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1般借款,被占用的1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根据该准则,公司有可能操纵利润。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1定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1般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1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4。关于公允价值重估资产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损益,而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消,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1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投资性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
5。关于非货币性交换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1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通过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据有关机构以2004年上市公司非货币性交易340亿元的规模测算,上市公司2006年因新准则而增加的收益约为75亿元。
总之,通过对以上部分准则的分析可以看到,这次会计准则的改革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向的、还有负向的、甚至还有不确定影响方向的。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1方面会计准则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另1方面是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我们希望看到通过1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新会计准则更体现公允,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和准确,以减少企业治理层对利润的操纵,让每个企业都实现财务健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柒』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理解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定义中的阐述,一项交易或事项是否形成企业合并,关键是看交易或事项发生前与发生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即由发生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告主体,变为发生后的一个报告主体。另外,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可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按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共同控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新设合并由于其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的设立并无太大区别,因此无需加以特别规范,准则所阐述的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并且,准则中所规范的主要是合并方的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在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只需反方向销账即可;在控股合并中,合并方从被合并方其他股东处取得其股权,对被合并方而言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只是具体的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被合并方无需专门的账务处理。
『捌』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1.合并成本的确认。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费用的处理。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3.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购买法视合并行为为购买行为,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1.合并成本的确定。合并成本以购买方所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如下:①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本在购买日(或交易日)的公允价值以及购买日支付其他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2.合并差额的处理。合并差额分三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①购买方原已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因企业合并所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②在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③在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合并费用处理。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应当冲减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冲减留存收益。4.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确认为商誉或者作为当期损益列示。
『玖』 如何理解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规范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现状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处理方法不明确
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说明了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但并没有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虽然给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但那只是会计上的概念,是针对“报告主体”而言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另一方面,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定义。无论从我国现阶段的规范化文件(包括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从合并会计处理实务中,均未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做出明确定义,只是对操作方法作了规定。
(二)缺乏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普遍规范
目前,我国只对吸收合并方式的两种情况即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和丧失法人资格作了会计处理规定,但没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方面的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诸如能普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与此不同的法规之间的规定也不统一。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采用的“购买法”,与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的采用“购买法”的处理办法不一样。
(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以及实务操作同国际准则的差距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接近于购买法,而实际操作中却大多数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而且,同样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
二、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准则主要特点分析
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初始计量金额或抵减溢价收入、留存收益。
(一)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体系
从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合并准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尚未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了规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绝对控股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企业集团内或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因此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权益法。首先是基于对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的考虑。由于这种合并发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业之间,并购本身没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作为支撑,其合并行为更多地代表了所有者的意愿,合并对价或发行股票的价值不一定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其看作真正的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量更为可靠。其次,从股权互换的现状看,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还没有明确的市价,即使部分股权已上市流通,其价格往往受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因此,在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存在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更易于操作。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之间出于战略考虑而进行的并购将越来越普遍,这种交易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将取得的资产、负债统一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与可比性。新合并准则对购买法的这一规范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接受,顺应了国际上对于交易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核算原则,在购买法成为国际合并会计方法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合并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关键性步骤。
三、规范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新举措
首先,必须尽快普遍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完善与企业合并有关的现行法规和规章,形成统一、完善、配套实施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体系。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特别是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指南时,应该对包括企业合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等做出严格的定义,对不同合并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如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资产入账价值标准、合并日及合并日后合并报表的编制、商誉的确定与摊销等等。
最后,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既要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定的协调统一性,又要考虑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与会计环境的具体情况;既要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轨,又要考虑解决企业合并中的具体问题。
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统一采用购买法,这是因为:采用单一的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采用购买法,与国际会计处理方法协调一致;统一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符合会计理论的要求;统一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可以防止企业合并方式人为操纵利润。但是,统一采用购买法面临着被并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包括证券市场、评估市场等方面的不成熟。因此,目前我国采用的购买法还不能完全同国际惯例那样按公允价值入账,必须对购买法予以相应修正,即以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作为被并企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既解决了方法的多样性引起的会计信息的混乱,又符合我国国情,便于操作,同时又与国际接轨。当然,采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的这种修正后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不完全一致,这就要求我国出台相应的衔接政策。就目前而言,必须将我国实施的账面价值替换成按国际惯例实施的公允价值以及如何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远比采用权益结合法调整成购买法下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要低得多。就长远而言,我国应致力于完善购买法的工作,特别是规范和完善评估市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他条件的不断成熟,届时,再由修正后的购买法转变成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完整意义上的购买法,这样比先采用权益结合法,然后等条件成熟了再采用购买法的各项成本要低得多。
企业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到双方利益的实现。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在准则中规定主要有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企业合并的有关内容。
(一)购买法特点
购买法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实施合并的企业,应该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等于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与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之和;
2、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3、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了法人地位,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4、从购买日起,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该合并到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中;
5、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购买企业中。
(二)权益结合法的特点
结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主要有:
1、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之中;
2、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
3、各企业所发生的与股权联合有关的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4、参与合并的各企业,其会计报表通常不用作变动,依然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即是不用将其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为商誉;
5、已登记入账的发行股本的金额与支付的现金或以其他资产形式支付的额外价款之和,同账面登记的购买股本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6、若参与合并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应予以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三)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比较
对于两种方法的比较,我们应从上述对不同方法的特点分析中寻求答案。
1、对于购买法来说,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而且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相比较而言权益结合法是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即是不用将其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为商誉;这样在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在新准则中规定购买法下形成的商誉不在有限的年限内摊销,而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此规定缩小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收益影响的差异,但是商誉的减值测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可能会造成一定会计操作空间。
2、两种方法合并当年所并入的被购买企业会计收益的起始点是不同的,权益结合法假设合并后企业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之中且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而购买法是以购买日为起点的,不包括合并日前被合并企业的收益。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会影响企业报表的许多内容,不仅仅只体现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时至今日随着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越来越看重一些表外因素,会计信息的文字披露以及一些相关指标的反映,所以作为一名将来的会计人员我们应着重关注两种方法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1、对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的处理方法不同
在购买法下对于合并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不需要进行调整;在权益结合法下,对于合并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要按照合并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
2、对合并当年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被合并企业本期损益的处理方法不同。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全年的损益都并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因此,只要企业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期中,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又有利润,则权益结合法下编制的合并企业利润表利润一定大于购买法下编制的合并企业利润表利润。在权益结合法下,所有与合并相关的成本都计入合并企业当年的费用。而在购买法下,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增加购买成本,只有与合并相关的间接费用才计入合并企业当期的费用。所以单从合并费用的角度看,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处理会对本期收益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一般情况下与合并企业本期的收益相比较,合并费用往往较少,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处理对本期收益的负面影响,可能不能抵消其对本期收益的正面影响。权益结合法下的本期收益仍然大于购买法下的本期收益。另外,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在股权联合企业合并后,合并企业仅仅需要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按市价出售便可获取资产增值的收益,直接增加本期的收益。由此可见,权益结合法可产生利润操作空间。
3、对合并以后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在购买法下按照公允价值记录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都高于其账面价值,尤其是实物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表现得更明显。随着企业的经营,在企业合并后的若干年内这些资产的增值部分都要转化为成本费用。这将导致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的固定成本费用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固定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在购买法下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商誉的摊销又会相应地增加成本费用,因此在合并的以后年度,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仍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成本费用。相应地,购买法下的年度利润小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年度利润。
4、对合并后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不同
在购买法下,无论采用现金、债券或是股票作为合并的支付手段,其结果都是对被合并企业股东权益的剥夺或削弱。在合并后的公司企业中,原合并企业股东的权益得到维护甚至有所增强,即使是在用股票支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原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所控制的资产数额增加了。换句话说,在购买法的情况下,合并前后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动。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双方通过交换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实施合并,双方股东对合并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即使不享有与原合并企业股东对等的控制权利,对合并后的企业也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有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
5、对现金流量影响不同
在权益结合法下,因为采用换股的方式并没有现金支付,因此换股合并不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合并后的现金流量是参与合并各方现金流量的汇总。同时还需要对合并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在购买法下发生了现金的收付行为,与合并有关的现金流量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合并企业所获得的净资产公允市价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合并中对收购价款的支付(除现金支付)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在购买法下也可能会扭曲合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趋势。在合并当年的现金流量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合并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中则包括被合并企业全年产生的现金流量。这样在将合并当年的现金流量与合并以后年度现金流量相比较时,会产生合并前后现金流量迅速增加的错误印象。
6、两种合并会计方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从其提供的信息有极大的相关性;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由于权益结合法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而,其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采用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不存在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的问题,但在跨国合并时,由于有些国家限制甚至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因而可能使得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结论
结合对于两种不同方法特点及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方法的选择具有其合理性。准则中规定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运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要求运用购买法考虑,该法适应我国该时期经济的特殊需求,对增强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2、从短期来看,两种方法并存具有必然性,但应视为逐渐转型和磨合期,是向国际接轨的转型期,从长远来讲,为了提高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购买法将成为处理我国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